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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9-08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xsbn.gov.cn/zybj/322304.news.detail.dhtml?news_id=2892401)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易武路17号,联系电话:0691-2128801)。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政府信息网站平台公开(https://www.xsbn.gov.cn/zybj/zybj.dhtml)和当面受理点(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易武路17号,联系电话:0691-2128801)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易武路17号3号楼一楼10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691-2128801;传真号码:2128803;邮箱:bnybzx@163.com;邮政编码:6661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点击此处跳转),选择“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在线填写《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机构: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监督电话:(0691)2128807,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易武路17号,邮编:6661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举报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