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双版纳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 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5-26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西双版纳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现就《管理办法》出台背景、主要文件依据、编制过程、涉及范围、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20256月末,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2017年印发的《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企〔20176号)进行了修订。为确保相关政策衔接,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后,形成《西双版纳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文件依据

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规〔20251号)等有关文件制定。

三、编制过程

20261月初,根据新修订的《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规〔20251号),结合全州实际,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并分别于112日、128日,两次向三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及15家州级单位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建议。截至22日,共收到11家单位的意见反馈,其中州发改委、州应急局、州人社局及三县(市)农业农村局等6家单位回复“无意见”5家单位共计提出9条修改意见,采纳5条,其余单位未回复意见。202624—214日,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3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17114号)等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截至公示期末未收到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等相关内容的意见建议。20262月末—3月初,按程序组织开展了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并于202633日收到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35日,提交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形成送审稿。

四、涉及范围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贸易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以及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提出五个章节总则章是申报步骤认定步骤运行监测步骤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共分为4条。本部分内容主要对办法的制定依据、目的、核心概念、工作原则及适用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办法是依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制定,旨在规范州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第二章为申报步骤,共分为3条。本部分内容主要对西双版纳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所需的申报材料以及申报程序进行具体说明。明确申报企业组织形式、主营业务、规模、效益与责任、负债与信用、带动能力、产品竞争力等方面条件。

第三章为认定步骤,共分为3条。本部分内容主要明确西双版纳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管理与认定流程。

第四章为运行监测步骤,共分为4条。本部分主要对西双版纳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相关内容作出规定,明确实行3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规范了企业报送、县级核查、州级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审定的完整监测程序,细化了监测材料、评审流程及合格与不合格的认定标准。同时对企业更名的审核流程、材料要求及审批权限作出具体安排,确保监测管理规范有序。

第五章为管理办法附则,共分为6条。本部分内容主要明确了办法的监督管理、责任追究、解释权限及施行日期等内容,同时列出不予认定或取消资格的多种情形,对企业弄虚作假、违规违法等行为作出明确处理规定,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提出追责要求。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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