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2017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8-18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2017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函﹝2017﹞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2017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西双版纳州2017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2017年西双版纳州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细化职责,精准防控,及时有效处置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疫情,严防疫情的发生和扩散,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原则
    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强化网格化管理;全民总动员,清除孳生地;追踪溯源,落实传染源管理;有效监控,控制扩散。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及时发现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疫情扩散,减少危害。
    二、组织管理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防联控、全民参与、科学防控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综合防控措施。落实“防治重大疾病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政府机构
    1.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是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的领导部门,负责统筹辖区的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防治重大疾病部门间联席会议”。日常工作重点是落实蚊媒控制工作;一旦出现本地暴发和流行,应尽快成立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和蚊媒控制等综合措施。
    2. 街道/乡(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是辖区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的主要组织者和执行者。负责组织发动和督促本辖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定期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积水,做好防蚊灭蚊工作,消除室内外蚊媒孳生地,确保达到蚊媒控制指标;防控工作要覆盖本辖区各居(村)委会、机关团体、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地带、工地等。
    3. 居委/村委会:负责动员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灭蚊行动,实时开展入户清查及宣传工作,发动群众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外伊蚊孳生地。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的防控意见,确定蚊媒重点防控地区和场所,开展疫点周边和疫区的灭蚊工作。组织专业队伍,配备药械,开展疫点、疫区的灭蚊、环境清理、消除孳生地工作。
   (二)卫生计生部门
    1. 卫计委(局)
    负责组织制定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治技术方案及各项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措施;指定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定点救治和“新生儿小头畸形”监测医院;组织开展防控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及上报;组织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疫情、媒介监测;组织对疫情进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开展健康教育、医务人员培训等。
    2. 疾控中心
    负责开展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做好疫情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媒介监测、实验室检测、疫点核心区域处置;负责宣教材料的开发、检测试剂、消杀器械及药品的储备;协助纪检部门对网格片区的督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主导进行媒介消杀效果评估,开展环境卫生质量检查、监督和评比。
    3. 各级医院
    负责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病例的监测、检测及救治;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 卫生监督所
    负责医疗机构、私立医院及个体诊所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病例及时收治到定点医院。
    5. 私立医院及个体诊所
    负责疑似病例的初步排查,发现病例及时转诊,未经卫计委(局)批准,不得从事病例的治疗。
   (三)发改委(局)
    做好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规划实施。
   (四)宣传部门
    会同各级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疫情及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科普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管理引导。会同纪检、卫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不到位的网格单位加大媒体曝光力度。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加强风景名胜区、公园、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及时清理各类积水、垃圾以及卫生死角,彻底清除蚊虫孳生地;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公园、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地有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有病及时就医,及时报告;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人员的宣传和培训,督促小区物管部门聘请专业消杀队伍有效开展灭蚊行动,协助街道、居委做蚊虫孳生地清理工作;清疏城镇河道、市政下水道和沙井,确保水流畅通,有效控制蚊虫孳生。
   (六)商务部门
    做好涉外企业、劳务输出等人员的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等防控;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商品现货市场及商贸服务场所的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
   (七)教育部门
    组织学校做好疫区来华留学生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疫情控制措施,防止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家长配合做好清积水、灭蚊虫工作。
    (八)科技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疫情防治技术研究规划;组织科研力量开展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九)公安部门
    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措施。
   (十)财政部门
    安排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监测、预测、疫情处置、培训、科研、演练和事件处置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经费;储备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疫情应急处置经费;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做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及其相关并发症(小头症、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的医疗保险工作。
   (十二)水利部门
    结合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控制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疫情发生和传播。
   (十三)旅游部门
    组织旅游机构做好赴疫区旅游及疫区来滇旅游团的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旅行社等机构加强对赴重点地区旅游人员的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宣传,协助做好重点地区来滇旅行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组织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开展防蚊灭蚊行动,在旅游景区开展防蚊知识宣传,并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十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负责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
   (十五)驻州部队
    各驻州部队落实好单位内部清除积水、成蚊灭杀等工作;加强单位的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动员官兵家属共同开展防蚊灭蚊行动;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十六)爱卫部门
    组织协调爱卫会成员单位开展以防蚊灭蚊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以清除蚊虫孳生地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定期开展全民灭蚊统一行动,落实各项防蚊灭蚊措施,并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七)检验检疫部门

     负责出入境人员检疫监测、传染病排查,联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后续处置。
    (十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及综合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运动、灭蚊喷洒及疫情处置工作。
   (十九)交通部门
    按照废旧轮胎规范储存和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轮胎经营维修企业或个人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监督和指导企业或个人认真落实废旧轮胎规范储存和管理。
   (二十)纪检部门
    成立督导检查组,定期对相关单位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问题较严重或多次督查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问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一)其他部门和单位
    严格按照政府和其他相关责任单位的要求,建立单位内部登革热及寨卡病毒病的防控方案,做好单位内外环境、外来户及单位职工的管理,定期开展以清除蚊虫孳生地为主的灭蚊消杀工作,落实各项防蚊灭蚊措施。
    三、防控量化及时间安排(附件)
   (一)网格化管理
    1.工作内容
    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自发并重的防控机制,提前筹划,周密部署,继续做好以科学灭蚊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宣传与监测并举的长效防控体系,严防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疫情暴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各网格每月发动居民积极开展一次统一灭蚊行动,深入住户和居民小区翻盆倒罐,清理积水,清理卫生死角。
   (2)根据自身需求和具体情况,利用不同的宣传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知识宣传活动。如暴发登革热或寨卡病毒病疫情,及时开展入户宣传活动。
   (3)各网格以疾控中心媒介监测数据(布雷图指数)为指导依据,对布雷图指数超过5的区域及时进行督查整改。
   (4)各网格每月向政府上报一次工作进展。
    2.开展时间
    2017年3月启动至年末。
   3.参与部门
   全州各级各部门、驻州单位及军警部队。
  (二)爱国卫生运动
    1. 工作内容
  (1)清除蚊虫孳生地
    ①翻盆倒罐,清除闲置积水容器。清除废弃的容器,暂时闲置未用的容器应当逐一翻转倒放,如胶桶、胶碗、水桶花盆、水缸、咸菜缸等。
    ②清除卫生死角和垃圾。清除绿化带和卫生死角塑料薄膜、一次性塑料容器。
    ③管理好居民家中腌菜坛,每3天换水坛口水1次。
    ④管好饮用水或功能性容器积水。饮用水容器或功能性容器积水要求严密加盖,每3天换水1次。
    ⑤种养水生植物的花瓶,每3天换水1次,冲洗植物根部,彻底洗刷容器内壁;大型莲花缸、池,可放养食蚊鱼等。
    ⑥治理轮胎。轮胎要求整齐叠放存放室内或避雨的场所,如要堆放室外,要用防雨布严密遮盖,不积雨水。必要时在轮胎内施放杀幼剂,如安备1%沙粒剂。
    ⑦竹筒树洞的治理。公园、学校、园林景点的竹筒、树洞要用灰沙堵塞,或对留根的竹筒,采用“十”字砍刀法,使其不再积水。
    ⑧对于一时无法清理的积水(建筑物排水沟等),可采用投放杀幼剂,如安备1%沙粒剂,按照0.5g/㎡投放。
   (2)灭蚊喷洒
在重要的蚊虫孳生栖息场所,如周围绿化带、阴凉场所,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差的绿化带、社区卫生死角,房屋周围,收治病人医院病房的纱门纱窗及周围环境等进行重点滞留喷洒。疾控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和器械,在重点区域开展超低容量喷雾。
    2. 开展时间
    每月开展1次。
    3. 参与部门
    全州辖区各机关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及个人。以单位为主导,全民参与。
   (三)媒介监测
    1. 工作内容
   (1)固定点监测:监测频率:1-3月,每月一次;4-10月每半月一次;11-12月每月一次;
  ( 2)快速评估监测:在网格区域开展媒介快速评估,每月覆盖全部网格。
   (3)每月汇总监测结果向政府部门上报。
     2. 开展时间
     2017年全年。
    3. 参与部门
    疾控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被抽查单位及区域协助开展工作。
   (四)病例监测
    1. 工作内容
   (1)做好发热病人的分诊及转诊工作。
   (2)开展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疑似病例诊断。
   (3)对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疑似病例进行实验室检测。
   (4)对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病例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5)首例病例的复核。
   (6)出现输入和本地病例时,开展病例搜索工作。
     2. 开展时间
     2017年全年。
     3. 参与部门
    各哨点医院负责病例的分诊、诊断、检测及报告。
    哨点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含私人医院及个体诊所)做好病例的分诊及转诊工作。
    疾控机构负责首例病例的复核及病例搜索工作。
    哨点医院:
    景洪市:州人民医院、景洪市人民医院、西双版纳农垦医院、景洪市中医院、勐龙镇中心卫生院;
    勐海县:勐海县人民医院、勐海县中医院、勐海县打洛镇卫生院;
    勐腊县:勐腊县人民医院、勐腊县中医院、磨憨镇中心卫生院。
   (五)宣传
    1. 工作内容
    在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流行季节,利用广播、电视、媒体、手机平台等方式大力开展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宣传工作,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群众防病能力。
    2. 开展时间
    2017年全年。
    3. 参与部门
    宣传部门主导,各广播电视台,报刊、手机通信运营商等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六)疫情处置措施
    1.卫生计生部门
   (1)防控体系
    成立暴发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此次疫情处置的应急指挥、管理、组织协调、对外沟通等。下设技术指导专家组、流行病学调查组、媒介监测及督查组、媒介控制组、实验室检测组、信息报告组、后勤保障组及健康教育组等八个工作组。
    技术指导组(专家组)职责:提出本次登革热疫情的处理方案,指导和监督各组的疫情处理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各种疫情处理意见,开展风险评估,组织对疫情防控效果进行评价和验收。
    流行病学调查组职责:负责登革热疫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媒介监测,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病例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判定、追踪随访及风险评估,提出疫情处理措施,参加疫情处理考核等工作。
    媒介监测及现场督查组职责:负责登革热疫情疫点媒介快速评估、固定点监测、疫点媒介现场督查等工作。
    媒介控制组职责:制定消杀计划,负责登革热疫点的消杀,指导基层消杀工作的实施及消杀人员的培训;参与处理措施的督促工作;参加疫情处理考核工作。
    实验室检测组职责:负责登革热可疑病人的实验室检测工作,指导各医疗卫生登革热检验。
    信息报告组职责:负责登革热疫情信息及防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编写疫情简报,负责防控各组的车辆安排。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防控工作各组的各种后勤应保障工作,包括急物资的供给、饮食安排及消杀药品等各种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配、运输等。
    健康教育组职责:负责开展登革热防控的公共卫生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编写宣传工作简报,协助政府、卫生主管局的宣传工作,指导社区、单位的宣传活动等。
   (2)工作要求
    ①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守岗位,确保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
    ②服从统一调配:领导小组有权调动单位所有人员,中心所有人员及各应急组要服从安排、统一指挥。
    ③对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快速做出应急反应;强化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做到人员、车辆、应急物品“三到位”,确保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④失职与渎职:在登革热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中,各应急小组和个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阻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2.网格社区职责
    各网格社区为疫情处置入户清查主要力量,在疫情处期间,要发动居民积极参与统一灭蚊行动,深入住户和居民小区翻盆倒罐,清理积水,清理卫生死角;检查社区的药物发放及宣传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落实片区任务分解,确保责任到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清除蚊虫孳生场所。
达标要求:
    ①疫点内布雷图指数三天内降到5以下;
    ②疫点内居民登革热防治知识知晓率95%以上;
    ③疫点内入户率95%以上;
  (七)督查
     1. 工作内容
   (1)纪委督查:由纪委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以明查暗访的形式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覆盖所有网格片区。
   (2)技术督查:借助媒介监测工作,覆盖所有网格片区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形成报告上报政府部门,并提出指导建议。
   (3)在疫情处置期间,对布雷图指标多次超标单位及部门,由纪检部门启动问责机制。
    2. 开展时间
   (1)纪委督查:不定期督查,每网格至少督查1次。
   (2)技术督查:每月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