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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许可办事指南
作者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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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办事指南(完整版)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2018年10月31日发布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符合《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1号)相应条件的,申请领取拖拉机(代号:G、H、K)和联合收割机(代号:R、S、T)驾驶培训的单位或个人。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拥有基本的教学场所
a、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b、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c、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
(2)拥有以下教学设备
a、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用拖拉机(申请联合收割机的还至少要有一台教练用联合收割机),并配备相应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
b、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
c、有必要的电教设备。
(3)配备相应的教学人员
培训站必须配备拖拉机教练员、理论教员、总教练员和安全技术员。上述教学人员需持有云南省农业厅核发的相应证书。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总数不得少于5人。
(4)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
a、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
b、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c、有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作为申报主体的;
(2)不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1号)第五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培训活动。
西双版纳州农业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最多跑一次。
五、许可条件
(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
(1)拥有基本的教学场所
a、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b、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c、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
(2)拥有以下教学设备
a、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用拖拉机(申请联合收割机的还至少要有一台教练用联合收割机),并配备相应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
b、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
c、有必要的电教设备。
(3)配备相应的教学人员
培训站必须配备拖拉机教练员、理论教员、总教练员和安全技术员。上述教学人员需持有云南省农业厅核发的相应证书。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总数不得少于5人。
(4)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
a、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
b、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c、有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增加培训机型的(增加联合收割机:R、S、T三类)准予批准条件
1、培训机构拥有教练用联合收割机1台以上;
2、联合收割机教练员1人以上。
(三)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条件:
1.单位名称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
(1)培训单位名称因调整、整合而发生变化的;
(2)法人、培训条件未发生变化。
如果单位性质、培训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条件同新办(首次);
2.法人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原法人不再担任培训机构法人,需更换的新法人已取得法人证书的。
(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证书因遗失或损坏需补办的,申请人应在县级以上媒体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遗失公告。
(五)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培训机构提出申请。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政策、技术、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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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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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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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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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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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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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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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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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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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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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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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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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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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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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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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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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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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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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变更、补办或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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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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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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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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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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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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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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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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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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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农业(机)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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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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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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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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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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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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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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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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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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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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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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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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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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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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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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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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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申办提供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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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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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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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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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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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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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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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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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办提供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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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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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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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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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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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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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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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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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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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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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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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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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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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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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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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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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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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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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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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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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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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变更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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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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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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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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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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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任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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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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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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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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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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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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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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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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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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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预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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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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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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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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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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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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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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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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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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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许可证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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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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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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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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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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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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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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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八、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专家现场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专家现场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1.初审:农机科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查。
2.评审:受委托的有关机构组织评审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评审组填写《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专家现场评审表》;
3.审核:西双版纳州农业局农机科5个工作日内对综合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的意见;
4.决定:州农业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告知申请人,并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申请人可到服务窗口取号及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691-2142432。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曼弄枫原国际会展中心A区)。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须先完成注册后,方可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曼弄枫原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66100。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评审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受委托的机构组织评审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评审组填写《云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专家现场评审表》上报。现场评审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审批发证
州农业农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西双版纳政务网州农业农村局窗口栏上公开。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付费),或申请人直接到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十一、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西双版纳州农机学校(景洪市清泉路2号、市一中背后)。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691-2145372。
3.网络咨询。无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691-2142432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州农业农村局在专家评审完成10个工作日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州纪委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景洪市民航路34号。
电话投诉:0691-2122609。
网上投诉:无。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州纪委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通讯地址:景洪市民航路34号;邮政编码:666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或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西双版纳政务网州农业局窗口栏点击进入查询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许可办事流程图
附件2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填表说明
1、申请人提交此表时,应附具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3)教学设备清单;
(4)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5)组织管理制度;
(6)生源预测情况。
2、本表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纸,请打印或用钢笔正确填写。
| 业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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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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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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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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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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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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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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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培训
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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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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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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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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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
学
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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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教板及教学
挂图(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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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 型 教 具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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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化教学设备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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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书 资 料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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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教学零部件
实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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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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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
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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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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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练场地
|
|
其中硬化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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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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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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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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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
|
理论
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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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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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练车辆及配套农机具名称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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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业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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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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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级农机主管
部 门 意 见
|
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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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报送西双版纳州级农机主管部门两份,抄送所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附件3
行政许可申请书
填写农业行政机关名称 :
我(单位)现向您机关申请 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 项申请材料: (注明是原件或复印件和页数)
□1、
□2、
□3、
□4、
□5、
□6、…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承诺: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单位(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