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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1-03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和《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巩固振兴组〔2021〕1 号) 等文件精神 ,按照党中央 、 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切实把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把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 ,扎实做好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 ,做到易返贫致贫人口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结合西双版纳实际 , 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准确把握监测标准和要求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对脱贫户和实际在农 村生产生活、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村常住人口中重 点人群进行定期排查 ,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存 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 ”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二)监测范围。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2020 年为 6000 元)为底线,在省级每年年初综合全省社 会经济发展条件、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调整等因素动态确定全省监测底线后,根据西 双版纳实际,参照省的做法,合理确定全州监测底线 ,但州级监测底线不得低于全省监测底线。全州实行统 一监测底线,每年由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监测底线后及时印发至各县(市)及州级有关部门。2021 年全州监测底线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600元。
(三)科学认定监测对象。各县(市) 以全州监测底线 为重要参考,充分结合教育、公安(交警、刑侦)、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利、卫健、应急管理、林草、统计(调查)、乡村振兴、医保、残联、人民银行等 部门有关工作信息(详见附件1)进行综合研判和识别 ,将符合条件的实际在农村生产生活、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村常住人口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管理。在识别时,存在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等10 类情形的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详见附件 2 ),特殊情况确需纳入的,要查实情况并对群众作出专门说明。
(四)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各级各部门要实时监测气 象灾害、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 、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自然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 ,全 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滑 、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 乡村产业项目失败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融入社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及时发现并解决因 工作 、责任 、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 。各县(市) 要加强排查 ,深入研究分析和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的风 险 , 并制定防范措施 , 落实帮扶举措 ,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严格按照监测方法步骤科学监测认定
严格遵循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的原则 ,每月实事求是地按下列监测步骤进行科学监测认定。
(一)群众自主和基层发现申报。采取群众自主申报和 部门筛查预警、基层排查发现申报等互为补充相互协同的方 式申报监测申请。一是群众自主申报。有困难的群众通过“全 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 APP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 兴咨询服务平台 ”和“ 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 ”等平台自主申 报 ,县级政府部门负责及时受理 。二是基层干部排查发现申 报。 以行政村为单元 , 由驻村工作队员 、 乡(镇)及村(村 民小组)干部负责本行政村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 ,或组建 由挂联村领导、驻村工作队员、村(村民小组) 干部等人员 组成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队 ,根据村情民情、 自然灾害、 产业就业变化、农户家庭突发事件等情况 ,定期不定期进村 入户开展排查工作 ,及时发现未使用信息平台自主申报但符 合监测条件的监测对象 , 并做好登记造册、 申报等工作。三 是部门信息筛查预警。县级有关行业部门每月5 日前 ,将部 门预警信息反馈至县(市) 乡村振兴局 , 县(市) 乡村振兴局综合行业部门预警信息和媒体、信访等渠道反馈的信息,形成到户预警线索信息 , 并及时反馈到乡(镇)后 ,分解到 各行政村 ,各行政村在排查时对预警线索信息进行核实 。州 级有关行业部门每月3 日前 , 向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 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乡村振兴局)报告预警信息推送情况, 实行“零报备 ”制度 , 并同步将州级监测预警信息清单推送给县(市)本系统行业部门。
( 二 )综合分析研判。各行政村要建立健全综合分析研 判机制 ,及时召开动态监测综合分析会 ,对动态监测和帮扶 工作进行研究分析 。综合分析研判会议由驻村工作队员、 乡 (镇)及村(村民小组)干部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队根 据农户自主申报、定期排查、部门预警反馈线索信息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 确定本行政村重点核查对象。
( 三 )实地调查。各行政村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队或 驻村工作队员、 乡(镇)及村干部根据综合分析研判情况, 每月 13 日前对重点核查对象逐户完成实地调查核查 。 主要 核查农户的人口、收入 、住房 、饮水 、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 业、健康 、劳动力、就学 、家庭变故等情况 , 重点查清农户 收入稳定性 、产业持续性 、就业稳定性 、 因病因灾因意外等 刚性支出 、“ 两不愁三保障 ”及饮水安全等变化情况 , 切实 摸清返贫致贫风险点。核查人员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 性负全责 , 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 ,形成详实可靠的基 础档案。凡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 ,工作人员要组织农户填 写纳入监测申请 , 签署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 , 同意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 、医疗教育开支等信息的授权承诺书 , 同时查实查准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原因 、短板弱项以及了解帮扶需求等情况。
( 四 )评议公示。在调查复核的基础上 , 以行政村为单 元每月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 , 并于每月25 日前完成评 议公示。一是召开民主评议会。 由行政村领导干部主持召集 有关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队等有关 人员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议 ,把名单向群众公布 , 听取群众意 见建议 ,让群众进行比评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 问题 ,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队或驻村工作队员、 乡(镇) 及村(村民小组) 干部要及时核实 , 并向群众反馈 。二是召 开村“ 两委 ”会议初定并进行公示。根据民主评议会和核实 情况,召开村“两委 ”会议对拟纳入监测帮扶对象形成村“两 委 ”决定 , 并逐户逐人提出消除风险帮扶措施建议 , 以及在 村民小组公开场所及“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 ” 网络渠道公示 5 个工作日 。若有举报 , 由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队或驻村 工作队员、 乡(镇)及村干部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若无异议 , 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 乡(镇) 审核。 乡(镇)在抽查核实的基础上 , 于每月30 日前召开专题会议 , 对行政村上报的拟纳入监测 对象名单及其短板弱项清单、帮扶建议进行研究分析审核 , 并逐户明确帮扶措施后 , 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市)乡村振兴局确定。
( 六 )县级确定 。对乡(镇)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及其短板弱项、帮扶建议清单 , 由县(市) 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教育 、公安(交警 、刑侦)、 民政 、人社 、 自然资源 、 住建 、农业农村、水利 、卫健 、应急管理 、林草 、统计(调 查)、 乡村振兴 、 医保 、残联 、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展家庭资 产信息和基本信息复核 ,核准户 口 、房产、车辆、 国家公职 人员 、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 、家庭成 员关系等重点数据信息 , 并在乡(镇)上报月的次月5 日前 召开专题会议 , 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监测对象 , 及时报县 (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 明确帮扶主责 部门 、帮扶措施 , 同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做好相关 信息录入 ,定期对监测对象开展监测。专题会议确定为不符 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 , 由各县(市) 乡村振兴局反馈至各乡(镇) 告知农户 , 并做好相关工作。
(七) 州级监督指导。州乡村振兴局牵头 , 不断健全全 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 ,定期组织教育、公安 (交警、刑侦)、 民政 、人社 、 自然资源、住建 、农业农村、 水利 、卫健 、应急管理 、林草 、统计(调查)、 乡村振兴 、 医保 、残联 、人民银行等对县(市)上报的短板弱项问题清 单进行分析研判 , 明确州级部门监督指导和任务清单责任 , 协同县(市)做好帮扶工作 ; 强化工作调度 ,定期通报防止 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县(市) 帮扶措施进行指导 , 对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三、精准落实帮扶措施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 ” 的原则 ,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和发展需求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 的 , 实施单项措施 , 防止陷入福利陷阱 ;对风险复杂多样的 , 因户施策 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 促进稳定增收 ;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 过产业就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 ,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做好兜底保障 ;对内生动力不足的 ,持 续扶志扶智 , 激发内生动力 ,增强发展能力。帮扶措施要在村内公示 , 接受群众监督。
( 一 )落实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 力的监测对象 ,要结合当地产业实际针对性开展生产经营技 能培训。加大“双绑 ”机制推广力度 ,推动监测对象与新型 经营主体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 ,确保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 监测对象有稳定增收的产业 。继续开展小额信贷扶持 ,优化 放贷手续 ,积极为有产业发展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监测对象 提供贷款便利 ,做到“ 应贷尽贷 ”。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 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 、创业致富带头人 , 要结合实际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 二 )落实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就业意愿 的监测对象 , 要通过培训就业“ 一条龙 ”服务 ,提升就业意 愿、就业能力、就业机会 , 实现监测对象就业培训全覆盖, 采取劳务协作、扶贫车间等途径帮助转移就业 ,确保培训后 能就业。紧紧抓住东西部协作机遇 ,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对 接 ,培育区域劳务品牌 ,提高监测对象外出转移就业组织化 程度 。继续加强就近就地就业岗位开发 ,对有劳动力但因家庭情况无法转移到外地就业 , 需在当地发展产业 ,且短期内无收入来源的监测对象劳动力 ,统筹安排生态护林员、保洁 员、护路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 , 确保有收入来源。 加强以工代赈、 以奖代补 、劳务补助等方式 , 组织带动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获得劳动报酬。
( 三 )落实保障性帮扶。水利部门要围绕“水质、水量、 取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 ” 四项指标落实帮扶措施 ,特别 要解决好水源枯竭和季节性缺水村民小组的饮水问题 。住建 部门要按照“危房不住人 、住人无危房 ” 的原则落实帮扶措 施 ,做到住房安全保障全覆盖。教育部门要持续做好控辍保 学工作 , 对存在因学返贫致贫风险的 , 落实教育帮扶政策。 民政 、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低保、 医保、养老保险和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做好帮扶工作。卫健、 医保 、残联、应急部门要分别对因病、 因残 、 因灾 、 因意外 事故等造成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 ,及时落实健康帮扶 、残疾人帮扶、救灾救助等政策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 四 )落实社会帮扶。继续发挥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 消费帮扶等资源力量,拓展“ 10· 17”扶贫日活动成果,做好 帮扶对象产品销售等。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等载体 ,开 展产品认定和销售推广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助学助教 、 医疗义诊、养老助老等帮扶工作。
(五)落实扶志扶智帮扶 。深入开展“ 自强 、诚信、感 恩 ”主题教育 , 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 。积极开展乡 风文明建设 ,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对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薄养厚葬、大操大办 、随礼泛滥等不良风俗 ,通过教育引导 、道德谴责 、村规民约、司法干预等措施 , 有效防止因 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和非生产生活必需高额支出而返贫致 贫。对有劳动能力但劳动意愿不强的人口 ,组织开展教育引 导 ,增强自我发展动力 , 夯实自力更生、发展致富的思想基础。
( 六 )落实金融帮扶。建立健全金融扶持政策和工作机 制 ,推出更多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落实好现有再贷款帮 扶政策 ,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落实好 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 、符合贷款条件的对 象 ,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继续实施好助学贷 款政策 。探索设立“ 精准防贫保险 ”,增强返贫致贫风险户 抵御风险能力 , 防范因病、 因灾 、 因学返贫致贫。探索开展农产品“保险+期货 ”业务。
四、 开展帮扶成效评议和风险消除
( 一 )开展帮扶成效评议。在监测对象得到有效落实有 关帮扶政策和措施后 , 乡(镇) 干部、村(村民小组)干部 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队以行政村为单元 ,每年至少组织 开展 1 次监测对象帮扶成效评议工作。帮扶成效评议工作紧 紧围绕“ 两不愁三保障 ”及饮水安全 ,逐户对帮扶措施的针 对性和有效性、返贫致贫风险点消除情况、家庭收入稳定性、 家庭成员内生动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风险消除稳 定性较弱 ,特别是收入不稳定、 刚性支出不可控的 ,在促进 稳定增收及减轻家庭刚性支出负担、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继续给予精准帮扶 ,风险稳定消除后在履行相应程序 ;对无劳动能力的 ,持续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长期跟踪监测 ;对风险 稳定消除的 , 召开村(村民小组) 党员群众参加的评议会,通报有关情况 , 听取群众意见。
( 二 )严格风险消除程序。评议后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 监测对象 ,按“ 怎么进、怎么出 ” 的原则 ,参照监测识别的 方法步骤 ,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 , 经实地调查、村 级评议公示 、 乡(镇) 审核 、县级确定等环节 ,确定监测对 象风险消除 , 并由县(市) 乡村振兴局组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不再进行帮扶。
五、 工作要求
( 一 )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 ,严格落实“ 四个不摘 ”要求, 层层压实责任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 帮扶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 责任主体。州委 、州政府将全程监督指导 。县(市) 党委和 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 一 责任人 , 对县 (市)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负总责 , 并对发生规模 性返贫承担领导责任。 乡(镇) 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 任 。各级教育 、公安(交警 、刑侦)、 民政 、人社 、 自然资 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利、卫健 、应急管理、林草 、统计 (调查)、 乡村振兴 、 医保 、残联 、人民银行要全面参与监 测和帮扶工作 ,按部门职责及时提供有关数据 ,并对录入全 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行业数据承担筛查 、比对 、核准责任 , 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县(市) 申请核查的对象信息要开通信息筛查直通车 。县 (市) 乡村振兴局 、 乡(镇)、村要对信息录入质量承担责 任。州、县(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要全 面落实数据管理和共享联席会议制度 ,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 , 不断提高监测和帮扶工作质量。
( 二 )明确人员 。全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实行网格 化监测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至少 1 名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网格化人员 。 州级网格化监测人员负责州级层面监测 , 县 (市)级网格化监测人员负责县级层面监测及指导乡(镇) 做好监测工作 , 乡(镇) 网格化监测人员负责本辖区监测并 指导村级做好监测工作 ,村级网格化监测人员负责本行政村 动态监测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将本单位网格化监测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报送至本级乡村振兴部门。若后期监 测人员有变化的 ,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报 备。州 、县(市)、 乡(镇)、村四级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网格化人员要保存相对稳定 , 确保监测和帮扶工作的连续性。
( 三 )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周密部署 , 统筹协调 , 细化具体工作方案 , 明确监测范围, 建好工作队伍 , 明确工作责任及方法步骤 。充分运用数据信 息系统 ,提高智慧化水平 ,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 ,切实减 轻基层负担 。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要强化 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 ;州级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实化行业部门 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长效机制 ,定期做好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县(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要持续培训监测人员 ,定期开展工作调度 ,做到参与人员政策清 楚、信息上报准确、帮扶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公平。各县(市) 乡村振兴局每月6 日将上月新增监测对象名单 、短板弱项、帮扶情况等情况报州乡村振兴局。
( 四 )严格考评。把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 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 ,纳入州委、州政府 对县(市)、 乡(镇) 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 强化考 核结果运用 。在相关考核评估 、督查巡查、审计监督中 ,凡 出现弄虚作假、失职失责 ,造成规模性返贫的 ,在成效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 并严肃追究问责。
(五)强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标准 、帮扶政策以及“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 APP ”、“全 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 ”、“云南省政府救 助平台 ”等平台宣传 ,拓宽群众申报渠道 ,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附件: 1.相关部门职责
2.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的 10 类情形
附件 1
相关部门职责
一、教育部门: 负责提供在民办高等学校或沿海发达地 区公办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信息 ;核准监测对象就学及省内 就读学生受资助情况。 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公安部门: 1. 负责核准监测对象姓名 、户籍、公民 身份证、同户成员等信息;2. 交警部门负责提供并比对监测 对象家庭拥有机动车信息 ,提供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致 亡的农户信息;3. 刑侦部门负责提供因各类刑事案件造成家 庭重要劳动力致伤、致残 、致亡的农户信息;4. 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 民政部门: 负责核查监测对象享受低保、特困供养 等情况 ,提供给予临时救助的农户或个人信息 , 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人社部门: 负责核查监测对象参加养老保险及务工 等情况 ,提供家庭原有外出务工人员 ,但因各种原因一个月 以上未复工农户信息 , 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 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提供监测对象购买商品房、 门 面房等不动产登记证信息 , 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住建部门: 负责核查认定监测对象住房面积、住房等级 、配套设施等情况,提供新认定为 C 、D 级危房的农户 信息 , 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七、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核准监测对象发展种养殖业面 积(规模)、水产养殖面积 、联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以 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 ,提供受病虫害 、旱灾 、泥石流 等灾害影响种养业生产的农户信息 , 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八、水利部门: 负责核准监测对象饮水保障情况 ,提供 饮水未完全保障的农户信息 , 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九、 卫健部门: 负责提供监测对象疾病救治信息 , 同时 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十、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提供受地质灾害、地震 、气象 条件突变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农户信息和因发生火灾造成损 失的农户信息 , 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十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准监测对象注册登记公司、 企业等相关信息 , 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
十二、林草部门: 负责核准监测对象拥有林地、生态补 偿、护林员收入等情况 ,提供受林草有害生物、森林火灾影响的农户信息 , 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十三 、统计(调查)部门: 负责提供乡村人口等情况、 指导相关收入核算 , 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十四、 乡村振兴部门: 以县为单位将常态化摸排锁定的 监测对象和各行业部门的工作数据进行整合、统计分析 , 综 合部门信息形成到户预警信息 ,及时分解下发到各乡(镇) 和行政村。负责监测对象信息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 的录入和标注工作 ,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
十五、 医保部门: 负责提供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医保报销 后自付费用较高的农户信息 ,核查监测对象享受重特大疾病 救助情况 , 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
十六、残联部门: 负责核查监测对象残疾人口、证件等 情况 ,提供家庭成员有一 、二类重度残疾人和三、 四级智力 或精神残疾人的农户信息 , 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十七、人民银行部门: 负责帮助依法查询家庭资产、贷款等信息。
十八、 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等其他部门: 负责核查、提 供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情况 、数据 , 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附件 2
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的 10 类情形
一、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二、有家庭成员任“ 村三委 ”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
三、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
四、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 、 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
五、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 、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六、种植 、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 , 故意分户、并户 , 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八、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九、死亡人员 、服刑人员 、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十、纳入失信惩戒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