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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印发《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实施办法》提升旅游促交往交流交融质效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2-04
近日,西双版纳州印发《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实施办法》,强调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提升旅游促交往交流交融质效。
《办法》共二十二条,明确了西双版纳州发展旅游业应符合旅游和发展规划,推动传统旅游业转型创新,促进沿边跨境旅游建设。
《办法》从四个重点方面部署推动旅游促“三交”质效,一是充分发挥西双版纳资源禀赋,培养塑造西双版纳文化和旅游新IP,依托傣医药、慢轮陶艺、傣锦、傣纸、民族服饰、民族美食等,打造旅游新业态模式,打造文化旅游商品街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二是培养优秀讲解员,将民族团结进步内容全面融入景区讲解中,向游客介绍西双版纳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各族优秀传统文化,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西双版纳故事”。三是培塑各民族共享的节庆旅游品牌,在节庆活动中加强“四个共同”宣传教育,使节庆活动成为“三交”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四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景区品质,增强休闲度假体验感,丰富各民族全面交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