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投资促进局窗口>>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勐海县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若干意见(试行)
来源 :勐海县招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2-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发〔2012〕16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决定》(西发〔2008〕27号)、《中共勐海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勐海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海发﹝2018﹞4号)、《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5条措施的实施方案》(海政发﹝2017﹞2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66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切实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若干意见。
第二条 投资者可在勐海县兴建独资、合资、合作等生产经营性、服务性企业,创办科研机构或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兴办公益性事业;鼓励投资者在以下领域投资:
(一)特色生物、旅游文化、加工制造、健康养生、信息及现代服务、清洁能源六大产业。
(二)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特色小镇、产业乡镇建设;
(三)为勐海建设提供风险投资、信贷服务、产险担保的金融投资业;
(四)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规模较大、附加值较高、无污染或污染小的工业项目;
(五)属于国家、省、州、县鼓励发展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的社会资本投资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社会资本投资者除依法享受国家、省出台的西部大开发政策及相关产业发展鼓励政策外,享受本优惠意见。本意见与县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同时适用,如本意见与现有县级产业发展政策内容交叉则按最优惠办法执行。
第二章 土地奖励政策
第四条 投资者在勐海县兴办企业,根据企业投资规模,以租赁、出让等方式提供企业建设用地。
第五条 对入园企业,可为其提供“订单式”标准厂房。鼓励金融单位、大型企业(集团)、社会组织和其他投资机构参与园区开发建设。附加于工业用地出让收入中的各类规费和基金,除国家和省州规定的外,一律取消。
第六条 社会资本投资鼓励类项目,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除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因不可抗力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用地使用权纳入土地收储。
第七条 在勐海县兴办生产性工业企业项目用地,实行统一征收,供地方式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出让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依法办理续期土地使用权手续,同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标准制度,每亩不低于160万元,项目建设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第八条 勐海县工业园区工业用地,按照规定进行招拍挂出让对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并全额缴纳土地价款的企业,如用地价格高于土地成本价,由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与勐海县财政局共同核实后分两部分扶持奖励企业:一是项目竣工达到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则将该用地价格高于成本价的50%奖励企业;二是企业投产后2年内,产值和收入各达到2000万元、税收达到1000万元的,将该用地价格高于成本价另外50%奖励企业。除政府引进的符合“园外园”条件的企业,其余的不享受此条优惠政策。
第三章 财政奖励政策
第九条 勐海县新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实行县级财政奖励政策,即前2年,县财政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县级部分全额奖励企业,第3年至第5年内减半奖励。
第十条 对全县税收增长贡献率名列前三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该企业县级税收超上年部分的1%给予突出贡献奖,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 为支持县内工业企业积极引进培养人才,工业企业高管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奖励或补助企业,其中:企业税收2亿元以上(含2亿元)奖补比例100%;企业税收1亿元以上(含1亿元)奖补比例80%;企业税收0.5亿元以上(含0.5亿元)奖补比例50%;企业税收0.1亿元以上(含0.1亿元)奖补比例30%。
第十二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为更好地促进园区经济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园区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给予适当的产业资金扶持。
第十三条 由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勐海县财政局、勐海县税务局、勐海县国土局每年对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按优惠政策条款进行奖励。
第四章 服务承诺
第十四条 勐海县着力打造优惠透明的政策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营造亲商安商的投资环境。
第十五条 勐海县坚持“服务是第一要素、服务是第一资源、服务是生产力”的理念,采取“一站式”办公、“全程式”“一条龙”“保姆式”服务,全面施行“一企一策、特事特办、限时“办结”等服务方式,全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绿色服务通道”。
第十六条 勐海县实行县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招商引资,采取“一个重大项目、一名县级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工作方案”的“四个一”工作责任制。由项目要素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国土、林业、环保、水保等重要报批工作,全面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意见由勐海县招商合作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转自:勐海县招商局
2018年12月11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