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细则》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7-25

 

各县(市)科工局,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和《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资金安排表》,州科技局结合实际重新修订了《西双版纳州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9日

 

 

 

 

 

 

 

 

西双版纳州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奖补细则

 

为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政府关于《西双版纳州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全力推动创新资源进一步向重点产业链有效聚集,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现制定奖补细则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我州培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企业);(二)省级认定的专家工作站作为技术支撑的创新主体;(三)省级科技特派团作为技术支撑的创新主体。

 二、奖补时限及标准

参照州委州政府印发的《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15 条措施》,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批认定或授牌的企业进行奖补:(一)对我州培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的经费补助。(二)对有省级认定的专家工作站作为技术支撑的创新主体给予10万元的经费补助。(三)对有省级科技特派团作为技术支撑的创新主体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

三、奖补方式

由州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的认定通报,提出奖补企业名单,函询州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企业负面信息。根据函询反馈结果和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奖补企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报请州人民政府给予下达奖补资金。州财政局会同州科技局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县(市)科工局要切实履行奖励资金兑付责任,资金下达后及时对接县市财政局和企业完成兑付。

该奖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2022年3月16日州科技局印发的《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奖补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