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科技局窗口>>政务公开>>公文>>政府文件>>
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科规〔2023〕1号
来源 :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5-17
各县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优化西双版纳州创新创业生态,规范使用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州科技局、州财政局结合我州创新创业大赛实际,制定了《西双版纳州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经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西双版纳州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优化西双版纳州创新创业生态,规范使用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新创业大赛是指由州科技局牵头主办的全州性、公益性创新创业类赛事。
第三条 设立西双版纳州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由州级财政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使用。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 西双版纳州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参加西双版纳州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的后补助。
第五条 奖补资金支出范围原则上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具体要求参照《西双版纳州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西财规〔2022〕1号)执行。
第六条 奖补资金具体支出范围由申报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确定,原则上继续用于参赛获奖项目后续研发及应用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资金管理、申报及审批
第七条 项目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明晰权责、放管结合,遵循规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要求,实行奖补办法、申报流程、分配结果、绩效管理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州财政局、州科技局负责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州财政局具体负责奖补资金整体调度,及时下达、拨付项目资金,根据需要适时抽查复核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及评价结果。州科技局具体负责规范奖补资金项目立项流程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编制奖补资金预算、建立预算项目库,提出奖补资金调整意见、执行已批复的奖补资金预算;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估、绩效自评。
第九条 申报企业是奖补资金使用单位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奖补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申报企业履行以下责任:
(一)按照中央、省和州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科研财务助理等制度,履行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二)编制奖补资金预算,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三)将奖补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系统管理,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四)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配合州财政局、州科技局的监督检查评估,按照要求提供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有关报表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 对参加西双版纳州创新创业大赛并最终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奖补标准以当年度州政府关于西双版纳州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纳入次年度预算的批复为准。
第十一条 州科技局每年下发一次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西双版纳州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西双版纳州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西双版纳州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业务;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符合当年创新创业大赛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由申报企业直接提交州科技局。州科技局统一受理奖补资金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初审的申报企业名单通过州科技局门户网站、阳光云财一网通等平台上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提交州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
第十四条 通过州科技局党组研究后,按程序将奖补资金申报企业名单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批,并予以安排奖补资金。
第四章 绩效与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奖补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时,应包含年度目标和具体指标,指标含产出、效益、满意度三类指标,指标和指标值的设置应尽量细化、量化、可衡量,便于评价考核。
第十六条 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加强对项目资金申报、下达、使用、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情况的日常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必要时可选取一定量的奖补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第十七条 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职业道德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奖补资格,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州科技局、州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6月1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西双版纳州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西双版纳州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
|
||
注册地址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获奖项目名称 |
|
||
申请事项奖补类别及金额 |
□一等奖,奖补资金 万元; □二等奖,奖补资金 万元; □三等奖,奖补资金 万元; |
||
申请承诺 |
本公司自愿申报西双版纳州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我公司承诺:保证所填写的所有申报内容真实、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所导致的一切纠纷由我公司负责处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后果完全由我公司承担。所申报的奖补资金将严格按照《西双版纳州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之规定使用。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州科技局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西双版纳州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奖补范围和奖补条件,同意给予 公司西双版纳州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 万元。
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