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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06
祜巴罕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勐泐故宫附近古大佛寺遗址古塔进行修复和保护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提案《关于对勐泐故宫附近古大佛寺遗址古塔进行修复和保护的建议》相关内容,我们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根据目前已开展的工作及职责范围,并征求了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一直以来,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我州民族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结合我州民族宗教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各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保障了我州的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勐泐故宫附近古大佛寺遗址古塔涉及塔庄慕、塔庄董两个塔,该塔现由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曼弄枫村委会负责管理,州民宗部门已将该塔列入民间信仰的佛迹佛塔管理范畴,凡需要对该塔或古遗迹范围进行开发建设均要报州民宗局审批。目前,正在开发建设的“勐泐故宫”项目虽没有包含塔庄慕、塔庄董两个塔的遗址。但2013年曾拨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项目资金10万元,对两个塔进行了维修保护,目前,塔庄慕、塔庄董两个塔保护的比较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积极配合文物保护、民宗部门,做好古寺与古塔的保护修缮工作。同时,在实施城市市政建设过程中,涉及有文化遗址的地块或宗教建筑物等,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实施好管理工作。
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在确保‘三保’支出的前提下,首先安排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政策配套资金,其次安排落实上级考核要求配套的资金,第三安排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单位运转必须的支出”的要求,保护古塔项目我们将按相关程序呈报州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如决定安排本级财政资金保障修复工作时,州财政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协调各级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投入保障经费,并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州佛迹佛塔的保护力度,并积极与宗教协会联系,充分发挥宗教协会工作积极性,保护好我州的佛迹佛塔,确保我州的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祜巴罕听委员感谢您对我州宗教工作的积极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州的宗教工作,为我州的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做出更大的贡献。
西双版纳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