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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办发[2001]9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科技兴贸”是我国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科技含量和竞争力,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推动国民经济更快发展的重大战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对调整我省经济结构,扩大对外贸易,建设开放型经济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由资源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实施国家科技兴贸战略,省外经贸厅、科技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了《云南省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经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云南省科技兴贸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一年五月十五日 云南省科技兴贸行动计划 云南省对外经贸厅 云南省科技厅 “科技兴贸”是我国“科技兴国“战略在外经贸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扩大出口的重要战略。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对调整我省产业结构,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对外贸易,推进我省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依照国家外经贸部、科技部制定的《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结合西部大开发和云南实际,特制定《云南省科技兴贸行动划》。 一、宗旨与目标 1、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加大对科技兴贸的投入和扶持,围绕实现把云南建成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的三大目标,结合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全方位开放和科教兴滇四大战略,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国际技术贸易市场开拓、绿色通道、人才资源开发五大工程,使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十五”期间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我省外贸进出口持续、快速增长。 2、目标:根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及《云南省外经贸发展“十五”计划》,实施云南省科技兴贸行动计划,初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科技创新为动力的科技兴贸新机制;实施五大工程取得显著成效;进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由2000年的2.4%,上升到2005年的12%,2010年的22%。 二、实施五大工程 (一)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程 3、参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在我省重点发展的生物技术及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环保及光电机一体化5个领域中,选择一批国际市场竞争力强、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出口规模大、有云南特色的高新技术产品,重点加以扶持。 4、建设生物资源开发、现代农业、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光机电等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重点对技术开发能力强、出口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给予扶持和培育,促其做大做强,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建一批高技术、外向型的龙头企业(集团)。高技术、外向型的龙头企业(集团)实施五定方案(定产品、定企业、定市场、定目标、定时间),首批确定20家企业作为2001年我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选择其中一批企业力争列入国家重点扶持名单,以后逐年增加。在“十五”期间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上千万美元的企业5—8家,上百万美元的企业30家左右。创造条件,力争把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 5、以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云南软件园和我省各类经济技术、现代农业、生物资源等开发园区为依托,充分运用其在机制、政策、人才等方面的有利条件,引导和扶持园区内的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6、建立产、学、研、贸联合机制,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与省内外及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类企业联合组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中心、市场开拓机构,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能力、生产加工能力、海外市场销售能力。 7、鼓励海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在云南设立各种研发中心。 (二)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工程 8、围绕烟草、有色冶金、磷化工、医药、机电、建材、制糖、食品等8个重点行业,实施技术跨越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高起点、高水平地直接从国外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通过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开发相结合,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能力;鼓励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竞争优势的产业群体。 9、加大传统产业在技术改造方面的招商引资和引进技术力度,引导并鼓励外商用高新技术参与传统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创新,大力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0、按照国际惯例和标准建立“云南省引进先进技术项目库”,定期对外发布《云南省引进先进技术项目》。 (三)国际技术贸易市场开拓工程 11、加强与外国政府间的互访和会晤,促进双边和多边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建立云南省与技术出口重点国家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对口联络、协商机制,及时沟通重要的技术合作项目。 12、支持企业到国外建立技术产品研发机构、生产加工基地和销售服务网络;鼓励到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代办处或服务中心;争取已在国外设点的企业和驻外机构为企业、科研机构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代理和服务。 13、根据国际技术市场多层次需求,鼓励和支持有优势的成熟技术向周边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出口,带动成套设备、关键设备和材料出口及劳务合作;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开拓欧美等发达国家技术市场;鼓励以加工贸易、补偿贸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作设计、合作生产等多种方式开展技术贸易。 14、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专业技术博览会及技术贸易考察,在参展、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资助。 (四)绿色通道工程 15、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科技兴贸工作的协调机制,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减少收费项目,积极推行“零费率”政策和社会服务承诺制。清理和废除与世界贸易组织原则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完善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16、成立云南省科技兴贸促进服务中心,为全省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和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综合性的高效服务。 17、充分发挥国内外相关部门、社会群团组织和中介组织的作用。 18、按照云南省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政府电子政务工程要求,建立“云南省科技兴贸宽带信息网”,开展电子商务。云南科技兴贸信息网与省内外的经贸、科技网站及国外知名网站合作或链接,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服务。 19、参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突出云南特色,编印《云南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编印《云南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指南》,引导高新技术产品扩大出口;制定《云南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项目)认定标准及办法》,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项目)进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完善“云南省技术出口项目库”。 20、组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参加ISO系列及其它系列的国际标准、地区标准的认证,争取到2005年使我省50%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完成认证。 (五)人才资源开发工程 21、按照“用好现有人才,培养后备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现有科技、产业、经贸人才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积极性;挖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培育人才的潜力,造就一批懂技术、懂外贸、善于开拓市场的复合型人才。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积极从国内外引进科技兴贸急需的相关人才。通过人才市场,合理配置科技兴贸人才资源,重视发挥我省从事科技、生产、外贸、外事等工作的离退休人员的专长和经验。 22、积极创造优良环境,提供互利条件,调动海外华人和留学生参与我省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积极性。建立科技兴贸海外人才尤其是云南籍人才资源库。 23、设立云南省科技兴贸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内外相关专家,定期参加科技兴贸的相关活动。 三、支撑条件和措施 24、出口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企业,享受我省的配套优惠政策。 25、从2001年开始,省政府连续5年每年筹集3000万元,设立“云南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重点高新技术出口项目或产品、实施科技兴贸五大工程等。云南省科技、外贸、技改、中小企业扶持等资金要向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出口方面倾斜。 26、建立以企业投资为主体,财政、信贷、外资、社会筹资、资本市场融资等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兴贸投融资体系。鼓励企业探索利用跨国经营、并购、重组、合资产业基金、风险基金、证券运营等多种方式扩大投融资渠道。 27、大力发展外向型民营科技企业,使其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28、制定《云南省科技兴贸突出贡献部门及企业考核奖励办法》及《云南省科技兴贸突出贡献人员奖励办法》。对科技兴贸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9、加大企业机制创新力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其上档次、上规模,向集团化、集约化、规范化、多元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四、组织实施与管理 30、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体制创新,按照市场经济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开放方式从政策性开放转向体制型开放、管理模式从“指挥式”转向“服务式”,加强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为科技兴贸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 31、指导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的实施,确定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协调处理科技兴贸工作中重要事宜,由省外经贸厅、科技厅、经贸委、计委、财政厅、教育厅、人事厅、农业厅、政府研究室、信息办、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工商局、国税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门建立省科技兴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32、设立云南省科技兴贸工作办公室,由省外经贸厅、科技厅、科技兴贸促进服务中心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有条件的地州市政府(行署),也要明确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州市科技兴贸工作。 33、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云南省科技兴贸工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地对科技兴贸行动计划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宜。 34、本计划为指导性、动态性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省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35、本计划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科技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