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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5-2015年总体规划》功能区调整情况
作者 :科研所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04
一、功能区调整背景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87年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受云南省林业厅委托,编制了《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设计》。1988年林业部以林计字〔1988〕317号文正式批准了〈总体设计〉,随即开始了保护区一期工程建设。2001年国家林业局又以林计字〔2001〕151号文批复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一是1988年批准实施的〈总体设计〉,已有15年的历史,自然保护区经历了从粗放管理到规范管理的飞跃。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建设的发展,早期规划存在的问题也随之凸现,尤以保护区的功能区划为甚。当时的功能区划,是按“抢救性”的指导思想,只划分为核心区和试验区两级区划;二是新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开始试行;《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和《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已颁布;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国函〔2002〕5号)已正式下发。这些新的法规性文件是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的依据和必须遵循的原则;三是随着我国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发展,需要适当对保护区功能进行局部调整。
二、调整原则:贯彻保护是第一要务的原则、整体性和连续性原则、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三、调整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七部委环发〔2002〕163号文件、原林业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和《自然保护区工程总体设计标准》(LYJ126-88)、国家林业局《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2002年11月)和《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2002年)及《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7)等对功能区进行调整。
遵循上述原则,根据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性质、目标、植物群落和动物种群的分布以及森林生态类型的特征,考虑保护区自然地理环境与资源分布特征和保护区内主要保护对象的空间分布状况,兼顾资源保护与周边社区经济发展等因素,综合权衡后,在景洪市、勐海县和勐腊县领导及科技人员配合下,会同周边20个乡(镇)有关领导实地考证,保护区内部按照主导功能性差异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及实验区三个功能区,并确定了各功能区的界线。
四、功能区区划条件:核心区,主要是原始热带雨林集中分布区域,以及其它具有典型代表性并保存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望天树、版纳青梅等热带雨林标志树种集中分布的热带季节雨林区域;珍稀濒危或特有动植物物种最富集的区域;适宜珍稀濒危或特有保护对象生长、繁殖、栖息的生境和习惯性觅食地带;保护区内人为干扰因素少的位于中心地带的重要保护区域。缓冲区,主要是对核心区与实验区或外界非保护区域能起到缓冲保护作用的区域。实验区,主要是在保护区外围的边界地带而非重点保护区域范围内,为探索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有效结合途径而设定的专门区域,可在区内从事科研试验、教学实习、参观旅游、种植养殖、办公及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