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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
来源 :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4-18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及其实施情况;
(四)西双版纳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信息;
(五)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六)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八)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人事任免信息,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九)允许公开的统计信息
(十)社会公益信息;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http://www.xsbn.gov.cn/xsbnxczx/xsbnxczx.dh)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公示公告栏目查阅《州乡村振兴局公开目录》。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州乡村振兴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提出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西双版纳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三叶路6号州乡村振兴局。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0691-2134449。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专用电子邮箱:xsbnzxczxj@163.com提出申请。
4.州乡村振兴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