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西双版纳州投资促进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投资促进局 驻外机构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西投促发〔2023〕5号

 

州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上海联络处,各驻外招商引资联络处,机关各科室(中心):

现将《西双版纳州投资促进局驻外机构请销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双版纳州投资促进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投资促进局驻外机构

请销假制度

 

为规范州投资促进局驻外机构考勤管理,增强驻外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省、州关于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请销假制

  一、作息规定

(一)各驻外机构上下班时间参照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喧哗吵闹,不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得外出办私事。

 二、考勤规定

(一)上班期间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日常考勤包括在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法定休假、带薪年休假等。

(二)驻外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考勤管理。考勤管理员要做好考勤数据统计,每月第一周例会上通报上月出勤情况。驻外人员有异议的可在通报当日提出,由考勤管理员进行核对。核对无异议由办公室存档,作为当月差旅费报销或伙食补助费发放以及年终考核依据。

(三)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签到制,无故不参加学习视为旷工。

    三、请销假规定

    (一)驻外人员需请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年休假等,必须书面呈报请假条,并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手续为: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请销假审批,请假5天(包括5天)以下须经驻外机构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向局办公室报备;5天以上须经驻外机构负责人审核并报请局长签字批准驻外机构负责人请假的,须报请局长签字批准,并按照请销假规定程序报备。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销假审批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报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按照旷工处理。

    (二)请病假3天以上的,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等;其余请事假法定休假、带薪年休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驻外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销假情况按有关规定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本制度由州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西双版纳州投资促进局驻外机构请销假审批表


      附件

西双版纳州投资促进局驻外机构

请销假审批表

请假人

 

单位(科室)及职务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请假(外出)期间代

本人工作的同志

(含姓名及联系方式)

 

驻外机构负责人

审批意见

 

局长审批意见

 

销假时间

(外出返回时间)

 

备注

 

注:审批结束后,按有关程序报备。

 

西双版纳州投资促进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