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编制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主要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州民族宗教局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为服务,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拓展公开渠道,加强督促监管,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和社会关切,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4年,州民族宗教局通过门户窗口网站、西双版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发布政务信息521条;收到12345平专线转来4件受理单,州民族宗教局及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沟通,并按时向12345平台报送了办理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州民族宗教局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依照《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了受理申请的方式、流程、范围及答复的途径和时限,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工作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最新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网上公开。2024年,未接到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没有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修订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的信息,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严格把关,切实做到任务到科室,责任到人头。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密和泄密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州民族宗教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文件,不断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2024年,及时转载有关内容,做到按期更新网站信息。认真落实《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20203月和11月,申请开通了西双版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后因缺乏资金保障经集体研究于20244月关停西双版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小程序,并按照要求向州政府办报备。

(五)监督保障。州民族宗教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事项,解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牵头落实、全局协同推进工作的格局。在梳理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促进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内容不断细化。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及时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和精准度还需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信息公开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法定主动公开意识及公开时效性意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力度,提升公开质效;二是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业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