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滥用“无理由退货权” 男子花1.8万狂买1209袋方便面秒退货
来源 :透视社综合人民法院报、江苏新闻、九派新闻、“新吴法苑”微信公众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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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3-31
滥用“无理由退货权” 男子花1.8万狂买1209袋方便面秒退货网购作为时下最主流的购物方式,“七天无理由”退款保障了购物者的权益,但如果滥用“七天无理由”退款会造成什么后果呢?因对之前网购的藕粉质量不满意,消费者王某在该家网店连续下单1209袋方便面、781包饼干、396瓶饮料和94罐燕麦片,在商家发货时立即退货,商家愤怒之下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如何认定王某行为的性质?他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投诉商家藕粉含糖量超标未果
2022年3月的一天,王先生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家店铺的藕粉。收货后,王先生认为藕粉配料表中碳水化合物含糖量一项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店铺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要求商家退款,同时,王先生还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经过调查,这家店铺售卖的藕粉具备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检验检测报告》,基于此,购物平台驳回了王先生的退款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也没有对该商家作出处罚。
花1.8万元连下10单秒退货
因对处理结果不满,王某在2022年10月的三天里,付款18222.28元,在该网店内连下10单,经统计共计1209袋方便面、781包饼干、396瓶饮料和94罐燕麦片。
收货地址却大多为“重庆市大渡口区U22小区火星救援现场”,收货电话也是空号。在商家发货后不久,王先生就对这10笔订单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款。
根据平台规则,这些寄到“火星救援现场”藕粉的退款申请立刻就通过了。因为王先生短时间内的大量大金额退款行为,商家店铺退款率、店铺评分、销售额都在短时间内急剧下滑。本来还想着参加平台购物活动的商家,也因为店铺评分不够而未能如愿。
这下,换成商家气不过了。他们以名誉权受损为由起诉到新吴法院,请求判令王先生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0余元。
消费者赔偿1200元双方达成和解
法院认为,王某频繁下单,下单的次数、数量大以及频繁发起退款这种情况,主观上是存在恶意的,实际上并没有真实购物的意愿,只是以订立虚假买卖合同的手段,达到报复骚扰商家的目的,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商家名誉权的伤害。
通过法院的耐心释法说理,王先生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已构成侵权,表示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庭向商家赔礼道歉,赔偿1200元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2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可以进行退货,而且不需要说明理由。这条法律规定的形成,实际上是基于网络购物并不是现场消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都受制于商家宣传,所以法律为了更全面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赋予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利。
但这种权利不是可以随意行使的,民事主体不能滥用民事权利去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王某在本案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利用自己退货退款的权利,来侵犯了商家的合法权益,所以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恋爱分手后,女方要求男方出具20万元欠条一张并承诺给予补偿,后男方未支付该笔款项。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偿还吗?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恋爱期间经济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定,由于文女士未能提供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有效证据,无法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法院判决驳回文女士的诉请。李先生和文女士通过网上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后双方因无法调和的矛盾分手。在文女士要求下,李先生出具20万元欠条一张并承诺给予补偿,后李先生未向文女士支付该笔款项。文女士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文女士诉称,其在与李先生恋爱期间,李先生多次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共计20万余元,并向法庭提供李先生出具的20万元欠条一张以及双方微信、银行转账记录共计22.6万元。文女士称由于双方之前存在恋爱关系,所以在要求李先生打欠条时只打了20万元,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被告李先生辩称,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其因自身原因与文女士分手。庭审中其对此表示抱歉,称可以通过别的方式给予补偿,但称本案不是民间借贷,文女士并未向其出借款项,双方交往期间互有经济往来,属于恋爱期间的共同花销。李先生向法庭提交了双方的银行流水明细,证明累计向文女士转账27万元。另外其还提交了双方的聊天记录,以证明20万元欠条的出具原因,并称不同意文女士的全部诉请。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李先生和文女士互有转账记录,但文女士无法证明各笔转账存在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关于文女士提供的欠条,该欠条的形成时间与李先生提交的与文女士的聊天记录中分手时间一致,聊天内容中显示双方对该欠条的形成原因系李先生对文女士的补偿,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恋爱期间,能否单凭转账记录成立民间借贷?一方表忠心、给补偿的欠条如何认定?情侣之间的资金往来动辄数百笔,部分款项数额非常小,有的仅有几元甚至更少,双方的资金往来用途不清,交付方式有现金交付、微信、支付宝等各类转账及偿还信用卡、亲情卡支付、购物等多种渠道。但是,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必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仅有相关支付交易记录无法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故本案中,文女士虽然提供了转账记录,但无法证明借贷合意,其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情侣之间的债务纠纷因有着特殊的身份关系,互有经济往来使得双方的债务很难厘清,共同生活必要支出和其他经济往来通常掺杂其中。对如何避免此类纠纷,法官提示:一是培养健康的恋爱观。恋人之间身份平等,不存在谁应当多消费的问题。在恋爱中如不存在真实的借贷,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实、爱意或补偿。二是注意留存借贷证据。为避免日后各执一词、情侣之间发生借贷行为,应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最好写有借条,载明利息、借款期限等。款项支付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并加注备注,以便留存凭证。其他形式的付款也应有相应的证据意识,保证日后追索有证可依。此外,聊天记录是辅助法院查明借贷合意的一环,切勿冲动删除记录。三是应当积极应诉。当事人一旦涉诉,应当积极面对,认真举证并说明情况。刻意躲避拖延诉讼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只会干扰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