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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转自云南林业和草原局 来源 :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07
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局属各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55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1号)精神,经研究,拟定于2022年9月召开全省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含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专业
(一)范围对象。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中,在林业工程领域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林业草原培育和经营、林业草原调查规划、林业草原勘察设计、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管理、湿地保护和管理、林业草原技术推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繁育、森林草原防灭火、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林草种苗、林草景观、林草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各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林草系统单位申报人员需进行委托评审,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中央驻滇单位和非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
(三)累计5年的现任职称岗位聘任书(含聘任至2022年9月底)复印件各1份。
(四)取得现任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五)取得现任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复印件1份。
(六)取得现任职称以来的本人撰写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发表的论文要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如有学术著作,需提供原件。
(七)廉洁情况、公示情况,非公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申报人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八)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10k至30k之间,像素大小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九)所有申报材料同时报送PDF扫描件(著作只扫描封面、扉页、封里、封底),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
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无需装订外,其余申报材料按第二至七项顺序装订成册(著作除外)。
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精神,已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三)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要审核所有填报内容的相关原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要在推荐上报的评审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申报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四)用人单位须将经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学术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公示情况说明一并报送。
(五)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六)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七)做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有关要求的申报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八)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要求,继续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会泽县、镇雄县、宁蒗县、澜沧县、屏边县、广南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九)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十)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纸质和Excel电子版)报省林草局机关党委(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相关申报表格,可登录省林草局网站http://lcj.yn.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受理材料日程安排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洪波 0871-65011402)
相关附件:
附件1 送评材料一览表.docx
附件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3 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