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8-04

近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双版纳州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西政办规〔202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六险”,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

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5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规〔2025〕9号),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和省明确的制度框架下,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后实施。西双版纳州被列为2026年云南省首批启动实施的七个州(市)之一。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由州医保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全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定工作方案。州医保局在前期调研成果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两次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各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按程序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宏观政策取向和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程序。在报请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备案审核并修改完善后,2026年6月25日,经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三、建制目标和实施步骤是什么?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全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2026年底前):将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参保缴费、待遇申领、费用结算全流程规范运行。

第二步(2028年):启动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逐步将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完善服务供给体系,建成全州统一的评估、经办、监管体系。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参保范围

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制度模式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州级统筹,全州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州、县(市)分级负责,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管理与服务供给管理,实现管理服务一体化。

(三)筹资机制

1. 筹资标准。长期护理保险费率为0.3%,按照中央和省级统一要求和部署实行动态调整。

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费率按同比例分担,用人单位和个人各为0.15%,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

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为0.1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

未就业城乡居民:按年筹集资金,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8年、2029年的费率为0.15%,2030年调整为0.3%,由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按1:1比例分担。

灵活就业人员:随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费率为0.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政策参保缴费。

18周岁以下人员: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

2. 筹资渠道。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多元筹资渠道。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15%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0.15%,分别作为长护险筹资费率中的单位费率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部分缴费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

简而言之,就是集合众人之力,集中形成基金池,实现健康的帮助失能的、收入高的帮助收入低的。

(四)待遇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参保类型分类保障:

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待遇;

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

灵活就业人员按参保类型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长期护理服务主要包括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方式,鼓励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

(五)基金支付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出、失能等级评估费支出、委托经办服务费支出等支出,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探索逐步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对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六)政策衔接

统筹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服务待遇。在国家和省长期护理保险异地待遇享受政策框架下,落实好跨统筹区长期护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参保和异地待遇享受等相关工作要求。

(七)管理服务

主要从失能等级评估管理、支付机制、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等方面,构建全链条的管理运行机制。构建州、县、乡、村四级经办服务体系,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护理机构等纳入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建立健全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机制,按照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五、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实施方案》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