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分工





玉坎嫩,女,傣族19775月生,四川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王俊鹏,男,哈尼族,19668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宗教、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综治维稳、信访、消防、老干部、工青妇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宗教科、云南佛学院西双版纳分院。

联系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西双版纳州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研究基地、州佛教协会、州伊斯兰教协会、州基督教协会。





杨尧,男,布朗族,1984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民族经济、定点帮扶、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民族节庆、民族文化等工作。

分管共同发展科、文教科、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州民族文化研究所、州民族古籍研究室)。

联系勐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同心圆工作站、州傣学研究会、州哈尼学会、州布朗族发展研究会、州拉祜族学会、西双版纳基诺族学会、州瑶族学会。





鲁怀,男,基诺族,1981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干部教育、保密、档案、信息、财务、资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残联、双拥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示范创建科

联系勐腊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西双版纳州研究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家工作室、中央民族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科研实践基地。协助局长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工作。








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字〔2015〕12号),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为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负责民族和宗教事务的工作部门,正处级。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教科、宗教科、示范创建科和事业单位少数民族研究所、古籍办、民语委、贝叶文化研究中心(四块牌子一套人员)及云南佛学院西双版纳分院。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7名。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参与拟订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研究分析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加快发展,参与协调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宗教节日等重大庆典活动。 

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 作;推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二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十三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交往活动。

十四排查调处宗教各种矛盾、问题,维护宗教界的和谐稳定。

十五指导县(巿)的民族、宗教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事务问题,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建设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

十八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设置

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车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群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和相关专项资金,督促各科室按预算计划使用好项目资金;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发布网络信息和政务信息;参与拟订和实施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承担民族、宗教节日等重大庆典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监督检查科。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定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重要文件、材料;指导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承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复核、行政应诉和信访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督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负责城市民族事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市少数民族法治化、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建议;牵头承担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承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 研究民族宗教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和处置预案,监测、分析和研究民族关系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指导做好民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经济发展科。研究提出民族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及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统计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负责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运用工作;负责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特困民族发展工作;负责兴边富民重点县建设。

(四)文教科。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及文化精品扶持打造等工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协调宗教院校与国民教育相衔接的有关事宜;协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等有关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协调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宗教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工作的宣传教育;承担组织新闻发布和有关对外宣传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涉及民族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

(五)宗教科。拟定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推动宗教政策、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承办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负责“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宗教院校建设和宗教后备人才培养;负责指导各县(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帮助全州性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协调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拟定并实施宗教教职人员业务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布局工作;承担联系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界人士的工作;监测、分析和研究宗教关系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涉及宗教关系方面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六)示范创建科。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建设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编制示范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推广、宣传示范创建经验;承担西双版纳州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西双版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并实施好年度示范创建项目资金计划。

(七)西双版纳州民族研究所。广泛搜集、挖掘西双版纳州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研究我州各民族的历史、政治、经济、习俗和宗教文化等;开展民族古籍、民族文学整理、开展民族理论研究;宣传、贯彻和落实党的民族语文的方针、政策,研究、推广、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编译工作;负责搜集、整理、翻译、出版《中国贝叶经全集》工作。

(八)西双版纳州佛学院。宣传国家宗教政策,团结宗教人士,管理佛教事务;培养中层、高层佛学人才;开展对外交往、公益事业活动,维护佛教领域和社会稳定;开展佛学研究、培训、交流等项目,促进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公地址:景洪市宣慰大道9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 : 00 12 : 00 , 14 : 30 18 :00 ) 
联系电话:0691-2122754   2142279(传真)

电子邮件:xsbnmzj@126.com

邮政编码: 666100

责任人姓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玉坎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