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8-18

魏蕾等2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澜沧江流域西双版纳段野生鱼类资源保护的提案》(第11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关于加强澜沧江流域西双版纳段野生鱼类资源保护的提案》办理工作,局分管领导及时召集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州水产技术推广站认真研究落实代表建议,收集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勐腊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意见,综合办单位意见进行讨论研究,把答复意见到实处。

、关于对建议部分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强化渔业资源保护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建立健全渔业资源管理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帮助广大群众认识保护水生生物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对渔业资源保护的认知与参与度。在我州两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的普文镇、勐腊镇、勐伴镇等乡镇开展渔业管理培训59期、培训3780人次,粘贴、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宣传材料13800余份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渔业资源保护意识。二是强化渔业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常识。明确渔政执法职责,提高渔政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操作性。针对州民族多、河流多及分布广的实际情况,州、县两级执法部门把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工作常态化,认真落实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法律常识2024年,出动人员158人次,车辆53辆次,深入养殖户153家,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安全警示牌212块,技术人员深入乡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警示及渔业普法宣传此外,通过多种形式向村民宣传涉外渔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累计覆盖村民500人次,增强村民的守法意识,有效打击非法越界捕捞等涉外渔业违法行为。

(二)关于强化执法力度,形成打击合力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多部门协作,强化对非法捕捞行为打击力度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涉渔工程渔政执法行动”“边境水域渔政执法行动”“亮剑专项行动”等要求,成立了渔业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州渔业执法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公安、海关、水上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合力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震慑力。对全州重要河段及边境水域开展日常巡查,联合相关部门对渔用物资经营企业、机电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2024年,全州共出动执法车辆181辆次,出动渔政执法快艇22艘次,出动执法人员1584人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30起,处罚款0.6万元印发宣传资料3866份。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保护区日常监督管理。两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专管与群管联动机制,保护区管理部门对日常监管工作采取定期与动态结合方式近年来,保护区管理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定期开展各类反电、炸、毒鱼专项整治工作,发动村民、民兵、护林员开展日常巡查,常态化开展宣传工作共查获电鱼机3台、刺网8张,劝退钓鱼人员16人,批评教育107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3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70次,出动检查人员400人次。近五年来,在保护区开展增殖放流8期,投放鱼苗49.8万尾,放流品种主要是中国结鱼、丝尾鳠、高体四须鲃等各类土著鱼苗。据监测报告显示,增殖放流措施取得一定效果,有利于保护区渔业资源恢复。三是强化国际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2015611日,西双版纳州与老挝南塔省签订了《澜沧江-湄公河渔业资源保护合作协议》,我国与老挝政府间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协作,共同打击跨国非法捕捞行为,形成合力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国际格局。同时,我国与老挝政府还建立起共同渔业保护区(中国勐腊县关累港至老挝勐新县梭不腊村相连的40公里江段),各自负责辖区内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外适时组织联合巡逻队进行跨境巡护。2015-2025,双方开展联合增殖放流活动16次,共计放流鱼苗324.5万尾;开展中老联合执法行动8渔业养殖技术培训、渔业产业发展指导培训5期,培训78人次,学员涉及老挝北部三省。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保护区鱼类恢复得到明显改善中老两国执法合作不断深化为进一步开展更广泛、更高层次的渔业资源保护合作奠定了基础

(三)关于建立举报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建立并不断完善对非法捕捞行为的监督和举报,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打击的良好氛围。推广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微信小程序等线上举报平台实现线索实时受理、快速流转。此外,严格实行举报人信息三专管理(专人登记、专柜存放、加密传输),依法追究泄露信息人员责任对可能面临威胁的举报人,协调公安机关提供必要保护措施。2024年以来,全州共办理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单4完成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7起线索,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7督促赔偿责任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

(四)以我州保护的实践,推动《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保护条例》进行修订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强化地方立法,提高执法监督管理的法律保障能力。为加强澜沧江流域西双版纳段野生鱼类资源保护,我们将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结合我州实际,加快推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处罚标准和联合执法机制,为执法监督管理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积极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反映,通过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在省级层面完善修订《云南省渔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将鱼叉、渔枪及水下潜捕酷捕渔具和方式纳入限制使用的范围,从源头上规范捕捞行为。二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执法公正、公开、透明,提高执法监督管理的效能和权威性。通过强化立法和执法监督,为澜沧江流域西双版纳段野生鱼类资源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五)关于制定科学指引,规范群众放生需求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开展土著鱼驯养繁殖研究,丰富增殖放流品种引导水产种业企业与国内科研院加强技术合作,利用西双版纳丰富的渔业资源、宜渔水域、气候条件等优势,开展联合育种攻关及产业化开发,推动名优品种的引进、推广澜沧江土著鱼的驯养、繁育研究工作州政府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签订技术支撑协议,和西双版纳云博水产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建立了技术合作关系在珠江水产研究所的全力支持下开展生物育种、专利申报、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创建等工作,截至目前,成功收集、驯养土著鱼40余种,其中人繁技术成熟的有18种;获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外观专利4项;发布地方标准3项。通过开展土著鱼繁殖研究,水产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极大提升了我州水产养殖和增殖放流品种。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2011-2024年全州组织开展133次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投放双孔鱼、中国结鱼、大鳞四须鲃、丝尾鳠、鲤鱼共计2171万尾,投入资金达1273万元。其中2024年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6次,投放大鳞四须鲃、丝尾鳠、鲤鱼155.3万尾。多年来,农业农村局积极邀请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群众、新闻媒体等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增强全州各族人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意识。通过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国际交流,规范放生行为为老方政府部门技术人员和村民提供水产养殖澜沧江-湄公河土著鱼养殖技术培训,于每年713放生节”向老挝南塔省下辖的勐新、南连、勐龙、南塔、乌央普卡5个县赠送鱼苗举行增殖放流活动。同时,请老方官员到国内学习渔业保护工作经验、土著鱼繁育技术、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和开展澜沧江水域联合执法、销毁违法捕鱼工具等共建联合工作机制。通过交流学习,不断更新完善增殖放流工作机制,引导群众合法合理放生,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及利用。

感谢你们对我州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202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