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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1-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统一部署,规范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西双版纳州内产生和管理扶贫项目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指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彩票公益金、东西扶贫协作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集团帮扶资金投入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和在建项目(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和捐赠项目)。交通运输领域扶贫项目资产,按《西双版纳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工作规定执行,产权归属县级人民政府。
第二章 资产确权
第四条 扶贫项目资产类型包括公益性扶贫资产、经营性扶贫资产和到户类扶贫资产。
(一)公益性扶贫资产: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资产。
(二)经营性扶贫资产:包括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经营性基础设施,以及实施资产收益扶贫等形式形成的权益类资产等。
(三)到户类扶贫资产:通过财政补助(补贴)等各类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第五条 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县、乡、村、组级实施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
教育卫生领域扶贫资产,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权益性资产,根据签订合同(协议)的条款确定产权归属。县、乡两级跨乡、村组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以及产权不明晰的资产,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原则上权属确认到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 对已形成的公益性、经营性扶贫资产,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按优先受益、兼顾效率的原则,在确定权属基础上, 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登记造册,按照产权归属分级建立台账管理,上级台账应附产权在下级的扶贫资产清单。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完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现存状态、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预计确权移交部门等信息。(见附件1.资产登记台账表)
2016 年以来扶贫资金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清产核资。在建扶贫项目,项目验收后及时开展资产登记、移交等工作,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统一管理。扶贫资产清理、登记和确权计价以实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价格或资产实际价值为准。
第七条 按照资产所有权归属原则,分县、乡、村、户四级将详细分类和量化清单移交给资产所有权人,并办理移交手续。权属为受益农户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告知书的方式告知。(见附件2.资产移交表)
移交后的资产,由县级人民政府行业牵头部门和资产管理主体建立资产管理双台帐,进行详细造册登记入账(见附件1.资产清查登记台账表)。资产登记后,由资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能确权的,按确权相关程序要求办理确权手续(见附件6.关于XXX扶贫资产确权给XXX的请示模板);不能确权的,由资产行业牵头部门以文件或颁发登记证等方式给予明确。(见附件3.资产变更登记表、附件4.关于XXX扶贫资产的公示模板)
第八条 扶贫项目资产量化并确权登记后须县、乡、村、组四级同 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项目实施单位须于30 天内将扶贫项目资产量化移交给对应产权归属单位管理。(见附件5.关于XXX资产移的公示模板)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西双版纳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指挥部牵头做好全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扶贫资产按分级、分类明确的管理主体进行管理,行业牵头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各类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科学推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第十条 扶贫资产管理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县、乡、村、户四级分类、分项落实管理主体,实行目标管理,做好扶贫资产的定期清查、绩效评估、跟踪监管等工作。管理主体依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主体承担。
第十一条 行业牵头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为:
牵头部门作为管理主体的,负责本行业扶贫领域资产的运行管理,并负责归口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管理职责为: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扶贫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使用者及受益农户对扶贫资产进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二)负责做好辖区内扶贫资产的确权划界、纠纷处理等工作。
(三)积极配合行业牵头部门做好辖区内扶贫资产的运行管理工作。
(四)按照资产所有权归属,县(市)、乡镇、村根据扶持范围制定资产收益分配方案或制度。
第四章 运营使用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和管护义务。
资产产权属于县、乡人民政府的,应落实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属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应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资产产权属于村集体的,根据资产性质分类管护:
(一)对村组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公益类资产,由村“两委”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条件允许的,可通过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
(二)对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等经营类资 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的由村“两委”)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管护责任与收益挂钩。
(三)对光伏设施及专业性较强的经营类资产,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管护。
(四)对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形成的经营类资产,由对应的经营主体负责运营管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两委”)要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跟踪监测运营管护情况,采集并保存管护跟踪信息。
第十四条 资产管护的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户类资产管护经费由农户自行解决;公益性资产中产权归属县级人民政府或乡(镇)政府的,管护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管护经费由村集体经营收入及县财政合理分担解决;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县级视财力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 每年3月底前,经营性资产由扶贫资产产权所有者负责对上年度收益进行结算。收益优先用于扶持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增收,村级集体经济滚动发展、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发展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帮困救济资金、计提一定比例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等方面,以利于巩固脱贫成果。具体收益分配方案由产权所有者集体决策,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的由村“两委”、监委)研究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收益结果要予以公告公示。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十六条 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扶贫资产拍卖、转让、报废等处置的,应履行报批手续,由资产所有者根据情况提出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按照集体资 产管理办法或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置。扶贫项目资产拍 卖、转让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不得以扶贫项目资产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成果项目,不得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十七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损毁的,按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或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级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扶贫资产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扶贫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扶贫资产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扶贫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对扶贫资产的管理、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管理经验,及时解决扶贫资产管理问题,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改变扶贫资产所有权的;
(二)不按照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登记或者资产评估造成扶贫资产损失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低价处理扶贫资产的;
(四)因不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扶贫资产损失的;
(五)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处置收入的;
(六)其他造成扶贫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细则,报西双版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立即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资产清查登记台账表(参考)
2.资产移交表(参考)
3.资产变更登记表(参考)
4.关于XXX资产登记的公示(模板)
5.关于 xxx 资产移交的公示(模板)
6.关于XXX扶贫资产确权给XXX的请示(模板)
附件 1:
资产清查登记台账表(参考)
序号 |
资产 名称 |
资产类别 |
购建时间及完工时间 |
预计使 用年限 |
现存 状态 |
规模及数量 |
单 位 |
资产原始价值 |
资金来源构成 |
所有权人 |
使用 权人 |
收益 权人 |
收益 分配 |
资产 处置 |
预计确权移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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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人:
附件 2:
资产移交表(参考)
移交时间: 移交地点:
序号 |
基本情况 |
移交资产建设档案明细 |
移交资产照片上传 |
资产现存使用情况 |
移交方 |
接收方 |
监交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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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在地 |
资产形成时间 |
资产规模 |
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
资产形成过程手续完备情况 |
受益群体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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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 |
资金来源 |
资金下达 |
实体资产照 片材料 |
无形资产佐证 材料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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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资产变更登记表(参考)
附件 4:
关于XXX扶贫资产登记的公示
(模板)
根据《西双版纳州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文件要求,现将XXX扶贫资产登记表予以公示,涉及资产个数XX个,其中经营类XX个,到户类XX个,公益类XX个,已报废XX个;总原始价值XXX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
附件:XXX扶贫资产登记表
公示期自 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 年 xx 月 xx 日,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 xxx 反馈。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
xxx 单位
xxx 年 xxx 月 xxx
附件5
关于 xxx 资产移交的公示
(模板)
项目现已竣工验收且投入使用,形成了固定资产。按照《西双版纳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经xxx 研究,决定对 xxx 资产开展移交工作,现将移交内容公示如下:
一、移交资产名称:
二、扶产内容规模:
三、移交档案明细:
四、资产移交时间:
五、资产移交方:
六、资产接受方:
七、其他需公示的事项:《xxx 资产移交表》。
公示期自 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 年 xx 月 xx 日,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 xxx 反馈。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
xxx 单位
xxx 年 xxx 月 xxx
附件6
关于将xxx乡xxx扶贫资产确权给xxx的请示(模板)
XXX县人民政府:
根据XXX文件精神,我乡对全乡扶贫资产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经研究决定,现申请将我乡XXX扶贫资产确权给各村集体。
XXX乡人民政府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