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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农业 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6-03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西双版纳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西农联发〔202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参加2026年监测的企业共有30家(详见附件2)。
二、监测程序
(一)企业申请。参加监测的企业向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并上报相关监测材料。
(二)县(市)级审核。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对企业监测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监测意见正式行文报州农业农村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州级认定。州农业农村局根据《管理办法》相关标准牵头组织开展审定监测,并将结果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继续保留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监测不合格企业,取消其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监测材料报送
(一)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文中需对监测企业逐一提出监测意见,审核合格的企业需简要说明企业发展情况,审核不合格的企业需说明具体原因,更名企业要明确提出企业在更名后主营业务及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的审核意见,是否同意予以更名(附相关更名证明材料)。附监测汇总表(附件3),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二)被监测企业需提供的材料。1.企业监测申请书(原件);2.监测申报表和监测指标汇总表(原件);3.企业监测综合分析报告(原件);4.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材料中应加盖出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审计报告应是可验证的,否则无效);5.企业征信报告(原件);6.“信用中国(云南)”或其他专项信用报告(原件);7.纳税情况证明(原件);8.带动农户证明(原件);9.质量安全证明(原件);10.企业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复印件);11.企业照片(复印件);12.企业承诺书(原件);13.其它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监测申报表和指标汇总表等材料填写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三)报送要求。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属证明材料的需提供加盖出据证明单位公章的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无误)纸质版,请于2026年7月5日(星期日)前报州农业农村局热区特色农业与乡村产业发展科(210室),同时将电子版报邮箱bnxzqyk@126.com。监测材料填写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明确领导负责,组织专人认真做好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材料。
(二)监测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漏监测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监测、廉洁监测。
(三)参加监测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监测材料,要对监测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视为监测不合格和不予认定,未按时提供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 :李雪梅,0691-2126286。
附件:1.
西双版纳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docx
附件2:西双版纳州2026年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名单.docx
附件3:西双版纳州2026年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模板.doc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