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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 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 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西政发〔2020〕22号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2-10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6号)文件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加快推动全州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所需环节和时间,全州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简易注销的要求。在各类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性评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二)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云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应用,加快完善州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筹推进县(市)级平台建设,实现州、县两级平台和省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等)
(三)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按照“双创”有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仓库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有关政策。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本地旅游资源优势,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创业发展。(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等)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州内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和订购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治力度。引导企业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加快提升全州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人民银行、州银保监局)
(六)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以培育产业为目标,实施 “互联网+共享”行动,建设全州统一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平台。针对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本土企业开展科技信息推送、数据库系统培训、企业应用情况跟踪、组织专家服务企业、企业应用成果培育、应用成效采集分析等一系列公益性服务,规范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估工作,探索开展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联合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等)
二、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七)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贯彻落实国家、省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创新型岗位管理实施制度,完善创新型岗位人员激励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使创新创业教育覆盖全体学生。(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团州委等)
(八)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全面落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进一步优化农村创业环境,为农民返乡创业搭建平台。积极组织创业创新农民与双创产业园对接,降低创业成本。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支持力度,把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村户籍的城镇个体工商经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土地利用计划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市优秀带头人及典型案例的推选和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人民银行、州教育体育局、州自然资源局等)
(九)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筛选推介合适退役军人的优秀创业项目,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在生态农业发展中寻求作为,支持成功军旅企业家引领退役军人创新创业,认真落实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加大创业就业培训财政支持力度,促进退役军人以创业促就业。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帮助符合条件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激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州退役军人局、州税务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等)
(十)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健全留学回国和外籍人才服务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在签证、出入境、工作许可、社会保险、落户、永久居留、子女入学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和省为港澳居民、台湾同胞制定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吸引港澳台青年到我州创业。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积极组织参与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创新创业专项活动。大力开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将贫困人员和有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的劳动群体纳入培训范围。(责任单位:州民族宗教局、州外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三、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十一)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探索建设西双版纳“创业云”,市场化推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双创”主体线上信息发布平台、线下资源互联互通平台、创新成果转换交易平台,打造覆盖企业成长全过程的综合服务共享体系,增强“双创”主体互联互通协同发展。进一步优化西双版纳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服务需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建设创业导师队伍,从企业家、律师、投资人等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中,遴选建立创业导师库,帮助创业者对接专门知识和资源,加速成长。(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外办等)
(十二)做强西双版纳特色创新创业平台。以西双版纳双创产业园为示范带动全州“双创”孵化基地建设。围绕西双版纳优势支柱产业、创业创新资源,积极融入“一县一品、云品出滇”战略,以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打破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融合的瓶颈障碍,培育一批新兴产业,扶持一批效益良好的优势企业,使各领域产业得到拓展深化。支持我州文化创意类和妇女创业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挖掘服饰、刺绣、手工纸、傣陶、木雕等民族民间工艺品发展潜力,促进产品升级和品牌运作。以勐巴拉娜西、澜沧江·湄公河篝火晚会、傣秀等为重点,打造民族手工业产业体系和本土歌舞品牌,开辟我州更广阔的创业就业渠道,培养一批符合西双版纳实际的“创客”。(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总工会、州妇联等)
(十三)完善孵化机构服务体系。积极引入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发挥技术优势,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促进新型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在“互联网+”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创新创业主体的需求。
实施互联网创新计划,大力扶持创新型企业、创业者、大学生开展产品、应用、模式创新,推动共享经济业务加快发展。依托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立体化产业发展优势,培育农业农村电商新主体,打造互联网+农业基地+基地物流直发的新运营模式,加快推进我州特色农产品出村进城。抢抓“一带一路”倡议机遇,发展跨境电商新业态,扩展多元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等)
(十四)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以创新作为发展和应用的驱动力,推进我州特色生物、旅游文化、加工制造、健康养生、信息及现代服务、清洁能源等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工程,推进平台端打造和企业端改造同步发力。按照企业智能化发展规律和路径,积极推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配套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国资委等)
(十五)打造创新创业重点展示品牌。扎实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各级财政为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中国青年创新创业、中国妇女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品牌赛事活动,以及“云南省青年创业省长奖”等省内品牌赛事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举办州级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做实云岭工匠创新工作室、州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针对各类赛事活动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并对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加强跟踪支持。(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国资委、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等)
四、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
(十六)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完善本州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互动发展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协作引领、产品辐射、技术示范、知识输出和营销网络等方面的核心作用,带动更多中小企业朝规模化、集群化、专业化、高端化方向发展。大力引进国内外科技创新龙头企业,鼓励本土企业通过各种机制、渠道加强与国内外领先企业合作、共同投资的方式推进技术不断进步与企业自身发展壮大。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升规”,对新入库企业和首次获得省级、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加大创新考核激励力度,实施国有企业研发费用视同利润的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
(十七)推动高校科研所创新创业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多方协同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创新机制。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促进科技创新与创业深度融合。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州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建设,促进我州高校在特色生物、傣药南药、新能源等领域形成新的创新优势。(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等)
(十八)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6号),畅通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渠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科技成果实现转化的,对我州行政区域内的出让方、受让方、转化服务机构给予奖补支持。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根据科技成果新增产值的给予一定的补助。(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五、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十九)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积极支持我州各类开发区、科研院所和高校院所盘活现有资源,高效整合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等众创空间。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市场集聚区建设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景洪工业园区等)
(二十)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示范作用。给予我州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更多自主权,鼓励先行先试,在投资审批、科技成果转化、财政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推进景洪市为核心区、景洪工业园区和西双版纳双创产业园为辐射带动的全州“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围绕西双版纳优势支柱产业、创业创新资源,积极推动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三类示范基地载体建设,探索不同“双创”模式和经验并加以推广。(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等)
(二十一)推进创新创业国际国内合作。以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创新中心、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等各类国际合作平台,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高科技企业落户西双版纳州,走出一条具有西双版纳州特色的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互动双赢的绿色生态经济发展新路子。鼓励有实力的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依托产品、贸易、技术优势等与国内外先进地区开展联合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在州内实施转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
六、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政策
(二十二)建立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探索通过设立风险资金池等形式,深入推进技术进步、自主创新、节能改造、兼并重组和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攻方向,给予创新创业者重点金融支持,促进产融结合发展。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和融资需求,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银行、州银保监局、西双版纳海关、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税务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二十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与债券市场,发行创业创新债券等融资品种。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上市挂牌重点培育储备清单制度。推动引导各类创新型企业赴境内外上市挂牌,对于境内外首发上市、新三板或国内挂牌上市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州银保监局、州人民银行、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司法局等)
(二十四)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用好国家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政策,落实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管理要求。政府股权基金可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可约定按照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投资基金所持股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国有平台公司或社会资本组建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创投基金和科技转化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出台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司法局、州人民银行等)
七、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十五)强化创新创业政策统筹落实。充分发挥州、县(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作用,加强“双创”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的协同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和落实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政府基层工作人员培训,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制定鼓励创新的审计事项标准,明确容错免责内容,规范容错免责程序。鼓励各县(市)人民政府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和创业失败者保障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客观的“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和新兴产业统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通报。定期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疏解行动,督促限期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二十六)做好创新创业经验推广。把创新创业主题内容作为科普宣传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等作用,加强创新创业政策和经验宣传,弘扬创新创业进取精神。按年度汇总国家、省、州出台的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在我州有关门户网站发布。支持举办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转自: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