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部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

作者 :西双版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 :西双版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9-04

州级部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
(2023年)
填报单位:西双版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填报人:李晶      联系方式:18988122232      填报时间:2023年8月31日
序号 服务事项 具体内容 服务对象
1 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工作 全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职工定人定位定责挂钩联系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做到每季度联系一次,每年实地走访慰问一次,提供政策咨询、送去关心关怀,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群众)
2 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 1. 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到位;2.积极向省级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申请帮扶资金,对困难退役军人进行救助。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群众)
3 法律服务 1.成立州县两级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设立“老兵调解室”,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3.选定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在部队挂牌成立法律援助服务站,免费为官兵们提供法律咨询、法治讲座、代拟法律文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等“一站式”法律服务。4.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体制机制,对遭受侵害或者侵权,无法通过诉讼、仲裁获得有效赔偿、补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退役军人给予及时有效的救济措施。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群众)
4 指导帮带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 1.年内开展一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业务培训,对基层尤其乡(镇)、农场、街道及村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2.对州内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指导,提出针对性建设意见。 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基层)
5 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和维护使用 1.完成西双版纳州英烈及烈士纪念设施大典编撰工作;2.开展好“清明祭扫”“烈士纪念日”等活动。3.完成景洪市烈士纪念堂馆建设项目。 全州人民(群众)
6 做好退役军人“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工作 1.新兵入伍做好欢送仪式、举行座谈、挂光荣牌、拍集体照;2.退役返乡做好迎接仪式、谈心谈话、宣讲政策、推介岗位、高效办事;3.日常关怀做好退役返乡必访、立功受奖必访、英模典型必访、重要节日必访、遇到困难必访、重大变故必访;4.经常性做好优待证办理,现役军人立功喜报、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军人优抚资金发放工作。5、按照上级文件,及时调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州内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及家属(群众)
7 完善优待政策 1.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拥军观念,积极与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协调联系,与企业签订拥军协议,拓展优待证使用场景。2.在机场、医院、景区等服务窗口设立“军人依法优先”标识,在机场、车站、高铁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开通优待证持证人及随行家属优先通道,保障军人优先优待权益。 州内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及家属(群众)
8 退役军人接收安置 严格按安置接收政策开展,开展安置前期调研,回访工作,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确保100%安置。 转业军官、符合政治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群众)
9 政策宣讲活动 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的军转安置、优抚待遇等政策进军营活动,开展政治宣讲,发放宣传手册;2.做客广播电台“金色热线”,就服务对象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退役军人、驻州军警部队现役官兵(群众)
10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 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开展招聘会,年内不少于两次 退役军人、军人家属和有就业需求的社会人员(群众、企业)
11 宣传军休政策,落实军休待遇,做好军休服务 1.端正态度,热心服务军休干部,做到每周联系1次,每月上门看望1次;2.协助家属照顾患病军休干部,提供车辆、照看、健康咨询等贴心服务;3.定期为军休干部送报刊、杂志等资料,宣传相关政策。 军休干部(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