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窗口>>政务公开>>机构职能>>
农药广告审查办事指南
作者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31
![]()
11003180005310000000000152134002100
农药广告审查办事指南(完整版)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31日发布
农药广告审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关于防治农、林、牧业病、虫、草、鼠害和其他有害生物(包括病媒害虫)以及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农药广告的个人和企业。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第88号修订)第五条 通过重点媒介发布的农药广告和境外生产的农药的广告,需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其他农药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异地发布,须向广告发布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办发〔2018〕28号)下放州级。
三、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直接受理。
五、许可条件
(一)发布农药广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农药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农药管理的规定。
(二)广告内容应符合《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农药广告审查标准》及相关规定企业或个人。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政策、技术、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 序
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 1
|
农药广告审查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2
|
拟发布的农药广告文稿、视频
|
原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 3
|
《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4
|
《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5
|
核定的和正在使用的标签、说明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6
|
部分广告内容须提供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7
|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八、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申请人可到服务窗口取号及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691-2142432。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曼弄枫原国际会展中心A区)。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须先完成注册后,方可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曼弄枫原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66100。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西双版纳政务网州农业农村局窗口栏上公开。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付费),或申请人直接到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领取。
十一、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法规(审批科)。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691-2141730。
3.网络咨询。无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691-2142432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自作出审核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证件。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州纪委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景洪市民航路34号。
电话投诉:0691-2122609。
网上投诉:无。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州纪委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通讯地址:景洪市民航路34号;邮政编码:666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或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西双版纳政务网州农业局窗口栏点击进入查询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农药广告审查办事流程示意图


需要补齐材料 符合不予受
理情形
![]()
![]()
材料符合要求
![]()
附件2
行政许可申请书
填写农业行政机关名称 :
我(单位)现向您机关申请 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 项申请材料: (注明是原件或复印件和页数)
□1、
□2、
□3、
□4、
□5、
□6、…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承诺: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单位(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农 药 广 告 申请 表
广 告 主
申 请 人
审查机关
年 月 日
| 广 告 主
|
|
法 定
代表人
|
|
| 地 址
|
|
||
| 产品名称
|
|
||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 申 请 人
|
|
法 定
代表人
|
|
| 地 址
|
|
||
| 经 办 人
|
|
身份证
号 码
|
|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 广告制作单位
|
|
||
| 其 他 说 明
|
|
||
| 全部证明文件目录(证明文件附后)
|
|||
| 出 证 者
|
出 证 日 期
|
证 明 文 号
|
证 明 提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计划发布媒介(列出媒介名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