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窗口>>公开目录>>工作动态>>
西双版纳州民宗局有效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作者 :州民宗局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0-17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西双版纳州民宗局高度重视,把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作为重要抓手,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作中,主要采取三个方面措施。
认识到位,完善制度。充分认识加强对财经纪律、财务知识学习的重要性,把学习和贯彻上级出台的相关管理规定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主要内容。认真梳理本单位相关制度,修改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车辆使用制度》等19项规章制度,并制成小册子发到每一位干部职工手中,认真贯彻落实,为制度管事,制度管人提供了科学、规范的依据。
科学预算,动态监督。统筹规划,科学编制预算,明确经费预算执行标准、开支范围和账务核算,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将“三公经费”的事前预算、事中联审、事后监督严格落实到位。所有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履行层层审批手续,先批后支,未经事先批准的开支,不得报销。对于较大的支出,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三公经费”指标的数据进行严格把控,定期将经费使用情况与往年同期数据进行比对,对可以缩减的项目进行核查,控制后期经费使用。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逐年将“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规范支出,厉行节约。一是公务接待。制定报账流程,严格报账审核。接待人员持来函(文)到办公室开具接待审批单,按照接待审批单的要求,订购来宾级别的接待餐标,并按照10:3的比例安排陪同就餐人员,接待餐上不安排香烟和酒水。接待结束后,接待人员及时用公务卡刷卡支付餐费,凭刷卡小票、菜单、发票及接待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查接待是否合规合法,财务室会计审核接待是否符合标准、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和完整,最后经分管财务副局长审签后,方能报销。对无来函(文)、超过接待标准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一律不报销。二是差旅费。按照报账流程,出差人员出差前须告知办公室,出差回来后,凭参会、培训、出差通知文件到办公室领取填写出差审批表,并附差旅费报销单,先后交由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审核,分管副局长签批后,方能报销。报销差旅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州内出差的,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外,伙食补助费须凭向接待单位缴纳的伙食费收据,方能报销。赴州外出差的,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只能报销往返两天的费用。三是公务用车管理。实行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制度、重点工作保障制度、出车记录制度、车辆经费定期公示制度及节假日、双休日封车制度。在维修管理上严格执行车辆维修申报审批制度,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在燃油管理上实行核算制度,实行专卡加油。严禁一切形式的公车私用。
通过上述措施,今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明显下降。1—6月份,全局“三公”经费共支出 5.0797万元,同比下降 30.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1.4655万元,同比下降39.8 %;公务接待经费3.6142万元,同比下降 25.8 %;公款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同比下降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