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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21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工作经费实施方案
作者 :西双版纳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5-24
项目属性:新建
项目名称:2021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工作经费
项目实施单位:西双版纳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实施单位(科室)负责人及电话:唐志敏 13578106779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强明 李榕 0691-2125062
项目主管部门: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西双版纳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21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工作经费实施方案
一、项目指导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决策部署,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产前、产中、产后等领域的不同优势,加快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融合,辐射带动小农户,发挥其建设现代农业的主体作用,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2.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又不搞“大呼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3.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经营组织形式,不断创设扶持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一二三产业融合,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
4.明确政策实施主体,健全政策执行评估机制,发挥政府督查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促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区域现状及建设条件
(一)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西双版纳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现有在职职工10人,其中:高级经济师2人、经济师3人、助理经济师3人、公务管理岗2人。其主要职责可概括为“三大管理、三项指导和一项基础”,具体有:
(1)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2)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提出减轻农民负担相关法规和政策建议,并负责监督实施,查处农民负担的案(事)件;监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3)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开展农村财务审计;
(4)农村产业化经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建设指导、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5)农村经济情况调查统计与分析、组织开展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统计。
(二)项目建设区域现状及建设条件
(1)合作社: 截止到2019年12月,全州有合作社2166个,如下表:
项 目 |
种植业 |
林业 |
畜牧业 |
渔业 |
服务 |
合计 |
全州合计 |
1502 |
61 |
488 |
56 |
59 |
2166 |
景洪市 |
317 |
12 |
199 |
30 |
26 |
584 |
勐海县 |
900 |
28 |
167 |
17 |
30 |
1142 |
勐腊县 |
285 |
21 |
122 |
9 |
3 |
350 |
合作社成员达5.31万人,带动非成员农户是达0.32万户。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达40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11个,其中:无公害认证有6个,绿色认证有2个,有机食品认证有1个。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达45747万元,合作社成员人均增收约463元。目前,全州有5个部级示范社、29个省级示范社,49个州级示范社。
(2)家庭农场:目前,全州经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62个,其中:景洪市39个、勐腊县16个、勐海县7个。经营类型为:种养结合、畜牧业、渔业,产业范围覆盖茶叶、咖啡、蔬菜、畜牧、水产、粮食、水果等,62个家庭农场从事种植业的20个;畜牧业的12个;渔业的2个;种养结合的27个;其他1个。经营土地面积4400亩,农场劳动力数量165个,家庭成员劳动力130个,常年雇工劳动力35个,2019年年销售农产品总值590.3万元。拥有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数2个,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家庭农场数1个。
三、项目实施任务和目标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快我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发展,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能够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之真正成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结合我州大力发展高原热区生态特色农业,着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机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建设和发展工作,示范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和发展。到2023年全州培育州级示范社81、县级以上合作社达12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培育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256个以上,带动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1)开展一期20人次的合作社管理人员、辅导员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互联网+”知识培训班;开展一期18人次家庭农场主、管理人员及县(市)、乡镇指导人员学习家庭农场经营与管理知识培训班。
(2)开展全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动态监测工作。好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即:完成培育省级示范社达30个、州级示范社达55个的任务目标;完成培育县级以上示范家庭140个的任务目标。及时开展省级29个示范社、州级49个示范社的监测,全面健全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制度,使组织机构有效运转、清晰的资产归属产权、公开透明的财务社务权益保障有力、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带动效应明显增强。
五、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2021年申报财政项目支出1.00万元。资金筹措来源州本级部门预算项目资金。
1.合作社培训经费总计0.4万元。20人×200元/人天=4000元。
2.家庭农场培训经费总计0.36万元。18人×200元/人天=3600元。
3. 牌匾制作费总计0.12万元:3块牌匾×400元/块=1200元
4.差旅费总计0.08万元: 100元/天8人次=800元
5. 其他交通费总计0.04万元。1天×400元=400元。
六、项目建设期限及时间进度安排
(一)项目准备阶段
(2021年1—4月)。组织开展三县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政策学习与调查工作。
(二)项目启动阶段
开展培训工作(5—7月)。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人员的培训。其中:一期20人次的合作社管理人员、辅导员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政策知识培训班。一期18人次的家庭农场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政策知识培训班。
(三)项目实施阶段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工作(1月—12月)。开展创建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指导服务。同时,做好示范社评定、监测服务工作。
2、评定动态监测(7—10月)。按照《西双版纳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西双版纳州州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要求,达到评定标准的授予称号,并对申报州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范社开展动态监测。
3、放发牌匾工作(11月)。对获得州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称号的3个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授予牌匾。
(四)项目总结阶段
按照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要求,树立一批服务结构合理、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能够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
七、绩效指标
按时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目标任务。一是开展一期合作社20人次和家庭农场一期18人次的培训班。二是开展全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动态监测工作。好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即:完成2021年培育省级示范社达30个、州级示范社达55个的任务目标;完成2021年培育县级以上示范家庭140个的任务目标。及时开展省级29个示范社、州级49个示范社的监测。
八、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围绕同一产业或同一产品的生产,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积极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打造一体化的服务组织体系。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与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壮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主体。
(二)社会效益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决策部署,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前、产中、产后等领域的不同优势,加快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融合,辐射带动小农户,发挥其建设现代农业的主体作用,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工作机制,加快管理队伍的建设,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在基层有机构负责、有人员办事、有办法落实。
(二)强化资金安全与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用好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加强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绩效监管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引导农民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不断拓展服务范围;使农民合作社在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打造、节约清洁生产、守法诚信经营、农耕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