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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传达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3-30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3月26日,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专题传达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会议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民族工作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法治遵循。要深刻认识法律出台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深刻领会立法宗旨、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要求,干部职工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贯彻作为长期政治任务抓实抓细。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宣讲。结合“九五”普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依托西双版纳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石榴籽”大讲堂等载体,推动法律知识进机关、进景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等。二是融入民族工作实践。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与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相结合,推进“雨林石榴红”品牌建设,将贯彻法律转化为推动促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具体实践。三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建立健全民族事务治理制度机制,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