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西双版纳州“稻+”综合种养及加工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3-24

各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提高西双版纳州稻田综合利用率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延伸产业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收益,2025228日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综合种养及加工奖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申报。


西双版纳州+综合种养及加工奖补办法(试行)

有效提高西双版纳州稻田综合利用率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延伸产业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种粮收益,特制定+综合种养及加工奖补办法,试行一年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粮食稳产保供为目标,通过政策奖补引导,鼓励经营主体农户通过+综合种养模式,打造一水多用、一田多收、粮渔双赢、生态高效农业产业立体经济延伸产业链,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目标:计划完成大户种粮面积7万亩、稻渔轮作(共生)面积4万亩、陆基圆筒养殖容积1万立方米及水产品精深加工。

三、奖补原则

精准扶持聚焦符合条件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经营主体和农户,确保奖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公开透明奖补对象、标准、程序等信息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先建后补经营主体和农户按要求完成种植面积,经审核验收合格给予奖补。遵循先实施、先完成、先申请、先奖补原则。超出州级奖补计划面积的,由县(市)统筹研究。

奖补对象

2025年,西双版纳州辖区从事+综合种养稻鱼、稻虾、稻蟹等,以下简称稻渔、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优先补助种植早稻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

、奖补标准

(一)稻渔种养开展稻渔共生或轮作的每亩补助50元,补助资金用于稻谷种子、渔业种苗等补助,其中渔业种苗投放价值不低于100稻谷不低于所辖乡镇上年度稻谷平均单产单个经营主体每年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种粮大户。单个经营主体种植水稻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每亩奖励70元,稻谷不低于500公斤单个经营主体每年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陆基圆符合国家和地方渔业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保要求、采用循环水养殖,每立方米养殖容积补助100元,单个经营主体每年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精深加工。重点以水产品加工为主,经营主体有自有基地、有固定的加工厂房,产品种类2个以上,单个经营主体每年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五)其他政策。以上奖补政策可与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助、县(市)级种粮补助同时享受,但不得叠加其他奖补政策。

、奖补程序

)村级初核。每年8月底前,由经营主体或农户向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社区)进行申报,村级初核无异议后签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乡镇复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章上报送县(市)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审定。由县(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情况,按不低于5%的面积,实地抽查核实,无异议后签章确定拟奖补名单,并在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州级奖补。每年10月底前(市)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报州农业农村局,由州农业农村局请拨奖补资金并实行兑补

、监督管理

州、县(市)、乡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综合种养及加工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经营主体和农户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

州农业农村财政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综合种养及加工补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对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和农户,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取消其今后3年内申请各类农业项目奖补的资格。

本办法由州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

董建娅(种植业),13988198766

尹碧璐(养殖业),15894303527

:西双版纳州稻“+”绿色综合种养奖补资金测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