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窗口>>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
绿会终审完胜广西林业|穿山甲信息公开全部上诉请求获南宁中院支持|错误裁定被撤销
来源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1-17
近日,绿会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对绿会诉广西林业厅不予答复近5年按批次公开穿山甲救护信息的行政诉讼一案上诉作出裁定书。南宁中院裁定:1.撤销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8)桂0107行初138号行政裁定;2.本案指令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此事最早可追溯至2017年8月。当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海警第三支队查获了一批34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其中2只为死体),并将之移交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与疫源疫疾检测中心进行救护,后因相关部门救护不力,导致这批穿山甲全部死亡。围绕该批穿山甲救助工作,绿会分别于2017年8月22日、9月14日两次向广西林业厅申请相关信息公开。在未得到相关答复后,2018年2月26日,绿会就广西林业厅因拒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事,向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9月29日,绿会收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行政裁定书[即:(2018)桂0107行初138号],对绿会有关穿山甲行政诉讼案作出裁定: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未进行实体审理,而是从程序上就裁定驳回了绿会的行政起诉。对此裁定,绿会不服,再次向南宁中院提起上诉。
至今年1月中旬,南宁中院终于对绿会就此行政诉讼案的上诉,再次作出裁决:撤销原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决,发回原审理法院重审。广西林业为此付出过什么代价?
失信于社会,失信于公众,始终隐瞒五年的穿山甲救护情况数据,其中到底想隐瞒什么?
案情回顾:
◆ 2017年8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警第三支队查获一起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活体穿山甲33只,死体穿山甲1只,并移交广西林业厅,并由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与疫源疫病检测中心进行救护。
◆ 2017年8月22日,绿会针对该事件向广西林业厅申请有关穿山甲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一、近五年内,贵厅接收穿山甲的数量多少只,活体数量和死体数量分别多少只;二、过去五年林业厅穿山甲救助的处理去向:1.放生多少只,是否有跟踪器。2.其他处理去向多少只?其他处理途径包括哪些方面。3.现状如何”。
◆ 2017年9月6日,绿会收到广西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答复的内容为“收容救护穿山甲等陆生野生动物是各级林业部门的法定职责,我厅对穿山甲救护的管理方式主要以批次方式进行,对相关数据未按年度进行整理统计。”
◆ 2017年9月14日,绿会依据广西林业厅的答复再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2012年—2016年连续五年各批次穿山甲救助情况信息以及穿山甲死亡处理信息”。但是,一直未收到广西林业厅的答复。
◆ 2018年2月26日,绿会将广西林业厅因拒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诉于法院。
◆ 2018年4月9日,绿会收到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 2018年6月6日,绿会诉广西林业厅行政诉讼案进行开庭审理。
◆ 2018年9月29日,绿会收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行政裁定书(2018)桂0107行初138号。
◆ 2018年9月30日,绿会依法将行政上诉状邮寄给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2018年10月8日,绿会收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行政裁定书(2018)桂0107行初138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