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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和小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委办厅局: 为了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党政第一把手都要亲自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激励引导科技进步,把科教兴滇战略真正落到实处,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关于对地州市党政一把手实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7月30日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关于对地州市党政一把手实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 考核的实施办法 一、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 1、将科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具体的措施和效果。 2、每年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现代科技管理知识2次以上,并写出心得体会和读书笔记。 3、重视对干部和群众进行科技形势、科技政策、科技思想、科学知识的教育,每年带头讲课不少于1次。 4、对立由一把手挂帅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以上的工作会议,负责本地区科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5、为科技管理部门配备较强的领导班子和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重项目的决策要经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7、党政一把手能有效地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实施好科技工作计划,共同推动科技进步。 8、组织制定对下一级党委、政府科技工作的考核办法,并认真检查、落实。 9、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与之配套的科技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经人大或政府(行署)批准后实施。 10、推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制定本地科技进步的具体措施。 11、组织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激励制度,形成尊重人才,有利于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氛围。 12、组织对立科技培训基地,有相应的培训设施、师资力量、培训计划,能正常开展科技培训工作。 13、科技三项费列入财政预算,数额占当年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以上。科普经费达到辖区人均0.2元以上,且逐年有所增加,由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管理中要有年度计划、项目计划、使用管理办法。 14、应有专项的科技发展资金,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辖5个以下县市的地州资金数额应在100万元以上),并逐年有所增加;所建立的发展资金由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制定管理使用办法。 二、考核方式 对党政一把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组成考核小组,每年组织1次考核检查。每年年初,由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共同与各地州市党委书记、专员(州长、市长)签定科技进步目标责任书,年底至次年初考核组分片分组对每个地州市进行逐一认真考核,考核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考核方式 对党政一把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的考核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组成考核小组,每年组织1次考核检查。每年年初,由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共同与各地州市党委书记、专员(州长、市长)签定科技进步目标责任书,年底至次年初考核组分片分组对每个地州市进行逐一认真考核,考核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考核评分办法 1、党政一把手科技进步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分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标准14条,满分为100分,部分指标实行加公或减分。 2、考核指标第5、7、8、9、10、11、12条为定性指标评分,按其工作进展程度,对照0、0.2、0.8、1等5个分档系数,确定实际所得分数。 系数1:按标准要求,工作做得很好。 系数0.8:按标准要求,工作做得较,但仍需改正。 系数0.5:按标准要求,虽已进行了工作,但差距较大。 系数0.2:按标准要求,工作刚刚开始。 系数0:按标准要求,工作尚未开始。 某项考核指标得分=系数×该项指标的满分数 3、考核指标1、2、3、4、6、12、14条为定量指标评分。 (1)党政一把手将科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处至少主持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次得4分,1次得2分,未开会不得分。 (2)党政一把手每年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现代管理知识,2次得4分,1次得2分,未组织学不得分。每多学1次加0.5分以此类推,但加分不能超过3分。 (3)党政一把手带头对各级领导讲课每年不少于1次,讲1次为4分,不讲为0分。每多讲1次加1分,以此类推,但加分不能超过3分。 (4)在第4条考核指标中,建立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得7分。没有不得分,还要从总分中倒扣5分。 (5)在第6条考核指标中,有民主决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对重大项目经过专家论证的得8分,对重大项目没有经过专家论证又造成失误的不得分,还要从部分中倒扣5分。 (6)在第13条考核指标中,科技三项费占当年财政支出的1%、科普经费达到辖区人均0.2元的得12分,其中1项或2项都没有达到的均为0分。以1%为基数,科技三项费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3分,此项指标加分不超过9分;以人均0.2元为基数,科普经费每增加0.1元加3分,此项指标加分不超过9分。 (7)在第14条考核指标中,已建立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以上(辖5个以下县市的地州100万元以上)的地州市得12分,未达到此项指标的为0分。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200万元(辖5个以下县市的地州以100万元)为基数,每增50万元(辖5个以下县市的地州每增加25万元)加3分,此项指标加分不超过9分。 4、汇总考核小组各成员的评分,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平均分和总平均分,并官出考核意见。考核定性为4个档次,即:总平均分在90以上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表彰奖励 1、凡考核合格的地州市,继物继签次年度责任书,并将考核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行文向全省各地州市通报;对考核不合格者,次年度责任书不予签定,现成限期改正,并通报全省;对考核成绩优秀者,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2、对1年考核成绩优秀的党政一把手奖励5000元;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党政一把手奖励1万元;对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党政一把手除授予“科技工作先进领导干部”荣誉称号外,还奖励3万元(经费由省财政厅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0万元)。 3、考核成绩内入干部工作实绩档案记录,作为干部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