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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经济合作区推出招商引资“硬核”新政
来源 :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9-08
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在中老建交60周年、RCEP协定签署中老铁路即将通车之际,顺势而谋,乘势而上,重磅推出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按照非禁止即可入、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支持国内外资本进入合作区投资兴业。重点支持国际商贸、加工制造、国际旅游、国际金融、现代物流、国际康养医疗等产业和项目。
财税政策
支持用地类项目
对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导向并在合作区购买土地、房产的产业类用地项目(不含地产类项目),按以下不同类别以企业发展资金形式扶持企业发展。
1.对入驻合作区的新办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作区留成部分实行“五免五减半”优惠。
2.对入驻合作区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含)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入驻合作区发展鼓励类产业的新办用地类实体企业,自企业投入运营年度起五年内,根据企业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前三年按不高于95%比例扶持,三年后以第三年为基础,按不高于增量部分的60%扶持企业发展,为期两年。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人才培训等项目。此政策自项目竣工投产当年起执行。
支持非用地类项目
1.对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导向的非用地类产业项目,企业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6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的50%以企业发展资金形式扶持企业发展,此政策自企业登记注册年度或企业税务关系迁移到合作区年度起执行。
2.对在合作区租用办公楼宇、厂房作为自用办公场地的企业,可享受自登记注册年度起最多三年的租金扶持奖励。
(1)企业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15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2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2)企业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3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2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3)企业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2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4)企业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3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5)对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导向中鼓励类产业,属于龙头型、总部型或具备高成长性、带动性的项目,经企业申请,合作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可给予企业2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产业扶持政策
支持边民互市
对在合作区内登记注册的边民互市专业合作社,年进出口贸易额达10亿元(含)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电商产业
1.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予的直播基地牌照,直播基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直播间数量30间(含)以上,基地合计完税年营收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每年50万元的奖励。
2.支持有条件的直播企业、科技公司自建电商直播平台,提升网红直播能力和应用水平,打造本地特色产业直播平台。直播平台通过直播带货方式年应税带货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第二次及以上超过,且应税带货销售额与上年度相比增幅达15%(含)以上,按照比上年度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举办电商直播活动。鼓励电商直播行业协会和企业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电商直播活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行业协会“搭桥”的政企联动局面。对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并经参加人员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的活动,按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专家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上限10万元,同一承办机构每年获得补助的场次最多不超过3场。
支持金融业
1.对南亚、东南亚等国家金融机构在合作区设立外资金融分支机构,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的50%扶持企业发展。
2.对入驻合作区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区域总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控股、基金等),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含)的,按不高于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的50%扶持机构发展。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不高于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的70%扶持企业发展。
3.对落户合作区符合规定的商业保理、资产管理、出口信用保险、交易场所、信托、基金等行业机构,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的50%扶持企业发展。
4.对新注册成立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全国排名前50名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总部迁入合作区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新注册成立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支持总部经济
对落户合作区,经合作区管委会认定为总部经济的,以其年度缴纳税收总额为依据,按照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以阶梯模式给予扶持奖励(先缴后扶持)。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以内的,按不高于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的75%扶持企业发展;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以内的,按不高于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的80%扶持企业发展;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内的,按不高于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的85%扶持企业发展;1亿元以上的,按不高于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的90%扶持企业发展。
支持大健康产业
及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
对项目落地在合作区发展大健康产业及新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扶持。
支持高端酒店行业
对合作区内新评定的五星级酒店,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
支持跨境旅游发展
对入驻合作区开展跨境旅游,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外联创汇并按国家规定结汇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促进外资政策
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其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1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合作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招商奖励政策
招商平台和招商中介扶持
区内楼宇办公或标准化厂房面积在20000平方米(含)以上,经合作区管委会认定的子园区,可作为二级招商平台。根据招商成效对招商平台和招商中介进行奖励,招商平台入驻企业或招商中介引入项目(企业)合计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首次突破500万元(含)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计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计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首次突破1亿元(含)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保障政策
新建厂房(仓库)扶持
对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导向并在合作区购买土地、房产发展产业类用地项目(不含地产类项目)的合作区入驻企业,申报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并连续保持3年规模以上,依据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仓库)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招商项目投资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建盖一层标准厂房(仓库)的,按照50元/平方米补助,建盖两层标准厂房(仓库)的,按照100元/平方米补助,建盖三层(含)以上标准厂房(仓库)的,按照150元/平方米补助。
人才扶持
1.企业扶持资金中的20%可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端专业人才。
2.根据企业对合作区本级财力贡献的大小,对企业高级人才薪酬和工资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相应的补助。企业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达35万元(含),对1名人员薪酬和工资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合作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每增加35万元对应增加1名人员,最多8名。
3.企业因股东股权变更、转让以及股东股权分红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该人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年度形成合作区本级财力部分40%的补助。
降低融资成本
对产值年度正增长并获得一年期100万元(含)以上融资资金(上市融资除外)的规模以上企业,参照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利率(LPR)的50%给予补助。除固定资产融资项目外,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最后,在招商引资办证服务过程中,合作区还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站式”优质、热忱、周到的服务,为新注册企业提供临时注册地址等。
针对重大招商项目,合作区会根据企业参与投资强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补助,全力为企业提供更大的优惠和更优质的服务。
本政策试行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