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窗口>>政策解读>>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西双版纳州“稻+”综合种养及加工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3-24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有效提高西双版纳州稻田综合利用率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延伸产业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收益,经2025年2月28日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稻+”综合种养及加工奖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申报。
西双版纳州“稻+”综合种养及加工奖补办法(试行)
为有效提高西双版纳州稻田综合利用率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延伸产业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种粮收益,特制定“稻+”综合种养及加工奖补办法,试行一年。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粮食稳产保供为目标,通过政策奖补引导,鼓励经营主体及农户通过“稻+”综合种养模式,打造“一水多用、一田多收、粮渔双赢、生态高效”的农业产业立体经济,延伸产业链,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目标:计划完成大户种粮面积7万亩、稻渔轮作(共生)面积4万亩、陆基圆筒养殖容积1万立方米及水产品精深加工。
三、奖补原则
(一)精准扶持。聚焦符合条件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经营主体和农户,确保奖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公开透明。奖补对象、标准、程序等信息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先建后补。经营主体和农户按要求完成稻谷种植面积,经审核验收合格给予奖补。遵循先实施、先完成、先申请、先奖补原则。超出州级奖补计划面积的,由县(市)统筹研究。
四、奖补对象
2025年,在西双版纳州辖区从事“稻+”综合种养(稻鱼、稻虾、稻蟹等,以下简称“稻渔”)、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优先补助种植早稻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
五、奖补标准
(一)稻渔种养。开展稻渔共生或轮作的每亩补助50元,补助资金用于稻谷种子、渔业种苗等补助,其中渔业种苗投放价值不低于100元,稻谷单产不低于所辖乡镇上年度稻谷平均单产,单个经营主体每年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种粮大户。单个经营主体种植水稻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每亩奖励70元,稻谷单产不低于500公斤,单个经营主体每年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陆基圆筒。符合国家和地方渔业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保要求、采用循环水养殖,每立方米养殖容积补助100元,单个经营主体每年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精深加工。重点以水产品加工为主,经营主体有自有基地、有固定的加工厂房,产品种类2个以上,单个经营主体每年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五)其他政策。以上奖补政策可与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助、县(市)级种粮补助同时享受,但不得叠加其他奖补政策。
六、奖补程序
(一)村级初核。每年8月底前,由经营主体或农户向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社区)进行申报,村级初核无异议后签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乡镇复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章上报送县(市)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审定。由县(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情况,按不低于5%的面积,实地抽查核实,无异议后签章确定拟奖补名单,并在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州级奖补。每年10月底前,县(市)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报州农业农村局,由州农业农村局请拨奖补资金并实行兑补。
七、监督管理
(一)州、县(市)、乡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稻+”综合种养及加工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经营主体和农户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
(二)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稻+”综合种养及加工奖补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对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和农户,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取消其今后3年内申请各类农业项目奖补的资格。
本办法由州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
董建娅(种植业),13988198766
尹碧璐(养殖业),1589430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