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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20年西双版纳州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督指导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8-10
项目属性:当年新增
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州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督指导专项资金
项目实施单位:西双版纳州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实施单位(科室)负责人及电话:李书兵,13988118222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进波,1508760835
项目主管部门: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 月15日
西双版纳州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20年西双版纳州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督指导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8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重点工作任务部分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污防通〔2018〕1号)、《西双版纳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西农联发〔2019〕号)等有关要求,西双版纳州于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等工作。为顺利推进工作,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特制定本预算方案。
一、项目指导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耕地土壤污染治理摆在工作重要位置。立足我州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守住耕地红线、维护粮食稳定为出发点,结合我州耕地情况,采取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综合措施,按照三类区域进行分类管理,推动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改善我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奠定基础。
(二)实施原则
1、科学性原则。基于资料和调查数据,综合考虑受污染耕地的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和范围、污染成因,以及备选的治理/修复技术,技术的效果、时间、成本和环境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选择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制定实施方案。
2、可行性原则。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或治理修复要因地制宜、合理可行。实施方案与技术不能脱离当前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满足技术、经济的可行性。安全利用方案与技术能够被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接受和实施。
3、安全性原则。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或治理修复技术应具有环境友好型,一方面治理/修复技术的实施不能对实施人员、周边人群健康产生风险;另一方面,要防止技术实施过程对耕地或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不能对实施区域农作物产量造成严重的减产。
4、可持续性原则。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或治理修复应有利于保持或提高耕地质量,保证耕地可持续利用。优先选择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安全利用技术模式。
二、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区域现状及建设条件
(一)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西双版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于2015年经州委编办批复(西编办复〔2015〕1号)成立机构。与州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并从州农业系统内调整编制5名,调整后州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共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站长(主任)1名,副站长(副主任)2名,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7名。
当前主要工作职责:一是承担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外来入侵生物防治)。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及证后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全州果蔬农残例行检测)。三是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建设区域现状及建设条件
根据省级任务要求,前期我单位开展大量农用地污染监测相关工作,2012年至2016年开展全州624个点位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普查,2014年至2016年开展农用地农产品及土壤协同监测,2017年至2018年开展农用地国控例行监测,监测点位80个,2018年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奠定的数据基础。
截止2019年11月底,我州景洪市试点已完成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划分三类区域耕地472146.71亩,其中优先保护类462367.19亩,安全利用类9779.52亩,严格管控类0亩。根据要求景洪市已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布图的划定及审核,列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并完成了景洪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的编制。同时在辖区范围内涉及到安全利用区的21个村小组主要采取了测土配方施肥、粮食高产创建、绿色防控、清洁田园、机械深翻耕、增施有机肥、加强农产品检测监管、开展技术培训等技术措施。经核实景洪市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面积共12824亩,已完成行政区域内实有受污染耕地面积的131%。为在我州全面推开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先行基础。
三、项目实施任务和目标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与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签订的受污染耕地土壤质量防治任务目标,2020年底前要完成全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4.5万亩、治理修复1.2万亩。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为监督指导全州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施内容包括:(一)指导两县一市完成受污染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工作。(二)指导两县一市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4.5万亩、治理修复1.2万亩。(三)开展州级技术培训1期。(四)督导检查两县一市工作开展情况3次。
五、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最好附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表)
总经费预算2.5万元,资金筹措来源州本级部门预算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培训费0.8万元
培训对象:全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第三方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解读、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技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和手持终端、手机APP、台式机客户端等工具的操作方法。
培训规模:培训对象为州、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第三方人员,计划培训20人次,培训标准400元/人.天,预算资金0.8万元。
(三)州级项目督促检查及指导工作经费1.7万元
经费用于保障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具体包括差旅费0.7万元、车辆租赁费1万元。
六、项目建设期限及时间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期限:1年。
(一)项目准备阶段
2020年1月至3月,督促两县一市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种植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编制。
(二)项目启动阶段
2020年4月完成全州农用地污染防治工作技术培训。
(三)项目实施阶
2020年5月至11月,全面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复州级督查指导工作。
(四)项目总结阶段
2020年12月,完成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
八、绩效指标
根据本项目实施目标要求,制定以下绩效目标:
(一)完成全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二)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4.5万亩;
(三)完成治理修复1.2万亩;
(四)完成技术培训1期。
九、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复等工作,改良我州农用地土壤环境,提高耕地综合利用价值,保障生产优质安全的农产品。进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保护作物安全生产,更进一步推动农业的发展,同时由于监测能力增强,使得土壤污染能够及时发现,并针对性的进行防治,提高土壤生物多样性,增强自然控制有害生物的能力,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两,有益生物得到保护,生态平衡得以维持。
(三)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土壤污染,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使农作物安全生产得到保障,对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绿色农业额、无公害农业方向发展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我站成立由站长任组长,副站长任副组长的西双版纳州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书兵 站长/高级农艺师
副组长:黄立文 副站长/高级农艺师
段绍卫 副站长/农艺师
成 员:李树萍 高级农艺师
陈艳琴 高级农艺师
屈海波 高级农艺师
玉儿庄 农艺师
陈静英 农艺师
李进波 农艺师
罗 峰 农艺师
(二)强化资金安全
严格执行《西双版纳州农业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农联发〔2018〕8号)及《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州本级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农发〔2019〕69号)文件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强化项目管理
根据《西双版纳州农业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农业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西农发〔2018〕89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开展对单位项目的申报、实施及绩效管理。且为规范化实施单位项目,强化资金支出管理,我单位成立了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有力起到内部控制作用。对项目资金做到依项目预算支出,严格防控超预算开支。
(四)强化绩效监管
为加强我单位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西发〔2019〕11号)、《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西财发〔2008〕30号)、《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西财绩发〔2015〕19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州级预算绩效跟踪暂行办法的通知》(西财绩发〔2018〕2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州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西财绩发〔2017〕6号)及《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州本级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农发〔2019〕6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本项目实施事前编制项目实施绩效目标、事中开展跟踪绩效目标评价,事后作出项目绩效自评等全过程的绩效监督管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
县(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农业生产者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人品,根据科学的测土配方进行合理施肥,鼓励采取种养结合、轮作等良好农业生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