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任务交办清单的措施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6


西科发〔202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西双版纳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任务交办清单的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6日


西双版纳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任务交办清单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任务交办清单的通知》(云科政发﹝2019﹞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优化科研项目管理

(一)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及过程管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

改革科研项目管理。简化州级科技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包括由省科技厅委托管理的省级科技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管理主要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精简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重点做好项目关键环节的评估。赋予项目负责人技术路线决策权和项目调整权,项目负责人可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绩效目标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合作单位、项目参与人员和科研团队,并向项目管理部门备案。强化州级科技计划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要求落实到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州科技局负责)

(二)优化项目成果评价验收。

完善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省级重点项目可采取提交科技报告、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省级D类项目(资金小于100万元)和州级项目的验收实行一次性综合评价。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避免重复多头检查。

科技局、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制定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严格控制年度项目过程检查比例,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效率

(四)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

修订完善《西双版纳州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将州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直接费用中的预算科目缩减归并为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它费用等。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和“其它费用”科目外,其它科目预算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下放州级科技项目预算调剂权到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经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高校、科研院所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科研设备采购机制。

高校和科硏院所要简化科硏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减少内部审批环节,提高效率。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州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

(七)切实精简人才“帽子”。

加强部门协调,优化科技人才计划。建立科技人才项目申报査重及处理机制,一个人只能获得一项相同层次的人才计划支持。科技人才计划突出人才培养和使用导向,明确支持周期,人才计划项目结束后不得再使用有关人才称号。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科研项目申报书中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等称号的栏目。不得将科研项目(基地、平台)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等作为荣誉称号加以使用、宣传。(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清理。

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及简单量化的做法进一步清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准确评价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减少评价频次,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优秀的,实行一定期限免评制度。(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

对我州全时全职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完善以科技成果为纽带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建立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方参与的创新联盟,落实有关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挂钩,让科研人员富起来。(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

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鍵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有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依据项目合同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

依据项目合同书的约定逐项考核,做到 “不走过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要突出技术指标刚性要求,严禁成果充抵等弄虚作假行为。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作出数量限制规定。目标导向类项目可在结束后2~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虚开造假证明者严肃处理。(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有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部门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在后续项目支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给予倾斜。要区分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因科研态度不端导致项目失败,鼓励大胆创新,严惩弄虚作假。项目承担单位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简单计算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

(十三)建立有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研究路径等提供借鉴。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国家、省及我州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科技创新规律进行改革创新,合理区分改革创新、探索性试验、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要尊重科研规律,減少频次,对有关政策理解不一致时,要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调查澄清。(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

主管部门要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尊重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根据国家、省及我州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强化服务意识,推行一站式服务,让科研人员少跑腿。强化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强化责任和诚信意识,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

以科研机构评估和学科评估为统领,协调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有关工作,形成合力,压实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项目和人才的管理责任。主管部门在对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考核时,应当将落实国家、省及我州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落实到位、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申请国家、省及州财政科技计划、人才项目、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布局建设科技创新基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职能转变,优化管理与服务,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增强活力与效率,提升科技创新质量,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科研活动保驾护航。


西双版纳州科技局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