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简介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简介

 


(胡永健


胡永健:男,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89月参加工作。现任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医药服务和基金监管科(招标采购管理科)。主持全局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依法治州、深化改革、平安建设等工作。



(吴燕)

吴燕:女,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65月参加工作。现任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州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负责组织人事、群团、保密、宣传、档案、信访、民族宗教、政务信息公开、创文创卫、普法、老干部、国家安全、定点帮扶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意识形态、深化改革等工作。 


(徐建学) 

徐建学:男,彝族,大学学历,无党派人士,19898月参加工作。现任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分管规划财务和待遇保障科、州医疗保险中心。负责统战、工青妇、规划财务、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机构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易武路1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方式:0691-2128801(电话) 0691-2128803(传真) bnybzx@163.com(邮箱)

邮政编码:666100

负责人:胡永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0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贯彻党政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西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以及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和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以及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和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协助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实施异地就医管理以及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 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 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第四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扶贫、宣传、督查、政务公开、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指导医保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待遇保障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划拨。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州本级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筹集工作。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牵头拟订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州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三)医药服务和基金监管科(招标采购管理科)。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