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及管理机构情况

来源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9-25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58年,是中国建立最早的自然保护区之一,也是全国热带森林面积最大、生态系统保护最完整、野生亚洲象种群数量最多分布区最广的一个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位于云南省南部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腊县和勐海县辖区内,分为勐养、勐仑、尚勇、勐腊和曼稿5个片区,地理坐标为北纬21°10′~22°24′,东经100°16′~101°50′之间。保护区总面积242510hm2,占西双版纳州国土面积的12.68%。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热带雨林、季雨林、季风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亚洲象、望天树等珍稀野生动植物。

 

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编〔201485号)、《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西双版纳州设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的批复》(云编〔201558号)精神,设立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为西双版纳州林业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

 

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管护局—管护所—管护站(片)三级管理。保护区管护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资源保护科、科普宣教科、社区工作科5个正科级职能机构;下设科学研究所、生态旅游管理所、亚洲象保护管理中心和勐养、勐仑、尚勇、勐腊、曼稿5个管护分局,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单位法人:杨云

行政办公室联系方式:06912127952

值班电话联系方式:06912149398

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12:00  14:30—18:00

单位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嘎兰北路6

 

机构职责

1)保护区管护局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是保护区的决策机关,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保护的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保护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依法行政;依法保护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开展科研监测;组织实施保护区的各项规划;负责宣传保护区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负责保护区界标设置和管理;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保护区内各项生态旅游活动;管理和指导各管护分局依法开展管护工作,统一协调与当地政府的保护管理工作。

 

2)管护所:依法保护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开展环境监测,拯救珍惜濒危物种及保护其生态环境,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清理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负责林地权属管理,制止蚕食侵占林地、毁林开垦,制止偷砍盗伐、偷猎等行为;管理维护辖区内的宣传牌、警示牌、界桩、界牌、瞭望塔等野外设施;负责管辖区内村寨野生动物肇事及伤害人畜、损毁农作物的调查统计、核准、补偿、兑现和主动防范工作;抓好护林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掌握林区治安动态,适时研究制定管理对策;协助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监测工作;开展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及其他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开展社区共管,指导社区群众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帮助扶持社区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完成当地党委、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督办;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宣传、信息报道、信息反馈、来信来访、对外接待;组织局机关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和下属机构的年度考核、人事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下属机构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对外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资产、财务、计划及收支经济效益、基本建设的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局计划、财务、统计、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本建设及合作项目等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统计、评估、台账管理;负责全局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

 

5)资源保护科:贯彻执行国家林业、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保护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负责保护区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护林防火等工作;负责保护区林地管理,调解林权纠纷,稳定林权;负责对宣传牌、警示牌、界桩等保护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区内集体林地的管理;负责对护林员的管理培训、考核、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对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量化考核工作。

 

6)科普宣教科:制定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普宣教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区对外宣传和新闻稿件的采编统计、收集归档工作,组织做好保护区生态文明宣传报道及自然科学知识的普及;开展网络舆情监测,负责单位网站及微博的日常维护与更新管理,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负责相关媒体的采访、协调、接待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做好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工作;承办完成国家、省、州新闻宣传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7)社区工作科:掌握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社区村民土地利用经济发展状况,处理好保护资源与社区发展的矛盾;制定社区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当地政府做好社区工作,多方争取资金,扶持社区经济发展,建立社区共管体系;协调有关科技部门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和能源建设,减少对资源的破坏;做好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肇事统计、补偿、兑现工作。

 

 

8)科学研究所:开展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及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资源的科学途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科研项目,促进保护区科研工作发展;开展对保护区野生动物资源的动态监测,负责野生动物收容驯养、野生植物引种、培育;开展对自然保护区的科普宣传、新闻报道、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等工作;负责科技情报、资料、数据、动植物标本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建立科技资料档案、资源档案、数据库;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初审、申报、应用、推广;对保护区系统科技人员的管理,包括业务培训、业务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完成管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生态旅游管理所:负责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规划范围内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生物地理景观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总体规划,组织指导生态旅游区域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编制详细规划及开展项目设计;负责引资合作建设生态旅游区和其他生态旅游项目,协调现有区域改造提升、转型升级;负责审定生态旅游单体项目建设施工设计和旅游产品规划方案,并对施工项目进行现场监督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管理生态旅游区,按照《生态旅游景区(点)管理办法》等定期对所辖生态旅游区(点)进行检查考核;开展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导游解说人员培训,规范导游解说词;协调指导生态旅游区帮扶周边社区开展生态旅游和参加生态旅游活动,增加社区居民收入,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指导景区履行环境教育职能,充分发挥保护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云南省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的作用;负责西双版纳自然博物馆的日常管理、标本制作、展品更新和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培训中心的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完成管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0)亚洲象保护管理中心:负责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社会团体合作,申报、组织开展各项科研项目,促进我国亚洲象的保护和研究工作。承担亚洲象科普宣传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和亚洲象救护培训及志愿者管理工作;指导西双版纳亚洲象种源繁育中心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开展人工饲养条件下亚洲象的相关研究。负责亚洲象救护和繁育中心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亚洲象野外救助、救护安全操作规范(标准)。负责西双版纳州境内亚洲象救护救助、种源繁育工作,开展相关科学研究,为救护、繁育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指导各县市开展辖区内的亚洲象调查、监测及栖息地管理等工作;结合亚洲象保护管理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人象矛盾冲突的缓解途径。建立以亚洲象为代表的国家级亚洲象资源数据库,为亚洲象的保护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11)管护站(片):负责做好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一线管理、保护工作。明确保护范围和对象,按要求组织各站进行巡护、监测等工作,监测和统计各类资源的变化情况,履行巡护报告职责;负责保护区护林防火工作,制止和参与查办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保护区边界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养;宣传贯彻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政策法规,普及自然保护知识;负责做好保护区的社区管理、科研监测、生态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