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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作者 :州民宗局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30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关于转发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云南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精神,自9月至11月中旬,利用2个半月时间在全局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治理范围。
治理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及下属的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所和州佛学院。人员范围是在职在编所有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以及被单位开除、辞退,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照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照在编职工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销(减)工资的人员。
6.已不具备享受遗属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8.其他从财政多领工资和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9月10日)。通过多种形式,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重大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9月25日)。按照要求组织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公示分两次进行,第1次公示内容包括: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第2次公示的内容:自查结果,即审核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两次公示纸质信息在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工资表、在岗及离退休人员名册等相关信息,严格排查“吃空饷”人员。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仔细查证,逐一确认。
(三)清理整改阶段(9月26日—9月30日)。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认真受理查处群众举报问题,明确专人记录群众举报信息,并依据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开展清理及整改、审核及负责人承诺的工作。
(四)上报清理材料(10月1日—10月15日)。完成清理、整改、审核,将《承诺书》《云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举报受理汇总表》和总结材料汇报同级人社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定期报告、通报、督查等工作制度,做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上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二)积极稳妥推进。要准确把握落实有关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及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政策,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在正确、一致的政策指导下进行。对群众举报事项要认真受理,同时做好群众举报信息和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密切关注、正确引导社情舆论,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各种咨询,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各类“吃空饷”专项治理汇总数据,未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对外发布。
(三)构建长效机制。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建立健全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的成果。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监督举报电话:0691-212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