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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双版纳州茶叶初制所达标建设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1-24
根据《西双版纳州普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西双版纳州普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试行)》《西双版纳州普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茶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茶叶初制所是茶叶产业链中的“第一车间”,是确保茶叶产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培育茶叶产品品牌、提高茶叶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是保证茶叶产品质量安全和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扩大茶叶产品出口的有效措施。通过对我州达标茶叶初制所进行奖补,最终形成“原料可溯、产地可查、品质保证、消费放心”,彻底改变“重种植、轻加工、重工艺、轻卫生”的现象,为茶产业做大做强、绿色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根据《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对达到规范标准的茶叶初制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从2023年普洱茶产业资金中进行切块安排,共180万元。
三、奖补方式
奖补资金使用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以0.47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补,共安排资金180万元,其中景洪市40.89万元;勐海县107.63万元;勐腊县30.55万元。具体拨付资金额度以最终通过达标验收合格后的茶叶初制所总量为准。
四、奖补范围
2023年奖补范围主要为已纳入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查建档名册,并通过州级检查验收合格后的茶叶初制所。对未达到建设规范的茶叶初制所,各县(市)须将该茶叶初制所从普查建档名册内予以剔除。其中:景洪市87个,勐海县229个,勐腊县65个。
四、茶叶初制所达标申报条件
(一)达到《茶叶初制所建设管理规范》(DB 5328/T 20—2022)建设标准。
(二)已纳入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查建档名册,并通过达标验收。
(三)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财税、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申报材料
1.西双版纳州茶叶初制所达标建设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承诺书(附件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
州级受理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七、申报程序
1.线下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方案要求,将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
2.材料初审。县(市)级农业农村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会同县(市)市场监管局完成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推荐上报至州农业农村局。
3.确定拟奖补名单。由州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初审材料进行集中会审,提出拟奖补对象名单。
4.确定奖补名单并公示。州农业农村局将拟奖补初制所名单报送至普洱茶专班领导小组审核无异后,确定为奖补对象,州农业农村局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八、其他事宜
1.为加大对我州初制所达标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获奖补的初制所应根据《西双版纳州达标茶叶初制所信息公示牌制作要求》(附件3)制作公示牌,并悬挂于初制所显著位置。
2.达标初制所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等管理部门,做好数据统计监测、监督检查等事项。
3.本奖补资金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西双版纳州普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根据相关条例进行依法追究。
本方案由州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西双版纳州茶叶初制所达标建设奖补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3. 西双版纳州达标茶叶初制所信息公示牌制作要求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1
西双版纳州茶叶初制所达标建设奖补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吨、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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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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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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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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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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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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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料基地建设情况 |
□自建□与农户联建□未建 |
原料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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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鲜叶情况 |
年份 |
数量 |
金额 |
原料来源(自产或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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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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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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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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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毛茶情况 |
年份 |
数量 |
金额 |
销售方向(省内或省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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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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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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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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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农业农村、 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意见 |
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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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意见 |
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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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普洱茶产业 工作专班办公室 审核意见 |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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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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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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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承诺书
我单位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本次申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未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指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西双版纳州达标茶叶初制所信息公示牌制作要求
一、公示牌信息
(一)初制所编号:
(二)初制所名称:
(三)法人代表:
(四)主营业务:
(五)初制所地址:
二、公示牌制作要求
(一)公示牌由统一样式(见附图)自行制作并悬挂于显著位置;
(二)公示牌制作数量、材质不限,获证主体可根据自身规模、拟悬挂场所按需制作;
(三)公示牌布局可根据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背景、颜色不得改变,外框尺寸最小不得低于400mmx600mm,长宽比不得进行更改。
三、其他事项
(一)初制所编号由各县(市)根据普查建档名册进行排序,具体编号代码为:景洪市 JHCZ:NO.XXX;勐海县MHCZ:NO.XXX;勐腊县MLCZ:NO.XXX。
(二)开展达标茶叶初制所信息公示是加大达标初制所自我宣传的有效手段,也是各级工作机构加强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级工作机构要结合实际,及时督促、指导辖区达标茶叶初制所制作信息公示牌并悬挂于显著位置。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将结合日常管理工作适时进行抽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