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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 :西双版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 :西双版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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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21〕49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2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职能职责按照《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西办字〔2019〕44号)执行。
1.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省级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
所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1.西双版纳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西双版纳州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讲政治的要求贯彻到退役军人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紧密结合“作风整顿年”活动和即将开展的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大学习、大宣讲、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活动,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要内容,开展“老兵永远跟党走”老兵宣讲实践活动;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军转和军休干部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宣讲活动;对自主就业类人员依托政府窗口网站刊载相关内容、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摆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灵活学习;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新退役人员培训的第一课;依托窗口网站、省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州级主流媒体、西双版纳热线等平台,做好新闻宣传、专题报道、政策解读等工作,充分展现全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生动实践。
2.加强政策制度建设:做好《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关于加强新时代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军人公墓建设的意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和新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的配套措施制定和宣传解读工作;持续推进《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主要任务清单》《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2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落实,适时开展重点工作综合督查,推进“兜底线工程”建设。
3.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大纲》,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最美退役军人”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依据《云南省“最美退役军人”先进典型评选办法》,制定《西双版纳州“最美退役军人”先进典型评选办法》;加强“兵支书”教育培养,推荐参加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兵支书”培训班,提升能力素质,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适应基层社会治理需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服务退役军人最美志愿者”学习宣传活动,提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水平。
4.做好移交安置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移交安置政策和省、州安置工作规定,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任务;坚持以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为基础,深入推进“阳光安置”,进一步探索安置到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专技岗位的办法,确保安置工作公平公正;落实“随退随审、即交即接”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移交安置程序,积极协商解决疑难杂症,高质量完成军休干部、退休士官和伤病残退役士兵年度移交安置任务;按照省厅下达的安置计划,做好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5.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落实省厅《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支持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等工作措施,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力度;落实省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实施办法》,实施“红星专项培训计划”、“金星创业计划”,促进退役军人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提升,提供优质创业孵化服务,增强就业创业竞争力;搭建退役军人就业推介平台,整合州、县(市)两级资源力量,并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在推介岗位质量、增强招聘会吸引力上下功夫,常态化开展网上招聘活动,多渠道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推介服务;组织州内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推荐优秀企业参加全省、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
6.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贯彻落实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推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融合发展模式,加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跟进落实“三年移交”人员服务保障措施,巩固推广军休机构星级评定经验成果,促进军休服务管理提质增效;配合省厅做好全省军休干部、重点优抚对象到西双版纳疗养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展现西双版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树立西双版纳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良好形象;做好军休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参加“云岭大讲堂·军休讲堂”、“云岭军休”美术书法摄影大赛等系列活动,不断丰富军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在春节、重阳等节日,走访慰问军休干部;依托云南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指导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扎实推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7.深化拥军优抚工作:开展纪念延安双拥运动80周年活动,做好春节、八一节走访慰问工作,深化“情系边海防官兵”、庆祝建军96周年等拥军优属活动,巩固提升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成果;筹备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会,学习贯彻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精神,宣传双拥先进典型,做好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动员部署,积极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拥军支前工作的意见》《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服务部队备战打仗的指导意见》及南部战区拥军支前军地协调机制等文件精神,完善配套全州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县(市)研究制定拥军支前方案措施,培育拥军支前重点力量,搭建拥军支前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推动拥军支前工作落地落实;紧跟省军区关于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两个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情况,配合军分区拟制出台西双版纳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军人子女入园入学两项工作,健全排忧解难长效机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加大对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力度;按照“精准核查、准确认定、平稳推进”目标,稳慎推进“两参”人员身份核查认定工作;常态化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不断拓展优待证使用场景,提升申领发放效率和运用效益;推动优抚对象“一站式”费用结算平台全覆盖和“优抚资金一卡通”上线运行,确保优抚资金足额规范发放;规范做好评调残把关审核工作,提升评调残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工作质量;印发《关于做好部队立功人员提高退休费待遇认定工作的通知》,规范做好转业安置到地方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队立功人员提高退休费待遇认定工作;高质量完成军供保障任务,持续指导抓好勐腊军供站提质改造工作,适应新时代军供保障需求新变化。
8.加强褒扬纪念工作: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修缮管理维护工作,提升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的标准化水平,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传播红色文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周密部署2023年烈士祭扫组织接待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烈士祭扫安全文明、平稳有序;牵头做好州级“9·30”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开展好烈士纪念日活动;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申报和“清明祭英烈”、“红色九月”等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回头看”等工作。
9.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做好全州退役军人领域重大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防范“两参”核查、烈士祭扫等可能引发的信访风险;加强与网信、公安、信访和军队有关部门沟通协作,落实“红橙黄”分级预警管控机制;持续推进重复访、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依法规范信访告知程序和内容,落实“13712”、“双包联”等工作机制,抽查已办结信访事项,提升信访工作成效,有力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网络综合治理,加大日常舆情信息监测、搜集、预警和引导处置,做好网评员能力提升和岗位锻炼,完善信息共享和处置机制;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建立完善局机关优秀年轻干部、新录用公务员、新接收转业军官到信访岗位锻炼以及利用调研时机开展带案下访等长效机制,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10.持续优化工作运行:筹办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5次全体会议,视情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协调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完善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协调解决跨军地疑难复杂问题;牵头开展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督查,加强对县(市)退役军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解决基层发展重难点问题;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细化分解年度改革任务,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法治建设工作,严防因法律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问题,规范行使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按要求制定退役军人事务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11.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党章党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坚持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巩固深化“以案促改”成果,营造风清气正、干净干事的良好环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主流思想舆论导向,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守好网络舆论阵地;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落实平安版纳建设目标任务,履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深化“五比五看五争当”活动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作风整顿年”活动和“八破八立”解放思想大讨论行动,解决干部队伍思想僵化、创新争先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和党建工作滞后、军休党员管理乏力等问题,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与党建工作高度融合;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全面推动“五个基本”在落地落实,提升分类指导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不断提升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选准配强干部队伍,年内进行轮岗交流,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专业化工作队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强边固防、爱国卫生和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主动服务服从于“一城两区”新西双版纳建设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2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 12名,工勤人员编制0名,事业编制18名。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44.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4.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58万元,增长0.2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调资,养老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44.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1.74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2.4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1.74万元(本级财力931.4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2.58万元,增长0.2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调资,养老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44.1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44.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944.15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8万元,增长0.2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调资,养老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4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2.88万元,项目支出51.2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58万元,增长0.27%。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2.8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0.38万元,增长1.1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调资,养老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定制档案密集柜、更换已损坏空调。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15%,比2022年预算增加11.97万元,增长1.4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调资,养老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39%,比2022年预算减少7.22万元,下降14.9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87%,比2022年预算增加0.40万元,增长1.1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驻村生活补助费。
(4)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58%,比2022年预算增加5.22万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定制档案密集柜、更换已损坏空调。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7个,安排51.27万元,如春节慰问、烈士褒扬工作、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退役士兵岗前适应性培训等开支。比2022年预算增加16.05万元,增长45.5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退役安置、就业创业等工作任务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0.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0.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305.79万元,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险、大病、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及就业创业开支。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5.2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岗前适应性培训开支。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其他退役安置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专场招聘开支。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拥军优属支出31.00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双拥工作开支。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06.2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事业运行支出208.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褒扬工作开支。
1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开支。
1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5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开支。
1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3.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1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大病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缴费开支。
1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3.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事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部分开支。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12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津贴补贴7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奖金3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绩效工资11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7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2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住房公积金4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
印刷费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50万元)
手续费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水费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电费2.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邮电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差旅费1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万元,项目支出4.50万元)
维修(护)费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租赁费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会议费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万元,项目支出0.21万元)
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劳务费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委托业务费1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06万元)
工会经费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福利费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交通费1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万元,项目支出17.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离休费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生活补助3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9.00万元)
4.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单位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0.39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义务兵优待2.79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0.72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义务兵优待0.50万元,主要用于消防员家庭优待金开支。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5.0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开支。
2.转移性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7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5.20万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拥军优属102.24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节慰问全州重点优抚对象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7.87万元,主要用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且属于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和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开支。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8.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比2022年增加4.38万元,增长117.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定制档案密集柜、更换已损坏空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52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3.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8万元,较2022年减少0.06万元,下降3.09%,国内公务接待共计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35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适当减少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64万元,较2022年减少0.18万元,下降3.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4万元,较上年减少0.18万元,下降3.0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适当减少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重点项目2个,涉及金额110.11万元。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重点优抚对象慰问州级专项资金项目:财政安排资金102.24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每年对全州重点优抚对象慰问2次(春节、建军节各1次)。
城镇无工作及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州级补助资金项目:财政安排资金7.87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困难的人员发放补助资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39.26万元,比上年增加7.84万元,增长24.95%,增加的原因是:各科室工作任务增加,各项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2023年日常公用经费14.12万元,比上年增加0.49万元,增长3.59%,增加的原因是各科室工作任务增加,各项开支增加。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60.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00万元,固定资产38.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填报的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为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80014076600111
附件: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20230222082905459.xlsx
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城镇无工作且生活困难优抚对象专项资金).doc
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重点优抚对象慰问专项资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