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16-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作者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3-02

根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审计局审计报告》(西审字报〔2022〕12号)文件要求,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对我州2016年至2021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认真分析问题查找根源,采取措施,及时抓好整改落实,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

为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推进农田建设,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农规〔2022〕3号-10号),对全省农田建设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指出,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履行以下职责:按照全国农田建设规划,牵头拟定全省农田建设规划,将规划建设任务分解到州(市);按照中央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采用因素法分解下达到州(市)、县(市、区);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对国家、省级试点项目和其他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州(市) 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履行以下职责:按照省级规划建设任务,分解至县(市、区),督促县(市、区)认真编制规划,汇总形成州(市) 规划项目清单;负责年度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工作;建立州(市) 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进行年度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对县(市、区)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进行批复,并汇总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按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年度实施计划批复,及时向县 (市、区)下达批复;按照‘谁审批、谁调整”和‘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负责做好审批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和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将调整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成果资料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履行以下职责:按照省级规划建设任务,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接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专项规划,编制本地区农田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按照省级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从规划中择优选择项目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上报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根据以上规定,年度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及资金,从规划中择优选择项目。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则是按照中央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及资金,采用因素法分解下达到州(市)、县(市、区)。因此各年度建设任务及资金不一定与规划内容一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只能结合省级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及资金,考虑当地实际情况从规划中择优项目。因此出现了“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与规划的工作内容不相符”的情况。

通过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农业农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秉持多方面考虑当地农民意愿、坚持择优选项、突出特色和重点、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指导县(市)编制项目规划,避免“建设项目实施与规划的工作内容不相符”的现象再次出现。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中规定的“谁审批、谁验收”验收原则。州农业农村局对景洪市农业农村局2019至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聘请中介机构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由于年初州农业农村局未安排预算资金,经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委托景洪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支付。针对“合同签订单位与付款单位不一致”问题,州农业农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执行财务制度,杜绝该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