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简介


一、郭江(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州科技局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祖文龙(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科技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创新体系建设、科技评估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农村科技发展、乡村振兴、科技园区建设、生物医药(傣医药)产业、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乡村振兴、国家安全、食品安全、工会等工作。

分管规划与资源配置科、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州科学技术院,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何占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具体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含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科技信息)、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综合考评、组织人事、保密、禁毒、信访、财务、科技人才、外国专家引进和服务管理、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科学普及等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人才与合作科,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岩糯对(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负责疫情防控、创文创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河长制、林长制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机构设置


一、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计划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州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州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州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同管理州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地区基金项目)。

(四)组织协调全州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全州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参与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六)组织拟订全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州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州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全州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州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按权限开展科普教育基地的审核认定工作。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要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推动建设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州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负责本地区项目审核、推荐和管理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二、班子成员

局党组书记、局长  岩香  主持州科技局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联系驻州科研院所、勐腊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祖文龙  负责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科技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创新体系建设、科技评估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农村科技发展、乡村振兴、科技园区建设、生物医药产业、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消防、食品安全、国家安全责任制)、河长制、林长制、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会等工作。分管规划与资源配置科、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州科学技术院,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勐海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占国  具体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含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科技信息)、平安建设(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建设、综合考评、组织人事、保密、禁毒、信访、财务、疫情防控、创文创卫、绿美、科技人才、外国专家引进和服务管理、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科学普及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人才与合作科,完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景洪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四级调研员  王爱梅  协助分管领导负责人才与合作、科普、档案、民族宗教、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双拥工作)、统一战线、青年、妇女、儿童、老干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助局长联系驻州科研院所。

三、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办公室、规划与资源配置科、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人才与合作科、州科学技术院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民航路15号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办公室:0691-2130773

规划与资源配置科:0691-2145178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0691-2150218

人才与合作科:0691-2129987

州科学技术院:0691-2142563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机构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办公地址:景洪市民航路1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0691-2130773  

邮政编码:666100

责任人姓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  岩香

西办字〔2019〕43 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园区党委和管委会,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州委、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0号)和《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贯彻党政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西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计划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州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州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州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同管理州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地区基金项目)。

(四)组织协调全州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全州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参与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六)组织拟订全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州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州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全州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州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按权限开展科普教育基地的审核认定工作。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要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推动建设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州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负责本地区项目审核、推荐和管理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会务、档案、信息化、新闻宣传、党务政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财务与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规划与资源配置科。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牵头研究提出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和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等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全州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机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协调基础研究,提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跟踪和监督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组织评估和验收。拟订全州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按权限开展科普教育基地的审核认定工作。

(三)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有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支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有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州技术转移体系工程,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相关工作。

(四)人才与合作科。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承担外国专家引进和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州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州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拟订与州外科技合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科技入滇”专项工作。承担沪滇科技对口帮扶与合作等区域合作有关工作。承担院(校)及有关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合作有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及省级科技成果奖提名工作。

第五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州外国专家局局长由副局长兼任);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