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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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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参与拟订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5.研究分析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加快发展,参与协调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宗教节日等重大庆典活动。
8.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0.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1.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 作;推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2.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3.负责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交往活动。
14.排查调处宗教各种矛盾、问题,维护宗教界的和谐稳定。
15.指导县(巿)的民族、宗教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事务问题,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工作。
16.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7.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
18.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一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工作通过国家民委检查验收。自2013年9月我州被国家民委列为全国首批13个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按照西双版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行动方案》,抢抓机遇,主动作为,认真实施“八项创建工程”,深入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我局以抓好示范创建项目为重点,大力实施“15885”工程,共争取各类项目196项、资金10149万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8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881户、示范社区5个。2016年7月25日至29日西双版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工作通过国家民委考核验收。二是示范区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启动实施第二轮“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即《西双版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5525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截至目前,已完成2个示范村并通过县级验收,其余示范项目正在实施中。
2.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以全州第十七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及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宗教政策的认识和自觉遵守民族法律法规的意识。一是在干部宣传培训方面。2016年9月组织32个乡镇(街道办)、12个农场管委会、各县市民宗局、三区社会事业局、24个社区领导、民族宗教助理员、工作人员共131人参加在州委党校举办的全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2016年12月选派39名乡科级和处级干部参加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的第7期精准扶贫专题研讨班学习;二是在师生教育方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积极支持景洪市民族中学、景洪市职业高级中学等校园联合举办民族团结校园文艺晚会,在青少年中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积极组织全州中小学、幼儿园参加2016年云南省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展示活动,我州参赛作品43个,获奖作品28个。认真组织全州中小学校教师参加云南省首届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说课比赛,我州4名教师获奖;三是在新闻媒体宣传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近年来国家、省、州出台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以及我州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成就。一年来广播电视播出民族团结相关专题新闻稿件55条次、民族团结进步标语30条次、“民族团结进步”公益广告480条次、专题片5部;四是在群众宣传方面。组织全州各级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共悬挂布标300条、播放LED滚动宣传标语57条、制定宣传展板500块,发放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知识宣传单和读本23500份。深入扶贫村开展宣传20次、开展民族干部培训 4期,培训人员400余人。与西双版纳州边防支队、州司法局、州卫计委、州妇联、西双版纳佛学院等部门深入辖区3县(市)12个乡镇25个边境村寨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平安傣乡”为主题的“法治走边关”联合普法活动。普法活动召开专题讲座26场,播放禁毒防艾宣传教育片4场,发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禁毒防艾、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反恐、边防等宣传资料10类20000多份,避孕套3万多只,受教育群众达30000多人。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知识宣传资料500张(册、本)。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按照新颁布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公民变更民族成份13人。
3.大力实施少数民族扶持发展项目。2016年,省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计9997万元,其中:“十百千万工程”资金2480万元、“沿边三年行动计划”资金3080万元、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资金285万元、民贸民品资金60万元、电脑农业资金29万元、项目管理资金45万元、特殊困难资金75万元、财政部门“沿边三年行动计划”资金3735万元、其它资金208万元。2016年争取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比2015年增加4154万元,增长71.09%。项目覆盖全州三县市、三区。一是深入开展“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工程。按照《西双版纳州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对全州沿边13个乡镇(5个农场)、47个行政村、338个自然村的基础设施进行“五通”、“八有”、“三达到”目标建设。截至目前,全州实施的6大工程、31个子工程共投入资金71223.7万元,占3年计划75488.77万元的94.4%。二是继续推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助学补助工作,共支付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192.391万元、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助学补助105.8万元。三是抓好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将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努力建设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独特风光的民族特色村镇。目前,已向省民宗委和省发改委申报景洪市基诺山乡、勐海县打洛镇和勐腊县勐腊镇为我州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四是深入贯彻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积极做好年度扶持民族地区企业发展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下拨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专项资金60万元。
4.积极扶持民族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8个,投入资金102 万元。配合做好省属院校特有民族本科班、大中专班、民族中学招生录取工作。启动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将勐腊县曼它拉社区列为省级试点单位,景洪市嘎兰社区、勐海县佛双社区列为州级试点单位。认真做好景洪市基诺山乡、勐海县布朗山乡双语科普试点工作。积极做好《傣族诗歌全集》出版前期筹备工作。组团参加2016年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锦标赛,我州运动员获得陀螺男子团体第一名、民族健身操舞一等奖等好成绩。组队参加云南省第九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我州参赛的《啥高》荣获银奖,《吉象武鼓》荣获铜奖和传承奖。组织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申报工作,我州的傣族章哈玉光和波洪腊、傣族织锦技艺叶娟、布朗弹唱岩瓦洛、贝叶经制作技艺波空论、傣族象脚鼓舞波罕丙共6人入选了“云南省百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
5.认真开展调研。2016年,积极配合国家民委、省民宗委州委、州政府等上级部门开展好各项调研工作,共完成《全州宗教工作调研报告》、《西双版纳州基督教工作调研报告》、《西双版纳州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西双版纳州双语和谐乡村(社区)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西双版纳州涉及民族语文因素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情况调研报告》、《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调研情况报告》、《“七五”普法规划调研报告》、《西双版纳州清真食品服务行业情况调研报告》等8篇调研报告,为国家民委、省民宗委及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
6.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一是完成西双版纳州第七届佛教协会、第四届伊斯兰教协会和基督教协会换届筹备工作,于2016年12月28日至30日召开州三个宗教协会换届会议。二是完成了全州三县市460名佛教教职人员的备案认定工作。三是深入开展制止和处理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专项工作。四是组织开展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2016年春节前夕,组成州市联合检查组,对景洪市城区清真饭店、清真烧烤店、清真牛肉专卖柜台、清真屠宰点等进行专项检查,保护和促进了清真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了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
7.继续抓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通过逐级申报推荐,景洪市勐龙中心佛寺、勐海县景龙总佛寺、勐腊县瓦竜总佛寺、景洪市景洪城区基督教堂、勐腊县勐腊基督教堂、勐海县曼赛回清真寺等6个宗教活动场所被命名为2015年度“云南省和谐寺观教堂”。
8.指导协调举办重大宗教活动。一是成功举办首届南传佛教高峰论坛暨帕松列和帕祜巴升座庆典法会。2016年2月17至19日由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云南省佛教协会主办,我局承办的首届南传佛教高峰论坛暨帕祜巴和帕松列升座庆典法会在在景洪市举行,来自13个国家和地区的佛教协会负责人、高僧大德、中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共约500人参加了论坛。
9.重视宗教学院工作。认真做好佛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今年7月,与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联办的第七届傣汉双语中专七班毕业,共有27名学僧毕业。充分依托西双版纳佛学院教育资源优势,举办一期180名学员参加的傣(泰)语基础知识培训班。积极推进中国巴利语系高级佛学院建设,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环评、用地审核等工作,进入省级评审阶段。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6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3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文教科、政策法规检查科、经济发展科、宗教科、示范创建科。2015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州委、州政府拟定增设1个职能科室和增加2个人事编制。下设两个事业单位,州少数民族研究所(正科级)、西双版纳州佛学院(副科级)。全局职工有30人(机关19人、下属事业单位11人),退休9人(机关8人、事业单位1人)。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1.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西双版纳州少数民族研究所,3.云南佛学院西双版纳分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 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0,961,998.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09,192.84元,占总收入的93.1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52,805.90元,占总收入的6.87%。2016年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3807096.56元;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3798584.73元;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8511.83元.主要原因:2016年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验收工作经费;中国佛协南传佛教高峰论坛会议费;参加全省民族运动会经费;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9,409,889.10元。其中:基本支出4,696,370.57元,占总支出的49.91%;项目支出4,713,518.53元,占总支出的50.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6年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349745.38元;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782732.73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567012.65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增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验收工作费用支出;中国佛协南传佛教高峰论坛会议费支出;参加全省民族运动会费用支出;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费及表彰奖励金支出。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是因为2016年调资。
1.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96,370.5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2732.73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41%。
2.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13,518.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67012.65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增加,(1)支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验收工作费用支出;(2)支付参加全省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费用支出;(3)支付中国佛协南传南佛教高峰论坛会议费;(4)支付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奖金;(5)支付扶贫项目工作支出。(6)支付民族发展、宗教维稳工作费用65.7万元;增大了2016年的支出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29,050.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70%。与上年对比增加2127102.88元,主要原因分析:(1)支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验收工作费用支出;(2)支付参加全省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费用支出;(3)支付中国佛协南传南佛教高峰论坛会议费;(4)支付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奖金;(5)支付扶贫项目工作支出。增大了2016年的支出数。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87,377.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7%。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日常工作开支、民族宗教工作等其他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8,738.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3%。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及职工的工伤、生育保险补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6,753.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6,180.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5000元,支出决算为122,111.00元,完成预算的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651.00元,完成预算的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460.00元,完成预算的3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规范“三公经费”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减少国内公务接待,降低行政成本。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5459.96元,增长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30,000.00元,增长/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962.54元,下降-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77.5元,下降-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3月18日至20日西双版纳傣学会刀福祥会长一行15人赴泰国帕夭府参加中、泰两国傣族文化艺术节所产生出国境费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0,000.00元,占24.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51.00元,占22.64%;公务接待费支出 64,460.00元,占52.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0,0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5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是2016年3月18日至20日西双版纳傣学会刀福祥会长一行15人赴泰国帕夭府参加中、泰两国傣族文化艺术节所产生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51.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651.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到项目点、扶贫挂钩点检查、指导工作及陪同上级领导调研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46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64,4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内、外对我州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州的考察学习及调研;扶贫挂钩点群众走访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5,987.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0128.82元,主要原因分析:西双版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工作进行国家民委考核验收,本年行政费用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公用经费支出。
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3.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 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