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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动物检疫监管 保障景洪市肉食品安全
作者 : 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来源 : 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3-01
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提升检疫监督水平,强化监督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依法管理,保证肉食品安全、稳定供应,以确保全市养殖业健康稳步发展。
一、强化养殖环节监督管理
组织执法人员对景洪市辖区内养殖场进行随机抽查,共抽查规模养殖场26家。主要查看养殖档案及用药记录等,要求养殖场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杜绝畜禽提前出栏,禁止使用违禁药品饲喂畜禽,同时加强进出场人员防疫工作,确保景洪市畜禽安全有序流入市场。
二、强化产地检疫监督管理
(一)加强动物流通监管,确保规范流通。2023年1月起,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动物的流通监管,推进无纸化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在全省范围流通,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落实,组织辖区内产地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参加动物检疫管理系统线上培训,保证系统更新后顺利开展工作,目前,全市已开具无纸化动物检疫证明375张。
(二)强化管理,完善检疫申报制度。全市共设置畜禽产地检疫申报点11个,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村97个。产地检疫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内畜禽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加大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宣传力度,规范检疫申报程序,确保检疫工作正常秩序。进一步明确检疫人员工作职责,对辖区内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登记养殖场所养殖、疫病防控、动物流通等基本情况,建立专门档案。目前,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单》出具率100%,受理率100%,畜禽产地检疫率100%。
(三)加强培训和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以确保每一名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动物检疫规程,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每一批次动物,依法严格到点、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对未按要求实施强制免疫、佩戴耳标、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不予受理,不予出证。
三、强化屠宰检疫监督管理
景洪市4个定点畜禽屠宰场,均派驻官方兽医和协检员,实施同步检疫。要求屠宰企业严格落实非洲猪瘟检测、入场查验登记、屠宰检疫申报、瘦肉精自检等屠宰检疫申报程序,严禁屠宰病死生猪、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流入市场,坚决将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消除在屠宰环节。对检疫合格的产品加盖验讫印章,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出的病死动物及产品全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屠宰动物受检率达100%;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出场动物产品持证率达100%;屠宰检疫证明和记录填写规范率达100%。至2023年2月,全市检疫猪肉产品3224.85吨,牛肉产品139.6吨,禽类产品8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