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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进一步完善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扶开组发〔2020〕10号)
来源 :西双版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15
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进一步完善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9日
西双版纳州进一步完善巩固脱贫成果防止
返贫致贫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开组办〔2020〕11号)要求,对原《西双版纳州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实施方案》进行了完善。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树立持续扶贫、前端阻贫的理念,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聚焦已脱贫户中因病、因学、因灾等导致存在返贫风险和非贫困户农业户籍(含农转城)中因病、因学、因灾等导致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采取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措施,解决突出短板和明显弱项,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防止返贫致贫工作措施,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收入,着力提升群众生活保障水平,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不产生新的贫困人口,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我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三、运转机制
(一)完善监测机制。县市要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县级部门自上而下、村组自下而上,每月开展排查核查,适时组织信息比对核实,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户信息上报县市扶贫部门。
1.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监测对象规模以县为单位确定,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比例一般为5%左右。
2.监测范围(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灾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凡有以下五类情况之一的,应即时纳入到监测范围。一是非卡户上年度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略高于国家贫困线标准的农户或脱贫户中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二是当年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救助政策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负债较重的农户;三是因子女接受高中及以上教育,导致家庭负债较重的农户;四是因残、因病等原因造成家庭完全丧失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导致家庭当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的农户;五是因地震、干旱、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或车祸、火灾等较大事故,经各类救助与保险理赔后,家庭负债较重的农户。
3.监测点设置:根据全州行政村分布,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监测点,共设置223个监测点。加强对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4.监测方法:通过扶贫大数据平台与行业部门核查比对、综合研判预警。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两不愁三保障”政策、工作落实情况筛查预警。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适时走访排查预警。
5.监测操作:一是监测组对监测对象实行实时动态监测。每个行政村成立一个监测组,设有驻村工作队的由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担任组长,未设驻村工作队的村委会指定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任组长,1名驻村工作队员或1名村两委委员任副组长、每个村小组1名村干部为组员,对申请成为监测对象的农户进行走访排查,对存在收入不达标或明显下降、来源不稳定(比如外出务工人员突然无务工现象等)、渠道不合理(比如无产业或产业规模小、无就业、生产经营性收入少、主要来源为靠政策兜底)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照监测范围(标准)进行分析研判,列出监测对象名单,开展民主评议后及时上报乡镇。二是乡镇、县级扶贫部门对监测对象开展数据比对、信息审核。对辖区内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导致返贫致贫的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上报县级部门比对核实后,报送县市扶贫部门。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对存在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负担沉重、产生债务且无力化解等返贫致贫风险进行核实和监测。应急管理、公安、民政部门对因灾或突发事故等情况,造成家庭生产生活水平急剧下滑(比如火灾房屋受损或无房、交通事故造成无劳力、无经济来源)等返贫致贫风险进行核实和监测。县级部门排查出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要及时反馈乡镇、村,入户调查核实后,再上报县市扶贫部门。三是县市扶贫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县市扶贫办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将监测对象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录入和标注相关信息。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在系统中标注后保留信息。
6.监测周期:监测周期从2019年至2021年,共三年。每月监测对象1次,主要筛查本村范围内是否存在符合监测对象的农户。调查时间为每月下旬,报送与更新资料时间为次月5日前。次年1月上旬完成上年度数据汇总与更新。
(二)完善研判解决机制。县市要根据各级各部门报送风险户的总体情况,及时召集扶贫、公安、住建、应急、教育、卫健、农业农村、人社、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举行防止返贫致贫联席会议,对返贫致贫风险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一户一策、一事一策,按照 “缺什么补什么”“哪里困难帮哪里”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帮扶措施,明确县级牵头部门及相关工作责任,督促县级部门和乡镇第一时间补齐短板,防止返贫和新的贫困产生。
(三)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各县市要通过财政预算、社会帮扶、涉农整合资金、金融保险、互助资金等途径筹集设立专项资金,对返贫致贫风险户进行差异化扶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防止侵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扶持资金的行为。
(四)完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着力抓好扶贫对象信息动态变更的日常规范,坚持现行标准,做到应纳尽纳。及时落实返贫户和新增贫困户帮扶措施,做到应扶尽扶,最终实现稳定脱贫。
四、帮扶措施
(一)着力抓好产业扶持。具备发展产业条件、有劳动能力且有意愿的监测对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对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至少与1个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对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积极提供就业岗位。通过实用技术培训、专业合作社帮、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困村互助资金支持、专项产业资金奖补等方式,促进监测对象有稳定的产业收入。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发展产业的监测对象申请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做好“应贷尽贷”。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监测对象发展产业。鼓励具备条件的村集体,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二)着力抓好就业扶持。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劳务协作、扶贫产业园、扶贫车间、扶贫龙头企业等途径帮助转移就业。通过组建劳务合作社,采用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措施,组织带动监测对象参与农村公路、水利和基本农田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利用公益岗位,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护、环卫保洁、巡逻值守、疫情防控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并确保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三)着力抓好教育扶贫。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高校助学贷款等普惠政策基础上,对因家庭成员就读高中及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刚性支出过大影响家庭生活水平,导致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资助,采取设立助学、奖学基金等措施,确保其不因学返贫致贫。
(四)着力抓好健康扶贫。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服务能力达到基本要求。确保大病得到专项救治。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大幅度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比例;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对因家庭成员因病刚性支出过大影响生活水平,导致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在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大病医疗再救助、临时救助等措施,确保不因病返贫致贫。
(五)着力抓好住房保障。解决好因灾造成的危房户和无房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100%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落实贫困人口的住房保障工作。
(六)着力抓好综合保障。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助其稳定收入达到脱贫标准。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资产收益(资产入股分红或到户扶贫资金入股分红)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残疾人帮扶、救灾救助等政策,保障基本生活。
(七)着力抓好金融扶贫。不断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规范用好小额信贷扶贫政策,提高有信贷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获贷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扩大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完善财产人身综合保险,不断探索返贫致贫风险户纳入保险对象,进一步聚焦赔付类别,提高赔付金额。鼓励设立“精准防贫保险”,增强返贫致贫风险户抵御风险能力,防范因病、因灾、因学返贫致贫。推动开发特色农业险种,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
(八)着力抓好社会帮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动员社会组织、扶贫志愿者开展助学助教、医疗义诊、养老助老等服务。
(九)着力抓好内力激发。加强扶智与扶志,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党恩”主题实践活动,建好管好用好“爱心超市”,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扩大群众在扶贫项目、乡村建设各个环节的参与度。同时,大力实施消费扶贫,动员社会各界扩大扶贫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创新农村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尊重和发挥群众在扶贫开发、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思想引导、能力引领、典型引路、路径引入,着力帮助群众提升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对自立自强稳定脱贫的,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
(十)着力抓好移风易俗。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对子女不赡养老人、婚丧陋习、薄养厚葬、大操大办、天价彩礼、赌博酗酒等不良社会风俗进行治理,通过正面引导、道德谴责、村规民约、司法干预等措施,防止因不履行赡养义务和非生产生活必需高额支出而返贫致贫,关紧不文明现象促生贫困的大门。
(十一)着力提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党员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必要的公共活动场所;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有保障;95%以上农户有生活用电,贫困村全部实现通动力电。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大电网延伸覆盖至全部县城;全面推进网络扶贫,实现90%以上建制村通宽带网络;全面推进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到1档标准以上,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阶段性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防范返贫致贫问题摆到脱贫攻坚工作的突出位置,发挥好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把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列入遍访的重点对象,开展针对性调研。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县级部门、有关乡镇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信息比对、情况分析研判和制定工作措施、跟踪督促落实等工作。乡村两级定期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并抓好帮扶政策实施。各级扶贫、民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今年上半年,对监测对象的监测和帮扶措施要全部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及时召开专题会研究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制定方案,完善机制,明确责任,明细任务。县市、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防止返贫致贫第一责任人,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队长作为具体责任人,村组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切实抓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措施落实工作。州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业务指导,及时帮助县市开展好相关工作。把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列入州对县市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三)严格规范程序。行政村要组织监测组、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力量,针对性摸清辖区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照建档立卡程序要求,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信息核查,乡镇核查汇总并报县市有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核实后,再上报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各级各部门报送的风险户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四)严格坚持标准。各县市要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准确、公平、公开认定返贫致贫风险户,严禁敷衍了事,似是而非,瞒报、虚报、谎报。要抓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低保等政策衔接融通。要着力抓好台账管理,找准对象,查准事因,定准措施,跟紧问效,确保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扶持不错一人、不漏一人。要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严肃责任追究。由州纪委州监委、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扶贫办等部门单位牵头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突出整治扶贫领域违规违纪违法、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通报曝光,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原《西双版纳州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实施方案》不再使用,请参照此方案执行。
附件:
西双版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进一步完善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