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窗口>>公开目录>>领导分工、机构职责、办事服务及公开指南>>
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职责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05
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字〔2015〕12号),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为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负责民族和宗教事务的工作部门,正处级。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教科、宗教科、示范创建科和事业单位少数民族研究所、古籍办、民语委、贝叶文化研究中心(四块牌子一套人员)及云南佛学院西双版纳分院。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7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参与拟订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研究分析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加快发展,参与协调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
六、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宗教节日等重大庆典活动。
八、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十、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 作;推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二、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十三、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交往活动。
十四、排查调处宗教各种矛盾、问题,维护宗教界的和谐稳定。
十五、指导县(巿)的民族、宗教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事务问题,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建设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
十八、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