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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科技局统计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08
西科发〔2020〕4号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依据州统计局《关于制定和报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西统函〔2020〕48号)及《西双版纳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函》(西统函〔2020〕50号)文件要求,结合州科技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州科技局统计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
组 长:岩三叫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龚云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
柏力微 副局长
成 员:谢 伟 办公室 副主任
熊朝阳 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科长
王爱梅 人才与合作科 科长
木文义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副科长
高丽洪 科技情报研究所 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起草“州科技局统计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工作,每月10日、25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州统计局。柏力微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高丽洪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陈燕萍、肖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各位成员按照“整改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及时间节点协助做好所涉及的相关工作。
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
根据州科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完成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再学习、再传达、再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做到入脑入心,确保领导干部进一步掌握主要内容,掌握领导干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方面的责任以及履职不到位可能受到的惩处。(责任科室:办公室;整改时间:2020年6月30日以前)
三、加强单位学习,站在政治高度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
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通过学习,切实提高整个单位的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是做到“两个维护”在统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真正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在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误导宏观决策等方面的极大危害性,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为检验学习成效的标尺。(责任科室:办公室;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以前)
四、增强统计工作责任主体意识
单位领导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把统计改革发展摆上重要日程研究谋划,定期、不定期地听取科技统计、科普统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统计工作改革创新,加强现代统计能力建设,深化统计结果运用。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科学研判、统筹谋划工作,筑牢依法统计底线,提升统计分析研判和服务水平,确保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科室:办公室、规划与资源配置科、人才与合作科、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情报所;整改时限:2020年7月8日以前)
五、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统计业务培训
按照州统计局每年组织开展的统计业务培训要求,我单位将派出分管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员参加培训。同时,根据我单位工作需求,涉及统计内容:火炬统计、研发机构统计、地方财政科研投入统计和科普统计等,每年组织1-2期统计业务培训,对我州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单位以及涉及科普统计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多主体、多形式的统计培训,以保证我单位科技统计和科普统计工作能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责任科室:规划与资源配置科、人才与合作科、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情报所;整改时限:2020年7月8日以前)
六、建立健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
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积极引导树牢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速度观,树立正确统计评价导向,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决不允许在统计数据上动歪脑筋、打歪主意,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规定实施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责任科室:情报所;整改时限:2020年7月8日以前)
附件:州科技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