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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双版纳州生物医药(傣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7-31
一、重点领域总体目标、任务和绩效目标
根据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西双版纳州生物医药(傣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州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全州生物医药(傣医药)产业发展。结合《西双版纳州生物医药(傣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当前产业发展需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进一步优化明确2024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傣药材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开展傣药标准研究、经典经方开发应用、功能性产品开发运用、傣药制剂及饮片开发应用、生物医药(傣医药)成果转移转化、傣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傣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等方面。同时开展生物医药(傣医药)产业招商引资、举办产业相关专家论坛总支出不超过专项资金的5%。旨在将西双版纳州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优势,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开发一批生物医药(傣医药)功能性产品,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重大科研基地和平台,促进招商引资引智取得新成效,推动西双版纳州生物医药(傣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4年,实现生物医药(傣医药)全产业链综合产值40亿元,其中, 第一产业9亿元、第二产业8亿元、第三产业18亿元、中傣医疗机构收入5亿元。
二、重点领域申报方向设置及立项总体要求
生物医药领域拟重点支持以下8个方向:傣药材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开展傣药标准研究、经典经方开发应用、功能性产品开发运用、傣药制剂及饮片开发应用、生物医药(傣医药)成果转移转化、傣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傣医药基础理论研究。落实2024年西双版纳州生物医药(傣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等相关补助政策。
立项总体要求:每个方向下设若干个选题,除相关选题另有规定或说明外,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覆盖单个选题所列实施内容,达到或高于所有基本指标。
申报时间:2024年8月30日前。
申报材料:《西双版纳州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可研报告、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说明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佐证资料、项目实施相关协议或合同书复印件、项目实施相关设备、设施、实物图片佐证资料、取得与项目实施相关证照、批件等相关佐证资料、自筹资金承诺书、资金使用承诺书)。
三、重点支持方向(含申报条件及要求)
方向一:傣药材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1.申报条件及要求:建立傣药材种质资源圃,由高校或科研院所教授、博士团体领衔,种植面积50亩以上,收集种植100份以上种质资源。
2.实施内容:围绕西双版纳州特色濒危珍稀野生傣药材,以及重点区域傣药材,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与评价、优质种源筛选、良种繁育等研究;综合利用天然产物化学、代谢组学分析等技术鉴定及评价野生资源,建立种质资源圃、良种繁育基地。
3.基本指标:完成傣药材种质资源圃1个以上,每种药材收集不同产地的种质资源100份以上,建立野生种质资源圃及良种繁育基地50亩以上,种植示范基地100亩以上;筛选优质种源3—5份,开展傣药资源评价,完成药用物质基础系统评价。
支持强度:单个项目补助经费上不超过240万元。
受理单位:州科学技术局
方向二:开展傣药标准研究
1.申报条件及要求:从事傣医药研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系统开展傣药标准(傣药材标准、傣药饮片炮制规范、对照药材、标准修订),完成35个以上资源收集保存、实验分析。
2.实施内容:研究筛选西双版纳州傣族民间具有悠久使用历史的特色药材,以及疗效显著的医疗机构制剂和经验方,以临床使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发展急需的傣药品种为基础,开展傣药标准研究。
3.基本指标:完成傣药标准(傣药材/傣药饮片/傣药对照药材)制定及提升研究50个以上。
支持强度: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50万元。
受理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方向三:经典经方开发应用
申报条件及要求:州内药企(含2024年新升规)对已获批的18首傣药经典经方开发应用,申报企业3年内有产品并且进入申报新药程序,新增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所选品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前期工作基础好,根据品种实际情况选择开展相关研究开发,需完成全部基本指标。
实施内容:对已获批的18首傣药经典经方开发应用,开展傣药作用机制、代谢、毒理研究,以及循证医学研究和药物经济学等临床再评价工作;开展工艺改进、质量控制、标准提升、生产管理及风险管理体系等关键技术研究;对现有品种增加适应症、明确适应症等进行研究。
基本指标:经典经方开发应用3个以上。实现单品种销售收入实现零的突破。
支持强度:按单个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不高于100万元资金奖补。
受理单位:州科学技术局
方向四:功能性产品开发应用
申报条件及要求:州内企业。
实施内容:对生医药(傣医药)功能性产品、保健品、功能性普洱茶产品、功能性橡胶产品开发应用。开展功能性产品研发,进行工艺改进、产品创新。
基本指标:功能性产品开发运用20个以上,新获得食字号、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的特色功能性产品,且产品年内在本地投产并上市销售。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达10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
支持强度:单个项目补助经费上不超过100万元。
受理单位:州科学技术局
方向五:傣药制剂及饮片开发应用
申报条件及要求:州内国企、医疗机构
实施内容:开展傣医睡药设备研发,新药制剂、院内制剂试制、饮片开发及利用等。
基本指标:傣药制剂及饮片研发5个以上,新增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
支持强度:按单个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不高于100万元资金奖补。
受理单位:州科学技术局
方向六:生物医药(傣医药)成果转移转化
申报条件及要求:围绕傣医药制剂、器械、经典名方、功能性产品等产业链节点,加快引进相关企业和项目落地,做大增量。
实施内容:针对院内制剂、傣药地方饮片、经典名方、功能性产品等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基本指标:产品获批生产许可证号,成果转移转化20个以上,并且成果转移转化合同金额或技术入股达30万元以上。
支持强度:按单个成果转移转化金额的50%给予不高于30万元资金奖补。
受理单位:州科学技术局
方向七:傣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
申报条件及要求:(1)“高层次中傣西医结合人才”:面向全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临床业务骨干医师,通过相关的学习、培训,具备一定中傣西医融合运用能力,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傣西医药技术方法,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发展和提高。
(2)“名傣医 师带徒”:面向全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民间傣医药从业人员。指导老师应当具备傣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具有傣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傣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遵纪守法,信誉良好,能够完成教学任务。师承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包含同等学力)、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3)“十大傣医药民间传承人”:面向全州民间傣医,在民间从事傣医药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临床经验丰富,诊治病人量多,傣医药治疗率高,疗效明显,在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得到同行认可。既往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
基本指标:支持培养“高层次中傣西医结合人才”4人,“名傣医 师带徒”10人,“十大傣医药民间传承人”10人。
支持强度:项目补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受理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方向八:傣医药基础理论研究
申报条件及要求:州内傣医药机构
实施内容:对傣医药基础理论开展研究,并出版相关书籍。
基本指标:出版1部以上。
支持强度:项目补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流程
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照“组织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资金拨付”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组织申报
每年由专班办公室牵头,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的申报情况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至对应的受理单位。
(二)部门初审
由州级各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州级各受理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也可由县(市)对口部门配合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等。初审工作原则上自收到申报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州直受理部门行文上报专班办公室。
(三)联合审核
由专班办公室牵头,会同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部门初审意见进行联合审核。
(四)媒体公示
联审结果在州级各受理单位门户网站、云南省阳光财一网通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报政策条款、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实施内容等。
(五)政府审批及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专班办公室行文上报州政府审批。州财政局在收到州政府批准文件后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各县(市)应在州级资金下达后30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