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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绿色食品与乡村产业发展中心水稻旱作示范推广项目采购的公告
作者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来源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10
根据2023年《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水稻旱作示范推广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粮食生产)的通知》(云财农〔2023〕96号)等文件和景洪市绿色食品与乡村产业发展中心水稻旱作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顺利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以公开询价的方式对所需物资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分包情况
本次公开询价分为2个包,预算资金57万元。A包为旱稻种子,最高限价24.3万元;B包为复合肥、尿素、甲维·茚虫威、戊唑·咪鲜胺,最高限价32.7万元。
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及以上,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需求在10个日历天内送达采购人指定人指定地点完成供货。
二、询价采购物资名称、技术参数和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技术参数 |
数量 |
规格 |
备注 |
A |
种子 |
优质旱稻种子 |
2700 |
公斤 |
运输至指定地点 |
B |
复合肥 |
氮磷钾含量(15-11-14) |
30 |
吨 |
|
尿素 |
含氮量46%以上 |
37.5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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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维·茚虫威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茚虫威6%,悬浮剧,30g/瓶,登记作物:水稻 |
3000 |
瓶 |
||
戊唑·咪鲜胺 |
戊唑醇15%,咪鲜胺30%,水乳剂,40g/瓶,登记作物:水稻 |
3000 |
瓶 |
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物资单项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的报价。
3.供应商还需具备的要求:能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按时、按质供应采购的物品。
四、报价文件组成
1.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完税证明、行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等材料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含质量保证措施等)以及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商业信誉、信用证明资料;产品技术参数资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近3年内交易成功案例资料1-3份。
2.报价材料要求。此次询价不接受二次报价,报价表和所有相关材料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自行密封后提交。
五、报价与响应文件送达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和响应文件于2023年10月17日18:00前邮寄或派人送至景洪市澜沧江路27号(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景洪市绿色食品与乡村产业发展中心),迟到的报价材料不予受理。
六、供应商确定
采购单位组成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质、服务质量和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供应商,并按程序在景洪市人民政府窗口(通知公告 https://www.jhs.gov.cn/162.news.list.dhtml)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未收到异议,采购单位与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条款执行。落选的供应商将不再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691-2562089(办)、手机15012148683。
邮寄地址:景洪市澜沧江路27号(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景洪市绿色食品与乡村产业发展中心),邮编:666100。
附件:景洪市绿色食品与乡村产业发展中心采购询价表
景洪市绿色食品与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