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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 :计财科 来源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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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类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四、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五、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六、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部门基本信息表(一)
二十、部门基本信息表(二)
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16〕21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和《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西财建发〔2021〕1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和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双版纳国家公园)(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依法查处各类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
3.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完善界桩、界碑。
4.负责自然保护区林地管理,稳定林地权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扶持自然保护区内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经济,逐步建立保护区社区共管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6.依法保护国家公园生态旅游景区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生物地理景观和自然生态环境;负责国家公园生态旅游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发展生态旅游和多种经营活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7.开展科学研究、科普宣教教育和对外科技交流;宣传有关林业和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及合理利用、开发生物资源的科学途径。
8.负责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物肇事统计补偿工作,探索完善野生动物肇事防范措施。
9.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共有独立核算的单位1个,其中:
局机关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均为正科级: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资源保护科、科普宣教科、社区工作科、国家公园管理科。
下设机构:科研所、生态旅游管理所、勐养保护区管护所、勐仑保护区管护所、勐腊保护区管护所、尚勇保护区管护所、曼稿保护区管护所,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资源保护,强化和完善保护区监督管理,做好保护区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1.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善于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坚定不移不折不扣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开展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
2.推动党建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质量,对标更高要求,推动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走在前列,努力把“走在前、作表率”要求贯彻到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和全过程,进一步巩固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成果。
3.抓实建强基层组织。贯彻“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不断提高每名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坚持把党建与保护区业务工作统筹谋划,以业务工作质量衡量支部建设成效,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4.发挥先锋引领作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增强党性修养,最大限度发挥党员“旗帜”作用,示范引领守初心,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组织就是一座堡垒,让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高高飘扬,迸发出蓬勃生机。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大力整治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展以案示警、以案明纪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6.加强思想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党管意识形态为遵循,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好思想阵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7.牢牢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自觉,毫不放松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以阻断疫情输入、维护边疆稳固的实际行动和成效来体现“四个意识”、彰显“两个维护”。支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
8.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强化保护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好《2021年度森林资源保护(监测)目标责任状》,守卫好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工作管理和监测水平。持续整治毁林种植行为,做到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巩固林地收回及植被恢复成果。坚决贯彻执行禁食野生动物决议,维护生物多样性安全,为建设美丽云南作出示范,确保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屏障安全,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9.认真落实监管监测。强化保护区重点区域、敏感地带的巡护监管,通过实地、大数据、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应用技术,加大对涉及保护区的修路、筑坝、建房、采砂采石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准确掌握保护区人类活动本底情况,充分发挥巡护监管系统在资源巡护、监测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处置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资源监管监测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
10.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实行台账管理、清单管理、销号管理、手册管理等精细化管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持续抓好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环保督察、中央省委巡视及“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等内容的管理督查和州委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巩固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成果,消存量、控总量,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11.严格执行巡护制度。进一步加大《巡护管理制度》《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执行力度,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压实护林员巡护责任。规范资源巡护数据报表的填报。畅通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完善破坏保护区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案件线索移送标准和程序。
12.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全程开展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规范使用,项目高效安全运行。加强天保工程管理,推进天保工程实施,科学落实人员经费,做好曼稿曼滚瞭望塔等所站维护维修。严格执行标准设备采购招标规定,提高工程效益,确保2021年天保经费使用计划完成95%以上,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13.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压实责任,思想上警钟长鸣,措施上常抓不懈,行动上扎实有效,坚决防范森林重特大火灾。
14.把握机遇形成合力。深刻领会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意义,依托林长制,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凝聚各方力量,切实解决保护区发展中的困难问题,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做好布龙、易武州级自然保护区业务指导工作。
15.对标试点推进国家公园建设。按照中央、省关于统一标准、统一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及国家公园建设工作要求,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按要求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16.不断提升科研监测能力。充分运用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成果,结合林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保护区生态系统、植被和珍稀濒危物种分布数据库及巡护监测网络为主要内容的数字化智慧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水平,提升科研监测能力,实现保护区科学监测工作常规化和规范化,为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数据。
17.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发挥保护区科研平台作用,与国内外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社会组织团体开展科研合作,锻炼队伍,增强自身的监测研究能力。拓展合作领域,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和有效措施,促进保护区管理水平整体提升。持续推进中老跨境生物多样性联合保护区建设。
18.建立完善基础信息库。进一步完善保护区资源调查、动态监测档案、信息管理体系和资源数据库,加强对保护区生态系统、植被和珍稀濒危物种分布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主要保护对象和典型生态系统的消长变化,为开展保护区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监测评估储备详实数据。
19.实施亚洲象保护工程。落实好野生亚洲象出进“两分一包”责任制,充分运用野生亚洲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成果,加强“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天空地一体化”的亚洲象监测预警。完成800万元亚洲象栖息地修复及食源地建设项目,开展亚洲象保护及人象冲突防范知识宣传教育,最大限度缓解“人象冲突”。支持配合西双版纳亚洲象回归自然保护示范项目建设和省州与阿里巴巴、支付宝公益基金合作的“中国亚洲象保护发展项目”。切实加强亚洲象种源繁育基地管理。
20.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继续落实《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19~2025年)》。持续开展保护区重点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完成150万元的猫科动物、土沉香种群数量调查等项目,形成专项性、区域性、系统性生物多样性调查成果。加强保护区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物种抢救性保护,实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人工培育和回归。发挥前哨作用,持续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21.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发出的“春城之邀”,积极参与、主动服务落实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各项工作,全面展示西双版纳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
22.扎实做好脱贫后续帮扶工作。始终把扶贫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脱贫摘帽不摘责任、不摘帮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返贫,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妥善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促进保护区和社区共同发展。继续协助配合做好保护区内野生动物肇事调查统计补偿工作。
23.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弘扬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保护理念,加大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4.丰富科普宣教。发挥科普教育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作用,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社会服务功能,联合相关部门,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成果,依托植树节、世界野生动物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巡护员日、世界大象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自然教育主题活动,提高公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爱生态、护生态的良好风气。
25.提升扩大影响力。 借助各级主流宣传媒体平台,特别是微信、抖音、快手等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增加点击率,提高关注度。切实加强窗口网站管理,传播林草榜样。高度关注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研判,把握应对舆情的主动权、话语权,严防负面炒作。
26.科学发展生态旅游。在总体规划和生态旅游规划的范围内,加大旅游步道、访问中心、宣教解说等社会服务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成果,积极开展特色生态旅游,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让自然保护区真正成为展示西双版纳特色生态文化的重要窗口。
27.加强生态旅游活动管理。持续抓好景区日常监管及生态旅游影响的动态监测,继续推动自然教育和研学旅行基地建设,抓好生态旅游景区规划,严禁开发与保护目标相悖的旅游项目,指导配合野象谷、望天树景区创建国家5A级,有序推进勐远康养小镇,打造资源管护、公众休憩、科普教育、科学研究和社区共管的样板。
28.提高管理能力。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教育、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和保密等规矩意识,增强解决保护区实际问题能力和专业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有为、执行有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职工队伍。
29.加强教育培训。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完善培训内容体系,提升理想信念、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30.努力不懈强基层。切实为基层减负,加强所站规范化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用人导向,选优配强各基层领导班子。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做好人员招聘,充实基层工作力量。
31.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做好保护区信访工作和矛盾防范化解,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压实各方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做好老干、工青妇工作,完成保护区系统工会换届选举,举办第五届职工运动会。加强网格化管理,开展志愿者活动,深化爱国卫生“7+2”专项行动,做好常态化登革热防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8个,分别是局机关、科研所、生态管理所、勐腊保护区管护所、勐养保护区管护所、勐仑保护区管护所、尚勇保护区管护所、曼稿保护区管护所。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8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0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4名,其中:行政编制 0名,事业编制224名(含参公)。在职实有19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 19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0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04人。
车辆编制16辆,实有车辆2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41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18.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67.02万元,下降4.6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相应减少;2020年度职业年金缴费未在预算表中反映;根据政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减;2020年预算总收入中含有结转2019年森林资源管护保修金4.57万元,2021年没有上年结转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18.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18.5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18.52万元(本级财力3418.5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62.45万元,下降4.5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相应减少;2020年度职业年金缴费未在预算表中反映;根据政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减。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18.5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41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3418.52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排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7.02万元,下降4.6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相应减少;2020年度职业年金缴费未在预算表中反映;根据政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减;2020年预算总支出中含有结转2019年森林资源管护保修金4.57万元,2021年没有上年结转数。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41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2.52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62.45万元,下降4.54%。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1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12.5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62.45万元,下降4.5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相应减少;2020年度职业年金缴费未在预算表中反映;根据政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减。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61%,比2020年预算减少150.02万元,下降4.5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2020年度职业年金缴费未在预算表中反映。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6%,比2020年预算减少4.38万元,下降1.8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39%,比2020年预算减少2.63万元,下降16.6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减少,且根据政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减;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因工作完成撤回,预算补助减少。
(4)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05%,比2020年预算减少5.43万元,下降77.5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所需购买的办公设备减少。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1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1个,安排6万元,如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开支。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5.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5.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财政配套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7.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财政配套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8.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在编人员财政配套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57.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财政配套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3.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财政配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80.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248.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94.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灾减灾6万元,主要用于防治森林草原火灾支出。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7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津贴补贴45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3.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奖金4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绩效工资99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12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住房公积金19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1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6万元,项目支出0.5万元)
手续费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水费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电费1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邮电费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物业管理费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差旅费7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4万元,项目支出2.55万元)
维修(护)费2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会议费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培训费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专用材料费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万元,项目支出0.5万元)
工会经费3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福利费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万元,项目支出0.4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生活补助1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四)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单位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8.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比2020年增加1.97万元,增长28.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新增了公务用车维护费、燃油费、保险费。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9.4万元,较上年减少9.2万元,下降8.4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132次,共计接待1292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9万元,较2020年减少9.2万元,下降10.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万元,较2020年减少9.2万元,下降10.4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其中:车辆编制16辆,实有车辆26辆)。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单位秉持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公务用车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本单位申报项目1个,其中:财政拨款安排1个,涉及金额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排0个,涉及金额0万元,单位自有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万元。
2021年,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其中:重点项目1个,涉及金额6万元。 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云南省及西双版纳州森林防火专项资金项目:财政安排资金6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通过完善责任体系、落实经费保障、周密部署检查、深入宣传培训、实施依法治火、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物资储备、科学处置火灾、建立问责机制等措施,完成森林火灾防控预期成效为:(一)年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6.5次/10万公顷以下;(二)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三)森林火灾当日发现率不低于98%。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1年日常公用经费238.98 万元,比上年减少9.8万元,下降3.94%,减少的原因是参公管理在职人员比去年减少3人,事业在职人员比去年减少4人,公用经费等相应减少。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80011034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