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窗口>>政务公开>>
西双版纳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21年农村宅基地项目工作经费实施方案
作者 :西双版纳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5-24
项目属性:新建
项目名称:2021年农村宅基地项目工作经费
项目实施单位:西双版纳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实施单位(科室)负责人及电话:唐志敏 13578106779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潘昕 0691-2125062
项目主管部门: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西双版纳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21年农村宅基地项目工作经费实施方案
一、项目指导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内容,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以一户一宅、公平公正、群众参与、村民自治为原则,落实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二)实施原则
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用地政策。
二、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区域现状及建设条件
(一)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西双版纳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现有工作人员10人,高级经济师2人、经济师3人、其它各类人员5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及到州、县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三县市现有工作人员29人,高级经济师5人、经济师4人、其它专业技术人员20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是州农业农村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三大管理、三项指导和一项基础”,具体是:1、农村土地承包管理;2、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3、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4、农村产业化经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建设指导、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5、农村经济情况调查统计与分析。
(二)项目建设区域现状及建设条件
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涉及全州辖二县一市、32个乡镇(景洪市11个、勐海县11个、勐腊县10个),221个村委会(景洪市84个、勐海县85个、勐腊县52个),2235个村民小组(景洪市753个、勐海县952个、勐腊县530个)、15.37万户农户。为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联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西农联发﹝2020﹞34号),提出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立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的贯彻意见 (西农联发﹝2020﹞35号),进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业务知识培训,目前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正有序开展。
三、项目实施任务和目标
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涉及到我州三县市32个乡镇、221个村委会、2235个村小组,农户达15.37万户,人口达67.72万人。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州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统计调查等工作。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全州开展一期70人次宅基地管理人员、信息员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业务等相关法律政策知识训班。
五、技术及建设方案
按照《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健全机构,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乡镇、村级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实际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
六、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最好附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表)
2021年申报财政项目支出1.40万元。资金筹措来源州本级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其中:70次/人×200元=14000元。
七、项目建设期限及时间进度安排
(一)项目准备阶段
(1-4月)组织开展三县市《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学习与调查工作。
(二)项目启动阶段
开展培训工作(5—7月)。开展农村宅基地相关人员的培训。其中:一期70人次的《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政策知识培训班。
(三)项目实施阶段
开展农村宅基地工作(1—11月)。依托县、乡、村级农村宅基地管理队伍,及时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健全建全管理队伍。
(四)项目总结阶段
按照《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健全机构,切实完成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
八、绩效指标
建立健全省、州、县、乡、村五级宅基地管理机制,完成70人次的培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知识,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九、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实现农村宅基地权益资产化、股权化、市场化的跨越式转变,盘活土地资源推动了乡村面貌大改变,村民逐步脱贫,增加农民收入,走出了增收致富之路。
(二)生态效益
在宅基地规划和管理上,应做到合理优化配置存量宅基地资源的规划与管理。严格管控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严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坚决遏制农村宅基地及建设用地增长趋势。规划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和乡村建设,严禁私搭乱建,提升乡村整体风貌,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三)社会效益
宅基地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更加准确掌握农村宅基地用地情况,为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提供高效服务。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工作机制,加快农村宅基地管理队伍的建设,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在基层有机构负责、有人员办事、有办法落实。
(二)强化资金安全与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用好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加强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绩效监管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规范农村建房普法宣传,形成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村民自觉依法申请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